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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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华煤矿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15年11月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3)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4)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5)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 (6)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 (7)

第六节其它规定 (8)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 (8)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 (9)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10)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

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

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

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

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

二、地面建有600 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

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六、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

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位置。采掘

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一、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三、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

四、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底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OOL/m、辅助隔爆棚200L/m

五、水棚的排间距应为0.8m— 1.2m,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

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n。

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

八、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 :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

的巷道保持一致。

九、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十、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

于1.2米。

十一、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十二、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水袋)

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

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

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

三、米区回风巷、米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由各米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 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

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

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

煤岩进行洒水。

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变电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

七、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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