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人民调解工作一案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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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人民调解工作“一案一补”实施方案(试行)

2011-01-26 11:16 佚名

2008-8-20 12:42:18 本站编辑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人民调解工作“一案一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狠抓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二、工作目标

及时解决民间纠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解决民间纠纷,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从而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为建设平安、和谐、文明、法治城区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构建以人民调解手段为主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地位和调解工作效能,特别是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街道、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员制度。

(二)经费保障。调解经费以区财政支付为主,按照上年度要求最低案件数,区财政以每案30元的标准编制人民调解经费年度预算,并每半年下拨一次经费。

(三)补助措施。人民调解员参加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间纠纷每件补贴30元;案件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双方争议较大的民间纠纷每件补贴50元;案件复杂、双方争议大、事实不清、社会影响大的民间纠纷每件补贴80元。

(四)监督管理。区司法局是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一案一补”经费的监管部门,负责经费的申请、发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街道司法所要做好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的基础性工作,凡不符合要求,造成调解员补助不能及时领取或不能领取的,将追究街道司法所责任。

附件:

人民调解卷宗制作要求及评定标准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大调解体制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一、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

2、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3、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4、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调解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婚姻家庭纠纷。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各种纠纷。主要包括夫妻不和,借婚姻关系索取财产,家庭成员间因分家析产、赡养、抚养、家庭暴力所引起的纠纷。

2、生产经营性纠纷。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以生产为目的所发生的纠纷。

3、财产性纠纷。指由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包括所有权纠纷、使用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有权纠纷指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使用、处分权的争议。使用权纠纷指对物的使用权的争议。债权债务纠纷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因债的履行所发生的纠纷。

4、侵权性纠纷。指纠纷主体一方或数方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引起的纠纷,但必须是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引起的。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的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四、人民调解卷宗应具备材料

1、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申请书或调解员制作询问笔录有同意调解的意思表示;

2、填写受理调解登记表;

3、必要的走访调查记录;

4、调解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调解并当场调解的除外);

5、调解记录(双方当事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6、出具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7、履行协议情况的回访记录。

五、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

一份完整的人民调解卷宗分七部分组成,卷宗、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简单纠纷只需要填写调解登记表即可。(一)卷宗卷宗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卷宗分11项。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填写县(市、区)域名+乡镇(街道)域名+调委会名称,如克拉玛依区xx街道xx社区调解委员会

2、卷宗类别。纠纷统一划分为七大类。一是婚姻家庭纠纷、二是邻里纠纷、三是房屋宅基地纠纷、四是债务纠纷、五是生产经营纠纷、六是赔偿纠纷、七是其它纠纷。

3、卷名。填写双方当事人姓名+调解的具体纠纷,如张三与李四因债务而引发的纠纷,或张三与李四因邻里采光通风而引发的纠纷。

4、年度。以接受调解申请登记时间为准。

5、卷号。填写调委会简称+年份+号数,如:xx社区人调[2008]01号。

6、调解员。填写所有参加过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

7、调解日期。填写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当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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