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清镇镇委关于成立人和调解中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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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屿街道关于成立调解中心开展实效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
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和谐桐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
的积极作用,立足于正在开展的“基层平安和谐工程”和实效大防范工作,结
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
关部门协作联动、村居调解力量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
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
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将调解作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主
要途径,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打造“平安金
清”,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二不出、二确保”的工作目标,改善辖区内的
治安环境,努力打造“平安金清” ,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群体性信访事件呈下降
趋势。
三提高:人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二不出:一般纠纷不出村(居),疑难复杂纠纷不出镇。
二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大案。
三、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
作联动,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实施方针指导下,经镇党委政府决定,成
立联合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叶开国任组长,沈仁何,梁茶林,冯富林,蔡新
立,吴光正任副组长,镇政法办,城建办,科教文卫办,工业办,司法所,金清
派出所,金清边防派出所,黄琅边防派出所,土管所,工商所,交警省道中队,
法庭以及各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金清镇人和调解中心”。办公
室设金清派出所,由政法办主任沈觉兼任该中心主任,镇司法所副所长蒋健兼任
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金清镇5个片相
应成立 5 个调解小组,由人和调解中心统一指导,协助人和调解中心工作。各村
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和向
镇人和调解中心办公室反馈矛盾排查情况,并协助其日常调解工作的开展。
镇人和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由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和聘任调解员组成,专
职调解员即为司法所常驻调解人员,派出所公安干警;兼职调解员为各村居调解主任以及除派出所、司法所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人员;聘任调解员为在辖区内有一定威望并且热心于调解工作的积极分子 , 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各种矛
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具体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2、坚持预防为主,化解矛盾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
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苗头、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矛盾纠纷
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
3、坚持依法调解,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
律、法规、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激化、扩大。
4、坚持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的原则。要严格落实调解工作责任制,加强有关
部门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
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地化解矛盾。
5、坚持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原则。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
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五、工作职责
1、抓好村(居)、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
务培训。
2、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台帐,认真做好
来信来电接待工作,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息访和息诉工作。
3、建立并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对矛盾纠纷调解实行目标责任管
理,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提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奖惩建议。
4、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较大矛盾纠纷起先联合办公,集中调处。协调调度辖区内一般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挥。并对有关部门承办分流的案件进行督办。
5、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就调处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交流通
报。
6、建立和落实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配合联动机制。
7、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8、完善人和调解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并记写每日值班日记。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解工作领导
党和政府要对镇人和调解中心加强领导和协调,把调解工作作为和谐司法、
和谐施政的重要措施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帮助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实际
问题,提供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的保障。
(二)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1、建立联调联席会议制度。镇人和调解中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一次通
报矛盾纠纷排查调节处置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商讨个案应该采取的对策
或手段。特别是针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民
事案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2、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由镇人和调解中心牵头,会同司法、信访、公安等部门,每月一次自下而上地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采取化解措施,并以报表形式做好登记。
3、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
司法调解机关要及时互相通报所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