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夫妻财产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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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治理、使用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形下,依法律规定因此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法定财产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夫妻共有财产制,另一种是夫妻分别财产制。

欧洲大陆多数国家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这些国家认为婚姻对财产权益有直截了当的阻碍,结婚被认为是制造了一个共同的基金,夫妻双方对那个基金有共同的利益。

但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的情形又有所不同,有些国家所指的共有财产的范畴只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有些国家所指的共有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且还包括他们婚前所得的财产。

在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夫妻分别财产制,这种制度认为,婚姻不应当对财产权益产生阻碍,夫妻双方不仅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也归各自所有。

美国是情形比较专门的。

它是一个这两种制度并存的国家。

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爱达荷、路易斯安那、内华达、新墨西哥、德克萨斯、华盛顿和威斯康星9个州、波多黎各和关岛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其余41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维尔京群岛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合法契约的形式确定法律效力,即只有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其婚姻财产关系的制度。

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目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

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德国、瑞士等。

这种立法模式的差不多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其相互间实行的财产制,而不承诺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之外的夫妻财产制。

第二种是任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

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日本、韩国、波兰等。

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夫妻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财产问题一直是夫妻关系中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

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的财产制度,即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采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得、共同劳动所得以及夫妻共同享有的财产组成。

夫妻共同财产表明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权益。

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依然保有各自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了婚前个人所得以及经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所得所购买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夫妻双方各自的独立财产,不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限制。

财产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的财产分割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占有份额按照彼此共同贡献的程度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具体实施是:在离婚或者死亡等情况下,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贡献情况进行财产的分割。

这种财产分割原则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婚前财产保护在夫妻总共财产制度下,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有一定的保护机制。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保护婚前财产的独立性。

这种婚前财产保护措施旨在保护夫妻各自的独立财产权益。

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进行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夫妻可以通过财产公证来明确双方的财产情况,确保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明晰界定,避免财产争议。

继承权的保障夫妻关系中,当一方离世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属于遗产,另一半归属于继承人(即夫妻的子女、父母等)。

这种继承权的保障确保了夫妻双方间和家庭成员间的财产权益。

结语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是夫妻关系中重要的法律规定,它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财产分割原则等内容。

同时,婚前财产保护、财产公证和继承权的保障也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试论夫妻财产关系

试论夫妻财产关系

2、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2001年《婚姻法》确定 的约定财产有三种:我国立法采用了限制式的约定财产制 模式,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三种类型:分别财产制、一般共 同制和部分共同制,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对于这三种形式,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 种进行财产约定
一、夫妻财产制 所谓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 妻婚前财产和婚 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 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 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 所有权归属问题。 财产权属问题体现了一国婚姻立法的宗旨 及价值取向,对于夫妻财产权能的发挥、婚姻关系的维系、 交易安全的保障乃至最终的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均起着根 本性的制约作用。夫妻财产包括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 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制度及内容。我国 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夫妻财 产约定制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方式约定 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 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 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所以在当事人未能选择适用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应该符合 婚姻的根本目的和功能的要求,反映绝大多数夫妻对婚姻财 产方面的意愿。夫妻法定财产制对稳定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 庭关系起了重要作用。但原来的规定过于简单,不适应目前 家庭经济关系的复杂要求。因此我国新《婚姻法》第17条规 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 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 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 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 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可见,我国夫 妻法定财产制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辅之以个人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相关内容(一)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概念夫妻财产约定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涉及交易安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不断更新,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度逐渐被人们所认同。

它在多数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和越来越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的约定制度的历史演变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具有较长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民国时期,其历史悠久。

我国以书面形式正式确立夫妻财产约定立法,始自1930年12月26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

依照其规定,夫妻得于婚前或婚后以契约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之时须在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中选择一种作为约定财产制。

该项契约的订立、变更或废止,不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订立的1950年《婚姻法》没有对夫妻财产约定做出详细的规定,但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中指出:婚姻法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概括性的规定,不仅不妨碍夫妻间真正根据男女权利平等和地位平等原则来作出对于任何种类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处理权与管理权相互自由的约定,相反,对一切种类的家庭财产问题,都可以用夫妻双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约定方式来解决。

1980年的《婚姻法》适应新时期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需要,在规定法定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同时,又规定允许夫妻就财产关系自愿约定,以排除共同财产制的适用。

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按照双方的意愿,约定处理双方的财产关系,可以满足新形式下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摘要】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本文从介绍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入手,探讨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夫妻财产共同财产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界定以及夫妻财产共同债务处理等内容。

夫妻财产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重要,需要不断完善与发展。

深入了解和遵守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规,可以有效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发展。

在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夫妻财产制度,提高其适用性和保护力度,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和个人需求。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法律体系、完善、发展方向1. 引言1.1 介绍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和约束关系。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起源于传统家庭观念和法律制度,经历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在古代中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体现了男权思想,妇女在经济权益方面地位较低。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法律的发展,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逐渐趋向平等和公平,强调夫妻双方在财产权益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保障。

夫妻财产制度的确立是保障家庭稳定和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也是家庭财产管理和继承传统的法律依据。

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度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发展。

1.2 探讨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性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家庭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夫妻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夫妻财产制度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在婚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往往与感情关系密切相关。

如果夫妻在财产分配上存在争议或不公平情况,很可能会引发矛盾,甚至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甚至离婚。

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制度,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明确权利义务,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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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究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首先,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接着,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不一等。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包括强化法律保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财产分割机制等。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制: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财产纠纷较多:由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夫妻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2)法律适用不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3)财产分割机制不完善: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机制不够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减少纠纷发生。

(2)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财产分割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机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五、结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

开题报告——夫妻财产制度(一)【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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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院部:专业:学号:姓名:导师姓名:导师职称:年月日研究生部制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要环节。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一种集体把关形式,主要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它有助于研究生做好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助于研究生较好地了解课题中应注意处理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助于加强本学科的学术交流。

为了保证和促进研究生按期完成开题报告,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题的原则1.选题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实际,不同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各有侧重,应对学科前沿或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和实用价值,能产生一定学术水平和创造性的学术成果。

2.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的要求出发,要充分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自身的基础,以利于发挥导师专长和调动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3.要充分考虑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可能性。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1.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2.本选题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3.本选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4.本选题在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设想;5.本选题预期达到的目标及具体设想;6.本选题研究的进度安排;7.参考文献。

三、组织与管理1.研究生开题报告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进行,并组成5~7人的评审小组。

2.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如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院部(所)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部批准。

3.开题报告成绩采用两级制:通过,不通过。

对未通过者,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再次开题。

4.开题报告通过后,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发布时间: 05/09 15 时 点击次数 18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的决定》修正)(以下简称现行婚姻法)这次现行《婚姻法》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不仅明确规定夫 妻之间可以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还规定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和 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

这也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在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对其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 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婚姻家庭直接涉及两个方面, 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又是婚姻家庭得以维持和延续 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对财产享有权益和承担 义务,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财产关系 逐步加强,夫妻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 此笔者个人就对我国夫妻财产制浅薄认识,谈点个人看法和见解。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 夫妻财产权是指夫妻对其财产所享有权利。

应涉及到夫妻双方 各自的财产,共同的财产以及第三人利益。

现行婚姻法第 17 条、 第 18 条、第 19 条所涉及的内容,也是我们现行《婚姻法》中心 内容。

夫妻财产权的内涵是指夫妻婚前和婚后所有财产的归属、占有、 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的清偿,夫妻婚姻解除时对 财产清算分割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权与夫妻人身关系有密切联系,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财 产权的前提,夫妻财产权是夫妻人身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影响 夫妻人身关系存续和终止。

(二)夫妻财产制的特征 1、以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为前提。

没有夫妻关系就没有夫妻的 财 产权的存在。

2、必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现行《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 必 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能成为夫妻。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1. 引言1.1 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认可的财产关系规范。

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统称。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财产权益,共同承担财产债务。

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分别享有财产权益,分别承担个人债务。

夫妻财产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管理和财产保护,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夫妻财产制度也是我国家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夫妻财产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为夫妻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提升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和睦程度。

【2000字】1.2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意义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意义在于确保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经济权益,维护家庭财产安全,促进夫妻关系和谐。

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应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夫妻财产归属的原则和范围,使夫妻双方在家庭经济管理中更加稳定和有序。

夫妻财产制度还能有效防止夫妻一方恶意侵占财产,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家庭财产纠纷,维护家庭和谐。

夫妻财产制度还具有促进夫妻共同财产增值、维护家庭利益、保障子女权益等积极意义,对于实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意义重大,对于家庭和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2. 正文2.1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基于婚姻家庭的平等和互相支持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制。

在我国夫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体现了夫妻之间的互相支持和共同奋斗的精神,也有利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婚姻关系中弱势的一方。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王涵光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 夫妻债务的清偿, 夫妻家庭生费用的负担, 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 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 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

夫妻财产制从古至今, 历来是婚姻家庭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过程中, 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社会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980年的∀婚姻法#已明显不适应社会的发展, 顺应时代的要求, 2001年对∀婚姻法#又进行了修改, 但历经几年的发展, 其不尽完善之处又有所表现, 特别是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比较明显。

本文主要针对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满足个人特殊经济需要的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以及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三个方面在实际运用中所体现出来的不足来进行阐述, 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同时要加强立法保护及完善, 最终维护婚姻的巩固和家庭的和睦。

关键词!夫妻财产; 婚前财产; 婚后财产作者单位!王涵光, 河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概述现的种种新问题, 现行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越来越根据2001年∀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学界显示其不足, 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 完善我国夫妻财普遍将夫妻财产制分为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个人产制势在必行。

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三种。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 我国习惯上称为夫妻共( 一) 夫妻法定财产制的缺陷。

同财产制。

它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1. 对∃知识产权的收益%的规定不够公平合理。

期间所得的财产, 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财产外, 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成果的专有权利, 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产, 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财产专有权利, 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婚姻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婚姻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婚姻法复习题(课程代码362122)一、名词解释1、亲等2、家庭3、收养4、婚姻5、拟制血亲6、无效婚姻7、约定夫妻财产制8、转继承二、判断分析题1、男女双方同居满10年,视为事实婚姻,合法有效。

()2、我国的法定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1周岁。

()3、养父母与养子女因为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是可以结婚的。

()4、丈夫因发明获得的专利转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为成年子女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7、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发生冲突,应以遗嘱为准。

()9、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10、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简答题1、简述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

2、什么是代位继承?它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3、简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4、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5、简述协议离婚应符合的条件和程序。

6、简述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7、无配偶的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8、简述收养成立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四、论述题1、试分析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2、试分析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及其意义。

3、试述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

4、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它的特殊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

”这句话怎么理解?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贯彻一夫一妻制原则?5、遗嘱应具备哪些法定形式和内容?其有效条件是什么?五、案例分析题1、1998年,郭芳在丈夫去世后,带着8岁的儿子张力与梁文一起生活。

2002年,郭芳与梁文生育一女梁丽丽。

2008年,因与梁文产生矛盾,郭芳带着儿子张力独资生活,女儿梁丽丽随梁文生活。

2015年,梁文因病残疾,生活困难。

此时甲已经成年,参加工作,每月收入4000元。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四十三章 亲属财产关系)【圣才出品】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四十三章 亲属财产关系)【圣才出品】

第四十三章亲属财产关系一、概念题夫妻个人财产答: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享有个人所有权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①婚前个人财产;②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⑥夫妻之间借贷。

二、简答题1.简述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答:《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五个部分,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即直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均为劳动所得报酬,指夫或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一切劳动包括脑力劳动、体力劳动所获得的工资报酬和奖金报酬。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诸如承包、租赁等,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经营承包、租赁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合伙等,其所获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共同取得的知识产权,如共同写作的书籍、论文,共同发明的专利等,归夫妻共同享有,其所得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属于个人所有,依该权利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取得的经济利益即预期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共同受赠、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将遗产或者财产处分给夫妻一方的,他方不享有这项财产的所有权,不作为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是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二是获得的资助、捐助等,也为夫妻共有财产。

2.简述夫妻共有财产的效力。

答:(1)夫妻共有财产主体的权利①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配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一律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配偶一方的权利都是针对全体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完整的权利,而不是共有权的某一个部分。

平等的权利,完整的权利,构成夫妻共有财产权利的主要内容。

②共同处理权和单独处理权。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内容摘要:本文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讨。

首先,概述了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归纳了夫妻财产制的种类,更讲述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在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概括阐述后,分析了《婚姻法》对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新的《婚姻法》中完善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及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确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使我国夫妻财产进一步健全。

同时,由于《婚姻法》受立法技术、认识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不少问题,诸如没有通则性规定,约定财产制规定不明确,欠缺特殊时期财产的规定,等等。

针对所发现的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立法建议,以期望更加完善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非常法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关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夫妻共同生活中,必然牵涉财产关系;而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又以夫妻财产制度最为显著。

它不仅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评判男女是否平等的重要标志,因为财产权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基础。

再者,由于夫妻双方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必然与他人有着各种经济交往;所以,夫妻财产制度又关乎与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及其利益保障。

基于夫妻财产制度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下文中或称之为新《婚姻法》)中,顺应社会形势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变化,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大改动,使其进一步完善。

作为新时代的法律学习者及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在即将完成学业进入社会之际,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有限的生活观察就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发表一下个人的认知及见解。

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概念与种类夫妻财产制(matrimonialregime),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研究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研究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概述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概述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 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夫妻双 方的财产关系受到法律的直接约束和调整。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制可 以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共同共有三种类型。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
然而,现代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变迁和新的家庭形态。例如, 在一些国家,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制度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分别财产制度。在这 种制度下,婚后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四、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本次演示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解读,对法 定财产制中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进行深入探讨。此外,我们也将利用实际案例分 析和比较研究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
二、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历史 发展
二、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历史发展
我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比较简单。在封建社会中, 男尊女卑的思想贯穿始终,夫妻财产制主要是以男方为主,女方的嫁妆和婚后财 产都归男方所有。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的归属及转移
4、个人财产的转移可以通过协议、赠与、买卖等方式进行,但应当符合法律 规定和双方约定。
五、个人财产的归属及转移
5、个人财产的转移应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如合同、发票、收据等。
参考内容二
一、引言
一、引言
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如何界定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边界是一个核心问题。 在许多法律体系中,法定财产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框架。本次演示将探讨法 定财产制中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并试图揭示其中的特点和规律。

关于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 夫妻财产约定

关于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 夫妻财产约定

关于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 夫妻财产约定关于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一、绪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夫妻财产关系也日渐复杂。

为了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制度的不同要求,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但依然存在着立法的缺陷。

笔者认为应在该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约定的变更或撤销程序、约定的内容范围、约定自由度、约定的公示程序等方面进行改进。

从而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得到广泛并且规范的实施,更好的发挥调节作用,从而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概述(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目前,多数国家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时都采用夫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行的方式(如美国、日本、法国、瑞士等国),我国亦是如此。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多元化趋势日益显著,社会现实情况的复杂,人文观念的不断更新,使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了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1]。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1、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有较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中华民国民法典》第4编《亲属》第4节《夫妻财产制》第1004条规定:“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为其夫妻财产制”,第1007条规定:“夫妻财产制契约之订立、变更或废止,应以书面为之”。

这应视为我国历史上正式有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

2、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对夫妻财产约定作出明文规定。

但是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指出,婚姻法“对一切种类的家庭财产问题,都可以用夫妻双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约定方法来解决,这也正是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的另一具体表现”。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作者:江昊臻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1期摘要: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和司法领域有着广泛的运用,发挥着其特有的巨大作用。

本文主要论及了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最后发现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夫妻关系;夫妻财产;制度;共有权一、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确立1980年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它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任务。

但是,在20年走来的实践中,1980年《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在新《婚姻法》中得到的完善,对我们社会生活意义重大。

归纳如下:新《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明确具体规定,有利于法律与实践的结合,其实务性更强。

该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的充实,个人特有财产的界定以及约定财产制的明确,都使法官在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法律事实中有法可依,减少了法律适用的争议。

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全面规定,健全了法制,更有力的体现了私法的公平争议原则。

该法第39条、第47条的规定中,把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范延至婚姻关系解除后各方财产权益的保障。

这使私法的公平争议原则在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中得到实现,且对依法判决后受损方财产权益的维护给予了诉讼补救,完善了诉讼法制[1]。

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有力的倡导了个人合法创造财富的风气,保障了婚姻缔结长久。

该法对个人特有的财产制的规定有效遏制了生活中一婚姻谋取他人财富的不正之风,保证了婚姻缔结的纯洁,有利于夫妻关系的稳固长久。

该法的司法解释(一)中对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否定,满足了个人财产权利的独立要求,也倡导了个人合法创造财富的风气。

新《婚姻法》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较好的促进了市场经济稳定发展。

因为,该法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融入了民主意识,充分尊重了个体的独立权利,使意思自治得到较好的体现,同时,也保证了社会交易的安全,维护了第三者合法权益。

简述夫妻财产制度

简述夫妻财产制度

简述夫妻财产制度本文将介绍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分类以及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3篇《简述夫妻财产制度》,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简述夫妻财产制度》篇1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产生的债务归属于谁的法律规定。

夫妻财产制度涉及到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影响着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和家庭财产的安全性。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房产、车辆等。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划分。

2. 个人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包括婚前财产、因个人劳动所得、因个人财产增值所得等。

离婚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划分。

3. 混合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既有共同财产,也有个人财产。

离婚时,需要协商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三、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中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采用共同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

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因个人劳动所得、因个人财产增值所得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例如,2018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但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简述夫妻财产制度》篇2夫妻财产制度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从广义角度理解,它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制度。

从狭义角度理解,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一、前言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更是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 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在离婚或死亡后如何分配和继承问题。

2. 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个人财产制、共同所有制和双方各自所有制。

(1)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2)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于共同所有,离婚或死亡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双方。

(3)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但是,在夫妻关系中所得到的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规定1. 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所持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个人财产由该方单独享有。

2. 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收入、房屋等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双方。

3. 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双方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

四、夫妻财产制度的适用1. 夫妻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并在结婚登记时进行登记备案。

2. 如果夫妻没有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则适用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即共同所有制。

3. 在离婚或死亡时,应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进行分配和继承。

五、夫妻财产纠纷解决1.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夫妻财产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范本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范本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确保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公正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范围包括: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保险合同、股权投资、债务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时间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应当在接受人民法院送达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书。

第四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价值、权属证明等;(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四)其他应当申报的内容。

第五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提交方式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书应当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纸质文件提交给人民法院,电子文档发送至人民法院指定的电子邮箱。

第六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核实人民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书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诚信义务夫妻双方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全部共同财产。

不得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第八条违反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违反本制度,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隐匿、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书申请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方式: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方式: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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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夫妻财产制度(1)内容摘要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又是婚姻家庭组成部分,夫妻财产制度明确了婚姻当事人各方对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幼老病残者的生活,促进家庭生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论,分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全文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夫妻财产的一般理论,这一部分明确了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性质及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的意义,分析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从总体上对夫妻财产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研究;第二部分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评析,这一部分系统介绍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概况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内容,指出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的成功与不足,并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一般理论,进一步提出完善的建议,以使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更加完善。

第一部分夫妻财产制度的一般理论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和性质夫妻财产关系是派生于夫妻身份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它是夫妻共同生活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实现家庭经济职能的基础性要素。

夫妻财产关系包括夫妻的财产所有权,夫妻间的抚养关系和夫妻财产继承权等。

其中夫妻的财产所有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关系的核心,因其涉及双方各自的、共同的、以及第三人的权益而受到各国法律的普遍重视,夫妻财产制度是它的一般法律表现形式。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的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与夫妻身份关系一样,总是与一定社会制度相适应的,一国采取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制度,首先决定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生产力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动提高的过程,一切财产法律问题都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

夫妻制度也必然随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夫妻财产制度立法必须适应生产力水平要求。

人类历史上生产力的每一次飞跃,都会给夫妻财产制度带来重大影响和变化。

其次夫妻财产制度所有制的支配并为后者服务,夫妻财产制度必须与所有制相适应。

第三,夫妻财产制度必须能够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家庭具有什么样的职能,是由当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及其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社会发展变化,家庭职能也不断地随之发生演变,家庭职能的履行必须建立在家庭的经济条件或者财力上。

二、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的意义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关系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夫妻财产制度直接关系着夫妻共同生活和整个家庭生活的物质条件,它明确了婚姻当事人各方对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责任,保障幼老病残者的生活,促进家庭生活的稳定。

受到各国和地区婚姻家庭法的普遍重视。

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发生事由不同,可以把夫妻财产制度区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

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强制适用法律规定的具体夫妻财产制度的制度,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保障了夫妻在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经济需要,解决了在夫妻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使在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情况下处理夫妻财产关系仍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对约定财产制度的必要补充,法定财产制度原则上也是对夫妻当事人双方最公平的财产规则。

因为法定财产制度是对多数人的意愿的推定,其内容在法律上有详细规定,且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变更法定内容。

实施法定财产制度对婚姻当事人的后果原则上相同的,因此,从理论上讲也是最公平的。

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不可能利用自身的财产、职业、知识背景等优势从制度上为自己谋取行比对方更多利益,实施法定财产制度对婚姻当事人的后果原则上是相同的,因此从理论上讲也是最公平的。

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利用自身的财产、职业、知识背景等优势,从制度上为自己谋得比对方更多利益。

实施法定财产制度,成本也较低。

婚姻当事人如果没有另行约定,就一律适用法定财产制,不必履行相应的专门履行或手续,婚姻存续期间不必为财产制适用条件和效力考虑,更没有道德上的心理负担或社会舆论上的后顾之忧,简单方便成本节约。

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是指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财产归所得者个人所有,并排斥其配偶共有的财产制度,特有财产制是对共同财产范围的缩小与限制。

特有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根本原因是,此类财产往往具有十分强烈的个人人身性质或者系一方从事职业专属使用的,或者财物价值虽不大却对一方当事人具有特别意义,纳入共同财产分割确有不妥,为方便夫妻当事人以及尽量保持个人生活的连续性与完整,多数国家和地区立法确认特有财产。

特有财产制度的设置不仅有利于保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权,而且更为有效地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尊严和人格权的保障。

约定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适用法律允许的具体夫妻财产制度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度适用的制度,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是依据尊重当事人行使财产权原则而设置的财产制,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约定财产制度允许在法定财产制以外另作约定,使当事人在结婚后仍能保持经济的自主权和相对独立性,有助于男女平等和妇女的自强自立,约定财产制度下,在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收入中,除了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和赡老养幼的法律义务外,根据个人的意愿和需要,对其余收入可以分别由各自占有,管理和支配,这既能使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后仍能允许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还可以避免由财产问题引起的家庭矛盾和纠纷,体现了对夫妻双方财产权利的尊重。

三、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设立夫妻财产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其应有的价值取向,然后才能考虑何种或者若干种具体制度能满足或实现预期目标,笔者认为,夫妻财产制度应当能够很好地体现如下精神:1、坚持男女平等,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夫妻财产制度立法必须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持妇女的人格尊严和独立,促进两性地位平等,从婚姻本身看,夫妻共组家庭,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相互尊重,婚姻才能获得成功与美满。

2、保护弱者,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婚姻家庭是人们主要的生活和生存环境。

妇女、儿童、老人、病残者在家庭里处于弱者地位,婚姻和家庭对他们尤其重要,养老育幼也是家庭的基本职能之一,因而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应保护家庭中的弱者以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3、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稳定是婚姻的主要价值导向之一。

夫妻财产制度立法应贯彻该精神,促进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男女结婚后,夫妻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他们不仅在精神上相互信赖而且经济上也必须适度地结为一体,婚姻和家庭才能稳定。

对大多数家庭而言,仅靠一方的财产和收入还难以维持家庭生活正常运转,因而夫妻都应拿出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使用,共同收益和处分,或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过于偏袒配偶一方的夫妻财产制度,或者容易引起夫妻相互猜疑,争吵甚至反目的夫妻财产制度,势必损害婚姻的稳定,破坏家庭的和谐。

建立在两性平等基础上的夫妻财产制度,应以促进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稳定和谐为已任。

4、肯定家事劳动具有社会价值,家事劳动是指料理日常家庭事务,照顾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等家庭内的劳动,家事劳动是夫妻生活的组成部分。

随着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妇女进入职业劳动领域,实现经济上自立。

但是,妇女毕竟负着生儿育女的社会分工。

加之传统观念影响,妇女往往在家事劳动中付出更多时间、精力、有的因此失去较多的职业发展机会甚至无法谋得工作和收入。

另一方面,如果夫妻双方都全力追求职业发展而置家庭于不顾,家庭共同生活必难以为继,因此,家事劳动是劳动力再生产必不可少的手段,不仅有用,而且有社会价值,设计夫妻财产制度时,应当肯定家事劳动的社会价值。

5、保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制度,不仅规范夫妻,还涉及交易当事人另一方。

夫妻是否订立财产制契约,以及夫妻财产契约选择何种财产制,夫妻财产契约的订立、变更、废止,对民事交易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夫妻财产制度在保护夫妻应有权益的同时,还应重视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从事民事交易时,交易的有效与否,利益的享受,离不开夫妻财产制度的适用及夫妻对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故交易安全应成为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原则之一,法律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实质上是对交易善意无过失者利益的保护,交易安全不仅具有满足夫和妻个体安全的价值,更具有维护全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二部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及评析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概况《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而夫妻财产制度又最能表明夫妻在家庭中的实际地位,所以一直为社会所重视,我国历来颁布的《婚姻法》都比较注重这一点,建国以来,我国共颁行了二部《婚姻法》分别是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

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1950年《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23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这种夫妻财产制度亦即一般共同财产制。

由于当时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所以这种单一的共同财产制度对于妇女地位的提高,社会的稳定,社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妇女经济能力的增强,新型夫妻财产关系的出现,1950年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问题上采取的单一的一般共同制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财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财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该司法解释使《婚姻法》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这种财产制度在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正确处分夫妻的共同财产,维系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婚姻中弱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当是立法背景是计划经济,对婚姻中合法的个人利益明显考虑不够,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夫妻婚后财产的性质、、内容种类日益复杂,人们的婚姻观、财产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主要是针对离婚时的财产问题而作出的,以此代替夫妻财产立法,用以调整平时的,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有不相宜的地方,而且,该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规定得过于宽广,特别是将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学术界对此争议较大,这种过于扩大夫妻财产范围的做法既违反了市场经济提倡按劳分配、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精神,同时也与我国《继承法》和《民法》在立法上的规定相抵触,造成适用法律上混乱。

从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来看,法定继承人顺序中并无儿媳和女婿,他们只有在第12条的特别情形中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看待,即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如果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将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一律看作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使不是法定继承人的人在法定继承开始后就取得了部分遗产的所有权,这就使《婚姻法》和《继承法》对同一性质的归属认定在立法规定上不相一致,再从《民法》的规定来看赠与是一种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所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由赠与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赠人而不是其他人,包括不赠与给收赠人的配偶,都是赠与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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