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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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江城丽景二期E座预制桩基工程

合同编号:

省福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省德阳富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省福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城丽景二期E座预制桩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中江县城凯江桥头

工程容:预制桩基工程施工型号为ZH-30-8~10 (4500根桩)

建筑面积:约56000m2

工程单价及计价方式:168.00元/m(包干价,桩基础所有施工容)(大写:壹佰陆拾捌元每米)

(因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波动引起的原材料涨价由甲方负责差额)。

2.开工日期: XX年4月

竣工日期: XX年6月

总日历日期: 60日历天

3.质量等级:合格

4.工程造价:约830万元

第二条、甲方驻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

2、行使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被授权围(如果有):

第三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工期顺延)

4.1、因天灾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4.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施工图而中断施工;

4.3、因地质条件变化过大,需设计、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研究方施工;

4.4、因施工场地周围居民无理取闹,阻挠施工,造成工地无法施工。

第五条、甲方应负的责任

5.1、开工前,甲方应办齐由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开工手续,如遇夜间施工,则需同时办理好夜间施工证;

5.2、向乙方提供地质资料 1 套,基础平面图纸 1 套,提供水准点,施工图设计标高,建筑物坐标位置参数。

5.3、组织设计部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技术要求并提供建设区域地下管线铺设和地下隐伏设施的资料。

5.4、解决好施工用电、用水和运输通道,平整施工场地,负责提供排污点。

5.5、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因甲方造成的停工、窝工,按( 2000 )定额的有关规定,另付停工、窝工台班费;造成返工浪费,按实际工作量另付费用。

5.6、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

行监督、检查、验收并积极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乙方负担责任

6.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组织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设计要求;预制桩单桩承载力≥500kpa。

6.2、认真抓好工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

6.3、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按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浪费以及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4、工程结束后,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竣工报告 3 套。

第七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7.1、甲乙双方做好隐蔽工程前的检查验收和中间验收工作。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8.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该工程预算款为: 830万元。

8.2、本合同签定后,设备进场付总工程款的20%,待工程施工完成50%后付总工程款的50%,待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5%,竣工验收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8.3、若甲方拖欠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金额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造成乙方停工及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同等法律效率。

10.3、本合同竣工,工程结算后,全部工程款付清后,该合同自行失效。

10.4、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

合同订立时间: XX年 3月28日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省福安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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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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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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