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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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竹园镇打磨塘煤矿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打磨塘煤矿
2017年7月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打磨塘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手册中将危险源分布情况,分别制订管理标准和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岗位。
一、风险控制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张辉
副组长:龚留飞
成员:朱石稳李力贤李三德吕祥朱胜波张永辉
1、负责组织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岗位职责及规范;
2、负责落实各系统、各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及行为规范;
3、负责组织风险管控措施、岗位职责及规范方面的培训;
4、负责组织各系统、各岗位对风险管控措施、岗位职责及规范进行动态更新。
二、风险管控措施表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2-1)
名称 管理标准 防范措施 责任部门
瓦 斯
1、应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并应: (1)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2)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3)严格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实行群防群治。 1、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1)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力求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简
单,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扩散通风和采空
区通风。(如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可实施一次串联通风,
但必须制定有关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技术负
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
(2)采掘工作面要有足够的风量,做到风筒接口严密
不漏风,反边符合标准,风筒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密闭和风门严格按标准施工,做到密
闭不漏风、风门能自动关闭,风门设置闭锁装置。
(3)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保证井下各巷道、采掘工
作面、硐室皆有足够的风量。
(4)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
功能,巷道内安设瓦斯探头,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功能。
(5)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并且在巷道贯通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通风设施,
检查贯通地点的通风及瓦斯情况,并设好警戒,做好调整
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6)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
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各用风地点风量分配要合理,
无串联风、循环风、采空区通风,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
工作。
(7)无计划停风停电:①主扇因停电停转时,主扇司
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以利自然通风,并迅速向矿领导、
矿调度及通风、安全等部门汇报。②井下瓦检员应把工作
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巷口、采煤
工作面巷口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③人员在撤
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专人
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
2、对主通风机的管理:
(1)机电队加强对主通风机的维修和管理,保证主通
风机连续运转。
(2)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
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
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停电顺序是:先工作面,后局
部通风机;先低压,后高压;停电后,开关必须打到零位),
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
是否停止建设,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4)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利用
自然风压通风。
技术负责人 通风科 瓦检队
瓦斯
2、应强化瓦
斯检测,并应确
保:
(1)有瓦斯检
测专门机构,且人
员配备满足要求;
(2)每年对矿
井瓦斯等级和二
氧化碳涌出量进
行鉴定;
(3)相关入井
人员按《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携带便
携式或光学甲烷
检测仪;
(4)瓦斯检查
员严格执行瓦斯
巡回检查制度,瓦
斯查记录做到井
下牌板、检查记录
手册、瓦斯台帐三
对口;
(5)瓦斯检查
人员严格按程序
进行交接班;
(6)瓦斯检查
地点的设置及检
查次数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规定;
(7)每日按程
序规范进行瓦斯
情况汇报。
(5)矿井主扇停电停风,系统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小于
0.5%时,可直接启动主扇恢复正常通风。如果瓦斯浓度大
于0.5%,应先打开回风防爆门,而后启动主扇,控制主扇
排风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必要时,提起备用主扇闸门,
通过调节闸门提起高度,利用主扇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
放瓦斯
(6)只有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
低于1%时,方可向该区送电,送电顺序是:先高压,后局
部通风机,最后送工作面建设用电。
3、瓦斯管理: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矿井
瓦斯管理。
(2)完善瓦斯检查制度。矿设通风系统瓦斯检查员,
负责井下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
巡回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
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
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
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采掘工作面的
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严格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
制度,放炮作业,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瓦斯
检查原始记录、瓦斯牌板和瓦斯日报表“三对照”制度,
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假检。
(3)入井人员:矿长、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通风
干部、带班干部、爆破工、井下流动电钳工、抽水人员、
安检员入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工作地点的
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作业。
(4)管好用好瓦检仪器,定期进行维修,使其保证完
好使用。
(5)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
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
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撤职出人员,进行外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
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
行处理。
(6)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通风状况和
瓦斯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都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
电装置。
技术负责
人
通风科
瓦检队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