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申请条件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申请条件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申请条件一、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应提交申请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2.《单位推荐意见表》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4.学习计划(外文)5.国外导师简历6.成绩单复印件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13.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常见问题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是否必须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答:是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实质性合作项目派出。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办法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方法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方法随着大学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大学因公出国(境)的需求越来越高。
为保证出国(境)活动的顺当进行,打造规范的出国(境)用汇管理机制,尤为紧要。
本文旨在针对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提出建议,以维护大学资金的安全性及合法性,加强大学资金的管理。
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的概念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指的是在因公事由下,大学出国(境)人员所需要的旅费、留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以货币形式支出的资金。
因公事由包括出国(境)开会、访问、学习、考察、科研等。
二、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1. 申请程序(1)出国(境)人员应提前至少三个月提交出国计划书并注明需要的费用。
(2)出国(境)人员须向财务部或行政部或学院领导办公室提交“出国(境)经费申请表”,经财务主管及其行政主管审核批准后,在最短时间内准备好申请资料,供给应财务部备案。
2. 审批程序(1)财务部门审核出国(境)人员提交“出国(境)经费申请表”后,财务部门应当依照预算及财务规章制度,审核并审批该经费申请表。
(2)行政部门审核出国(境)人员的出境事宜,还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核。
行政部门应当对出国(境)事项进行综合审批,并与财务部门达成一致看法后,最后确认该经费申请表。
(3)最高领导审批大学最高领导层应对出国(境)活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批,并确定最后出国(境)人员的名单。
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的结汇及购汇程序1. 结汇(1)出境前7日内,由出国(境)人员及经费主管(兼保管人)共同办理。
(2)填写《外汇结汇须知》,将《出境人员外汇结汇申请书》和发票带到银行办理。
(3)银行审核通过后,结汇人可将货币提取至个人或公司的银行账户。
2. 购汇(1)出国(境)人员及其经费主管(兼保管人)在出境前进行购汇。
(2)出国(境)人员及其经费主管(兼保管人)持有效护照和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汇许可证的申请表,到有外汇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办理。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是一项旨在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
该项目选拔优秀人才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目前,该项目主要面向在国外留学的人员选拔。
选拔的实施国别包括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等。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学校负责初选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如果对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感兴趣,可以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和了解。
同时,也可以关注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和媒体,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和帮助。
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实施细则1、申请与审批程序(1)博士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属院系研究生公派工作组;(2)院系组织遴选、排序,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3)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4)向录取的博士生颁发《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录取函》。
被录取者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成行有效。
2、申请材料欲申请该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将以下材料提交到所属院系:(1)《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申请表》(附件1)。
(2)拟前往大学或导师同意接收申请人短期访学的邀请函(参见附件2,须写明不收取学费,或予以免除学费);(3)往返国际旅费解决办法(写明校内导师资助、或境外导师资助、或个人承担),由出资者签名;(4)中、外导师签字同意的在国外期间研究计划(中、英文),(参见附件3);(5)博士生全学程时间安排计划(附件4);(6)已修课程成绩单,资格考试、选题报告(如已通过)记录表以及获奖证书(不超过3项)复印件;(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8)健康体检证明(校医院出具,三个月内有效);(9)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出国审批手续需提交的材料(1)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协议书(本人及导师签字)(附件5);(2)清华大学出国访学博士生须知(阅读并已签字)(附件6);(3)家长同意函(已签字同意)(附件7);(4)清华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5)拟前往大学同意接收申请人短期访学的邀请函复印件;(6)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录取函。
4、资助标准与办理程序在国外期间生活费:资助期间为3-6个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美元,并根据国家和地区差异适当调整。
生活费领取和换汇手续参照我校公派出国人员现行管理方法执行,由博士生在国际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其他注意事项(1)博士生须按照“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离校和返校手续;(2)录取博士生办理出国审批手续,签署《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协议书》,按照派往国家和大学要求购买当地保险;(3)在国外期间若发生紧急事件,应及时与我国在驻地国家的使领馆联系;(4)回国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总结报告(附件8),包括书面和电子版,附照片。
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出境),必须签定《研究生出国(出境)协议》。
二、研究生出国(出境)期限在半年以上,还要填写《研究生休学申请书》,办理休学手续。
三、研究生出国(出境)时间计算在学习总年限内。
四、出国(出境)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出境)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五、休学出国(出境)的研究生,回校后持《研究生复学申请表》,到研究生处办理复学手续。
六、研究生出国(出境)逾期未归者,按退学处理,学校不再出具任何学历证明。
七、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出国留学,需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退学申请批准后,到所在学院领取《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八、在办理出国(出境)手续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有损学校名誉者,一经查出,将按《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出国(出境)协议甲方:研究生导师乙方:研究生丙方: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研究生,学号为,在学期间因为原因出国(出境)。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校纪校规,根据《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XX师范大学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特签定如下协议:1、出国(出境)的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
2、研究生在境外应注意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出国为研究生自愿选择的行为,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及后果自负。
3、研究生应按时返校学习。
4、研究生导师作为担保人负责督促研究生按期返校。
研究生若未按期归校,导师要立即上报学院,学院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将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各自留存一份,一份报研究生处备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
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先进、享誉东南亚的教学科研型医院,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人才梯队建设。
鼓励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履行岗位职责好、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出国(境)研修学习与学术交流,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为医院科学发展做好人力资源储备。
为了规范我院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或医院公派出国(境)3 个月(含)以上的留学人员。
通过其他途径留学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员分类第三条根据公派留学情况,可分为国家公派、医院公派和公派自费,具体如下:(一)国家公派由教育部直属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机构组织开展的国家项目资助的人员。
(二)医院公派医院派遣,经费由医院统一支付或由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支付的留学人员。
(三)公派自费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国(境)外私人资助或获得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邀请自筹经费赴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留学,并经审批纳入医院派出计划的人员。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留学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进修人员等。
第三章选派条件第四条留学工作按照“按需派遣、专业对口、择优选派”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留学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医院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较好的外语水平,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在当地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
(三)高级研究学者应是医院的学科带头人、学科梯队后备人员或创新团队中的骨干,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临床科研一线人员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
时间为 3-6 个月。
清华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2015年7月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学校制定了《清华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我校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入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的研究生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公派出国(境)人员范围清华大学在校学历教育研究生,其中委托、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须经委托、定向单位同意方可派出。
二.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的基本条件1.研究生赴国(境)外进行相关的学术活动应结合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参加赴国(境)外的对外交流活动应由学校组织;2.应有经费保证;3.出国(境)外语水平合格:外语学位课成绩及格或免修,并满足所入选的研究生培养项目要求的外语水平。
三.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规定1.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内一般不得长期(半年以上)派出,且回国后的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2.在校博士生出国(境)一般不超过一年;在校硕士生及直博生资格考试通过前出国(境)一般不超过半年。
3.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的身份均在出国(境)前确定,出国(境)后不得改变。
4.因公派出的研究生,一般不得延长在外期限;个别确因项目任务需要,须延长在境外停留期限的研究生,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经导师及所在院系批准,并报学校审批。
5.出国(境)三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离校前应办理临时离校手续。
6.出国(境)三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从出国(境)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回国后第二个月恢复发放。
7.出国(境)三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学校暂停其校园卡的使用,学生返校后在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报到并在注册中心注册后,方能恢复校园卡的使用。
附: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办事指南一.申请程序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并打印出相关纸质申请表格;2.申请表由导师、院系外事及教学主管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公章;3.研究生本人签字后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4.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将材料移交国际处。
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条件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于2022年12月成立,罗豪才教授任学院院长。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
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选派方法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01
2008年共录取4640人,其中联培生2753人,博士生1887人;
03
05
2007年共录取3952人,其中联培生3549人,博士生403人;
02
04
全国派出情况图示
06
(一)全国派出情况
三 项目实施四年来执行情况
全国派出情况
全国农林院校情况
选派专业领域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知名研究所、实验室或知名导师
留学单位
壹
贰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资助金额上浮了40-70%。
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
项目简介
为促进中奥两国教育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奥地利科学基金会(FWF)签署合作协议,计划每年选派30名优秀学生及学者赴奥地利科学基金会资助的研究项目和研究团队进行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1
2
3
选派计划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奥地利科学基金会对我申请人开放全部专业。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 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选派规模:每年不超过30人(包含博士后)
某高校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步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全体学生(包括国际学生)。
第三条学生出国(境)包括公派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
公派出国(境)是指学生受国家留学基金委以及其他部门经费资助或受学校派遣出国(境)攻读学位、联合培养、访学、合作科研、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文化交流活动等。
因私出国(境)是指学生自费出国(境)攻读学位、旅游、探亲访友等。
第四条学生公派出国(境)分为短期和长期。
3个月以内的为公派短期出国(境),3 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为公派长期出国(境)。
第五条学生出国原则上应持普通护照,赴港、澳地区应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赴台湾地区应持往来台湾通行证。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六条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程序。
本科生出国(境)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系、所)、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 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批。
研究生出国(境)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学院(系、所)、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批。
国际学生出国(境)由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需导师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学院(系、所)、国际学院审核后,报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批。
第七条学生公派出国(境)应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信息、出国(境)目的、往返时间、邀请方信息等,各学院(系、所)负责审核。
2 .在外学习计划(公派长期),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负责审核。
3 .学籍异动申请表(公派长期),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负责审核。
4 .经费来源及预算表,经费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
5 .在外日程安排及邀请信,国际处(港澳台办)负责审核。
第八条学生因私出国(境)由本人提交个人信息、出国(境)目的及往返时间等材料, 经所在学院(系、所)备案,并报备国际处(港澳台办)、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
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的通知
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劳动人事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1988.01.12•【文号】[88]教外综字003号•【施行日期】1988.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的通知((88)教外综字003号1988年1月12日)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出国探亲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由国内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发〔1986〕107号文件和本细则的规定,与本人联系,明确探亲期限,做好管理工作。
对已经批准由探亲转留学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国内各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部门应于一九八八年二月以前将批准人员的名单(包括批准留学的期限、内容和国外所在学校的名称等)通知我驻外使、领馆,并按国家对公派或自费留学人员的要求做好他们的工作。
今后对出国探亲假和探亲期间转留学的审批,应严格按本细则规定办理。
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并注明公派出国研究生派出单位意见的准假证明,依法受理审批。
此文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院校(包括中央部委所属院校)。
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一、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
二、审批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假时,既要考虑对在国外学习时间较长的研究生及其配偶的照顾,又要考虑国内的工作安排和需要。
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实施细则1、申请与审批程序(1)博士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属院系研究生公派工作组;(2)院系组织遴选、排序,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3)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4)向录取的博士生颁发《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录取函》。
被录取者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成行有效。
2、申请材料欲申请该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将以下材料提交到所属院系:(1)《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申请表》(附件1)。
(2)拟前往大学或导师同意接收申请人短期访学的邀请函(参见附件2,须写明不收取学费,或予以免除学费);(3)往返国际旅费解决办法(写明校内导师资助、或境外导师资助、或个人承担),由出资者签名;(4)中、外导师签字同意的在国外期间研究计划(中、英文),(参见附件3);(5)博士生全学程时间安排计划(附件4);(6)已修课程成绩单,资格考试、选题报告(如已通过)记录表以及获奖证书(不超过3项)复印件;(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8)健康体检证明(校医院出具,三个月内有效);(9)身份证复印件;(10)委培生、定向生需提供委托、定向单位同意函。
3、办理出国审批手续需提交的材料(1)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协议书(本人及导师签字)(附件5);(2)清华大学出国访学博士生须知(阅读并已签字)(附件6);(3)家长同意函(已签字同意)(附件7);(4)清华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5)拟前往大学同意接收申请人短期访学的邀请函复印件;(6)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录取函。
4、资助标准与办理程序在国外期间生活费:资助期间为3-6个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美元,并根据国家和地区差异适当调整。
生活费领取和换汇手续参照我校公派出国人员现行管理方法执行,由博士生在国际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其他注意事项(1)博士生须按照“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离校和返校手续;(2)录取博士生办理出国审批手续,签署《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协议书》,按照派往国家和大学要求购买当地保险;(3)在国外期间若发生紧急事件,应及时与我国在驻地国家的使领馆联系;(4)回国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总结报告(附件8),包括书面和电子版,附照片。
2024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简称NSFC)公派留学资助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留学项目和留学人员的情况而定的。
一般来说,以下是2024年NSFC 公派留学资助常见的标准:
1、留学期限:公派留学的期限一般为1-2年,具体根据留学项目和留学人员的情况而定。
2、资助标准:NSFC公派留学资助的标准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国际旅费等费用。
具体的资助标准会根据留学项目的类型、留学人员的学历、专业、语言水平等情况而定。
3、申请条件:NSFC公派留学资助的申请条件一般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外语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4、申请程序:NSFC公派留学资助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参加面试、获得资助等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NSFC公派留学资助的标准和申请条件会根据不同的留学项目和留学人员的情况而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了解NSFC 公派留学资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和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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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7月修订)
一、研究生公派出国(境)人员范围
1.清华大学在校研究生;
2.外单位委托清华大学培养的研究生(须经委托单位同意方可派出)。
二、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赴国(境)外进行相关的学术活动应结合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参加赴国
(境)外的对外交流活动应由学校组织;
2.应有经费保证;
3.出国(境)外语水平合格。
三、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外语水平要求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研究生,视为出国(境)外语水平合格:
1.清华大学英语水平Ⅱ考试合格;
2.国家六级英语考试75分(总分100分)或530分(总分710分)以上;
3.TOEFL考试成绩580分以上或92分以上(总分120分);
4.有在国外连续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
5.清华大学出国(境)外语考试成绩及格;
6.前往非英语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水平证明。
四、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规定
1.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内不得长期(半年以上)派出,且回国后的论文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2.在校博士生出国(境)一般不超过一年;在校硕士生及直博生资格考试通过前
出国(境)一般不超过半年。
3.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的身份均在出国(境)前确定,出国(境)后不得改变。
4.因公派出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延长在外期限;个别确因项目任务需要,须延
长在境外停留期限的研究生,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经导师及所在院系
批准,并报学校审批。
在外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5.长期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离校前应办理临时离校手续。
6.长期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从出国(境)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
回国后第二个月恢复发放。
7.长期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学校暂停其校园卡的使用,学
生返校后在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报到并在注册中心注册后,方能恢复校园卡的
使用。
附:
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办事指南
一.申请程序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并打印出相关纸质申请表格;
2.申请表由导师、院系外事及教学主管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
室公章;
3.研究生本人签字后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4.申请材料送至研究生院3-5个工作日后请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页上查询本
人的批件下达通知(清华大学信息门户→部门信息发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出境→通知公告),然后持本人证件自行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工作办公室领取批件,办理后续手续。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清华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一份(原件);
2.国(境)外邀请信一份(复印件);
3.出示符合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
4.国家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需提供中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一份(复印件);
5.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项目需提供中文“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
出国访学基金录取函”一份(复印件);
6.申请由学校经费支付20天(含)以上在外费用者,需要提供“费用审批表”;
7.赴台湾地区的有关详细要求及说明,可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工作办公室查
询(清华大学信息门户→办公指南→出境指南→因公出国(境)办理程序流程
图→因公赴台湾地区办理程序详细说明)。
三.申请延期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签字的延长申请,导师及院系主管签字并加盖院系研究生教务管理公
章;
2.国(境)外邀请信(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请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长期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办理临时离校手续,需填写临时离校手续单(清
华大学信息门户→部门信息发布→研究生院办公信息网→表格下载→外事活
动相关中下载临时离校手续单)。
3.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办理临时离校手续,需填写国家公派出国联合
培养研究生临时离校/回校报到单(清华大学信息门户→部门信息发布→研究
生院办公信息网→表格下载→外事活动相关中下载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研
究生临时离校/回校报到单)。
4.有关批件、签证事宜,请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工作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