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及司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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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及司機人員管理辦法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車輛及司機人員的管理﹐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現對公司車輛使用及司機人員的管理做進一步明確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所有或所租用的公務車/貨車,悉依照本規章所規範的體制管理之。
3.定義:
無
4.職責:
4.1 管理部人資組為本規章之權責單位,主管負責本規章之管制與修增訂,並確保依本規章之規範作業。
4.2 本公司所有或所租用之公務車、貨車統由人資組負責調度、管理及控制,並指派總務專員負責對司
機及車輛之清潔與紀律等事項實施督導與檢查。
5.車輛管理
5.1公司兩輛小車原則上保障公司領導正常用車及公司正常商務用車所需。
5.2公司大貨車原則上是為保障公司出貨及提生產材料所需。﹔
5.3公司皮卡車原則上是為保障公司採購、短途商務/業務/出貨所需。
5.4車輛應在下班後全部停放在公司停車指定位置(領導用車除外),車輛鑰匙由人資組保管(特殊情況需
提前向人資組說明)。
6.車輛派車制度
6.1除業務所列的固定性出貨出車之外,其他部門或員工如需臨時用車,應提前一天至人資組填寫<<派
車單>>(見附件一)待公司領導(石總﹑副總﹑協理﹑人資組長)批准後交回人資組,由人資組統一安排司機出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待審批後出車(具體臨時用車審批流程可以臨時用車審批流程圖)。
6.2經理級人員如需用車可提前電話通知人資組,待人資組請示公司領導得到批准後安排司機出車﹐但用
車人員必須補填<<派車單>>並補辦相關手續。
6.3公司內部用車應由人資組統一調度﹐車鑰匙統一放在總務專員處進行保管﹐用車發車之前需要到總務
專員處進行領用﹐返回之後需將鑰匙交要到總務專員處(公司小車除晚上公司領導交通用車外) ﹐大貨車鑰匙必須歸還人資組。
6.4公司大貨車出車時必須有人資組簽發的<<派車單>>﹐否則不准出車。
6.5司機出車後必須讓車輛及時返回﹐並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人資組﹐
並說明原因。
6.6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出車。公司領導用車必須告知人資組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必需填<<派
車單>>﹐如司機未接到經總務專員或人資組長的通知不准出車。
6.7凡使用車輛外出的﹐司機人員必須領取鑰匙並在《用車統計資料表單》上逐項登記﹐收車後交鑰匙時﹐
應填寫“返回時間”及如實填寫里程數。
7.司機管理制度
7.1司機崗位職責
7.1.1憑<<派車單>>出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出車。但出車時要填寫《用車統計資料表》。每次加油費
後,需此表作爲附件附《車輛加油記錄單》之後,送呈上級審核。核准後,《車輛加油記錄單》
由人資組總務專員處收存
7.1.2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當節假日或下班後公司急需用車時,
司機必須聽從人資組安排。
7.1.3出車前檢查:
7.1.3.1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刹車、水、輪胎氣壓、自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好﹐
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並在《車輛檢查日誌》上做相應記錄。
7.1.3.2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持車內整
潔、美觀。
7.1.3.3行車前可先啟動引擎試運行,詳細察看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立即報告。
7.1.4司機不得借車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當事司機負責。
7.1.5駕駛人員應嚴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者按交通規則辦理﹐責任自負。
7.1.6送貨時原則上司機為主送貨人,但遇到所送貨品個人無法搬運或數量較多的,可配備一名送貨
員。
7.1.7司機於送貨後當日或次日必須將客戶簽字確認的送貨回單交給總務專員,如遇單據遺失等後果
由司機負完全責任。
7.1.8車輛回廠後﹐必須及時清理車內的雜物、貨品,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車輛
上不得留有貨物過夜。
7.1.9回廠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登記好相關資料並鎖好方向盤、車門等,確保車輛安全。
7.1.10認真執行車輛回廠制度,任何人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廠,須經公司領導
批准,並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否則後果處負。
7.1.11為了隨時保持良好的溝通與聯繫,司機的手機從24小時必須處於開機狀態(出貨時應保證全程
開機),並保證有充足的話費及電量,公司每月固定給予一定的電話補貼。
7.2工作規定
7.2.1 司機上下班以公司正常上班時間為准(特殊情況除外),上下班須打卡兩次。
7.2.2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指定休息區域待命,不得影響他人工作,車輛應停放在廠區
指定位置。
7.2.3嚴禁在廠區亂鳴喇叭,以免影響正常生產。
7.2.4司機應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車輛,確實需進廠維修,需提前申請。
7.2.5每天每車清洗一次(週日除外),並隨時確保車身外觀清潔乾淨。車輛每月按實際需求保養一次,
司機需將車開至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護保養。若需更換汽車配件,需經車輛技術人員現場確認
ok後方可更換,並將更換的舊零件帶回公司。
7.2.6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
理。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及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人資組相關負責人
保管,不得遺失。
7.2.7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