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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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7月修订)

一、研究生公派出国(境)人员范围

1.清华大学在校研究生;

2.外单位委托清华大学培养的研究生(须经委托单位同意方可派出)。

二、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赴国(境)外进行相关的学术活动应结合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参加赴国

(境)外的对外交流活动应由学校组织;

2.应有经费保证;

3.出国(境)外语水平合格。

三、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外语水平要求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研究生,视为出国(境)外语水平合格:

1.清华大学英语水平Ⅱ考试合格;

2.国家六级英语考试75分(总分100分)或530分(总分710分)以上;

3.TOEFL考试成绩580分以上或92分以上(总分120分);

4.有在国外连续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

5.清华大学出国(境)外语考试成绩及格;

6.前往非英语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水平证明。

四、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规定

1.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内不得长期(半年以上)派出,且回国后的论文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2.在校博士生出国(境)一般不超过一年;在校硕士生及直博生资格考试通过前

出国(境)一般不超过半年。

3.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的身份均在出国(境)前确定,出国(境)后不得改变。

4.因公派出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延长在外期限;个别确因项目任务需要,须延

长在境外停留期限的研究生,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经导师及所在院系

批准,并报学校审批。在外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5.长期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离校前应办理临时离校手续。

6.长期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从出国(境)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

回国后第二个月恢复发放。

7.长期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学校暂停其校园卡的使用,学

生返校后在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报到并在注册中心注册后,方能恢复校园卡的

使用。

附:

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办事指南

一.申请程序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并打印出相关纸质申请表格;

2.申请表由导师、院系外事及教学主管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

室公章;

3.研究生本人签字后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4.申请材料送至研究生院3-5个工作日后请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页上查询本

人的批件下达通知(清华大学信息门户→部门信息发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出境→通知公告),然后持本人证件自行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工作办公室领取批件,办理后续手续。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清华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一份(原件);

2.国(境)外邀请信一份(复印件);

3.出示符合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

4.国家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需提供中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一份(复印件);

5.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项目需提供中文“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

出国访学基金录取函”一份(复印件);

6.申请由学校经费支付20天(含)以上在外费用者,需要提供“费用审批表”;

7.赴台湾地区的有关详细要求及说明,可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工作办公室查

询(清华大学信息门户→办公指南→出境指南→因公出国(境)办理程序流程

图→因公赴台湾地区办理程序详细说明)。

三.申请延期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签字的延长申请,导师及院系主管签字并加盖院系研究生教务管理公

章;

2.国(境)外邀请信(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请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长期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办理临时离校手续,需填写临时离校手续单(清

华大学信息门户→部门信息发布→研究生院办公信息网→表格下载→外事活

动相关中下载临时离校手续单)。

3.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办理临时离校手续,需填写国家公派出国联合

培养研究生临时离校/回校报到单(清华大学信息门户→部门信息发布→研究

生院办公信息网→表格下载→外事活动相关中下载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研

究生临时离校/回校报到单)。

4.有关批件、签证事宜,请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工作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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