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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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问题说明
企业要为我参加社会保险,我可以不参加吗?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而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是在税前提取还是在税后提取?
答: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是属税前列支。同时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什么是共济基金,什么是个人账户?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共济基金就是社会保险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其是对于在个人支付不了的情况下,由全社会共同接济的统筹基金。社会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则是以参保个人名义建立的基金账户,属个人所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实质就是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把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勤奋劳动结合起来。统一筹集和调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同时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在社会保险待遇中体现劳动差别。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但共济基金不能被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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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可否用于购买股票投资?
答:不可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专户。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社会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可否在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和奖金?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企业、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全部用于支付参保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市、区、镇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所需要的经费,由市财政在政府的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所有的行政费用都从市财政的行政经费账户中支出,与社会保险基金没有任何关系。
社保基金市如何使用的?如何保障基金的安全?
答:社会保险基金受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严格约束,国家通过各种严密的措施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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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资金,依存期按同期同档次国家法定利率计息或委托银行购买长期国家债券。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编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应在对全年基金收入、支出和结存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各项数字必须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随意调整收支数字,转移资金。
当社保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政府财政将保障社会保险待遇的足额支付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能有哪些?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各区社保分局和各街道社保站是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1)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3)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办理工伤认定工作,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4)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并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管理。(5)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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