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建设、运营及移交管理办法课件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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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第十一条 当项目达到开工条件后,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应履行内 外部开工报批程序:
(一)内部审批程序:直管项目公司报局投资发展部审核后,报股 份公司审批;非直管项目公司报局投资运营公司初审后,经局投资发展 部审核,并报股份公司审批。
(二)外部审批程序:项目公司配合施工单位,按照投资项目所在 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开工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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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第六条 PPP项目中标后,主责投资开发类公司应联合参建施工单位、 投资运营公司与政府方进行PPP合同谈判。
第七条 PPP项目合同签订后,局投资发展部应组织投资开发类公司 对投资运营公司、项目公司、参建施工单位进行管理交底。
第八条 除PPP合同、股东协议或项目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外,项目 公司一般应设置以下部门:
三(四)项目建设阶段—安全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司应制定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目 标,并分解、落实到全体员工、各承包单位,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 考核,保证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受控,以达到目标的最终实现。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应履行好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主 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风险管理、 隐患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督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 体系、配齐配足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并适 时开展检查控制。
三(二)项目建设阶段—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器材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公司应组 织相关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制订采购标准与信息价,杜绝项目公司甲供 材料。
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应指导、监督采购单位公平、公正、公开、阳光 透明地实施招标采购。
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加强物资质量管控,确保 进场物资质量合格。
三(一)项目建设阶段—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应制定《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及考核办法》,并 编制建设项目总体及年度施工计划,确定重大节点工期、重要里程碑工 期及竣工日期,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 督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应做好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根据施工合 同的约定将工程款按进度拨付给施工单位。
建设运营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勘察管理、设计管理、监理管理、 计划管理、施工全过程监管、承包方的考核评价、竣工验收、移交、运 营管理等;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融资管理、预算管理、税务管 理、经费管理、资金收支等;
商务合约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验工计价管 理、变更管理、履约、市场维护及法律事务等;
三(四)项目建设阶段—安全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公司应接受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的监 督管理。要加强与局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沟通,及时上报 相关资料,依法合规地组织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当项目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时,局将按照现行的《中铁 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对项目公司领导(局派遣的)进行追责。
PPP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建设、运营及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M U L U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运维管理
●第二章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第五章 项目移交
●第三章 项目建设阶段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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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明确、理顺各层级单位与项 目公司在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管理职能和管理关系,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局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注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公文档案管理、 劳动纪律管理、车辆管理、公章管理、会议制度管理等。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第九条 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征迁、土地(含林地)报批、勘 察及设计单位选择(内容包括勘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前期审批(含用地、环评、规划、可研、立项、水保、 环保、能评、地震、地灾、防洪等)、审计、监理等内容。根据PPP合 同约定,属于政府方职责的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应做好与政府部门之间 的联系协调,推动政府工作尽早落地,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属于社会资本方职责的,项目公司应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局、 投资运营公司、参建施工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五)项目建设阶段—施工技术管理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第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审价、咨询和检测等机构(以下简称前 期工作单位)的选择。
(一)由政府选择的,项目公司应要求政府方尽早将相关成果、程 序文件移交给项目公司。管理关系能够移交的,项目公司应会同政府方、 前期工作单位共同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二)由社会资本方选择的,项目公司应签署有关合同,明确各自 的责、权、利并合理分担风险。其中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按照《中铁四 局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项目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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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项目建设阶段—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公司应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明 确项目建设进度、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管理目标,并对项目 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公司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人员履 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参与方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配齐满足建 设阶段项目管理的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位人员。
三(三)项目建设阶段—机械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 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和局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建设、运营 管理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应明确设备管理机构和责任主体部门,将有关 责任指标和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监督、检查与指导设备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我局出资以PPP模式组织实施的 ,且能够获得可变收益的基础设施或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
第三条 项目公司是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的责任主体。项目公司按照公 司法、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文件要求和规定,履行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职责。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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