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案例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案例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案例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案例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法相关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一、正确选择广告形式,统筹安排广告费支出

企业可选用的广告形式很多,除了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四大媒体广告外,还有橱窗广告、霓虹灯广告、路牌广告、交通广告、电子广告、传真广告、网络广告等。但在税务处理上,广告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由于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营业费用,直接减少本年利润,广告宣传支出应适度;由于税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不同,应在确保广告宣传效果的前提下,正确选择广告形式,依据销售计划合理安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比例和金额,确保税前扣除最大化。尽管广告费超出比例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是过度的广告费支出,不仅会抵减年度利润,而且会因超出比例而进行纳税调整,从而加重当期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正确选择广告形式,优化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注意控制其支出,最好不要超过限额,因为超过限额的广告费支出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意味着提前纳税。

例1:甲企业从事生产电动车,为了在某地区打开市场,制定了二种宣传方案,年度销售计划为2200万元。

方案一:通过当地电视台在每天新闻联播前后播出两次,连续播出360天,需广告费支出360万元。

方案二:通过当地电视台在每天新闻联播前后播出两次,连续播出300天,需广告费支出300万元;通过

到当地居民区现场悬挂标幅,需要宣传费支出30万元。通过该两种方式结合同样达到方案一的效果。

分析:

方案一中,该企业广告费超出扣除标准2200*15%=330万元,当年需要纳税调整360—330=30万元,但可在以后年度补扣回来。

方案二广告费支出300+30万元正好在扣除限额,不需要纳税调整。方案一多交纳所得税30x25%=7.5万元,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优。

二、扣除超限额,转变形式增加扣除

针对“72号文”的这一利好是不含酒类饮料制造企业的。比如现在流行的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果啤就属于这类情况,该类企业可创新广告宣传样式,如:通过雇员到现场宣传支付工资的形式,或改变单一产品,实行多元化经营,扩大品种同时生产饮料等,推出统一品牌战略,用饮料产品宣传,在品牌饮料宣传中,从侧面受益,这样以点带面来达到宣传效果,因饮料产品可广告费扣除标准为30%,可改变广告策略,利用公益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从而减少纳税负担。

例2、乙饮料企业,年初计划推出新产品,经本厂企划部提出两个宣传方案,预计销售额2000万元。

方案一:通过新闻媒体作广告,年需广告费支出650万元。

方案二:派出250名雇员,身穿特制服装,服装上印制本厂商标和本厂厂名以及宣传口号,到需要宣传的地区的各大酒店和商场,在酒店和商场进行促销12个月。此方案服装制作费需支出50万元,250名雇员每月支付工资2000元,两项合计支出50+250*2000*12= 650万元。

分析:

方案一因饮料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为30%,扣除限额2000*30%=600万元,需纳税调整650—600=50万元,负担所得税50*25%=12.5元。

方案二中特制的服装制作费为业务宣传费,不超限额准予扣除;该项雇员工资按税法规定可全额扣除,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因此方案二较方案一,不需纳税调整。

三、一分为二扩大广告费扣除额

由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可能绝对数额或相对数都较大,特别是在企业创立初期,或者新产品开拓市场初期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出现下降趋势时,可能需要加大广告宣传支出。但在市场占有率相对稳定后广告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重会相对固定甚至出现下降趋势。

解决办法:成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分公司,这样同一种产品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作两次销售,销售额增大一倍,从而广告费列支标准随之加大,但需付出设立销售公司的相关费用。

例3,丙企业为新建企业,生产儿童食品,适用广告费扣除率15%,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年初推出一种新产品,预计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假若本地销售1 000万元+南方地区销售7000万元),需要广告费支出1 500万元。

方案一:产品销售统一在本公司核算,需要在当地电视台、南方地区电视台分别投入广告费500万元、1 000万元。

方案二:鉴于产品主要市场在南方,可在南方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设立以后,与甲企业联合起来做广告宣传。成立公司估算需要支付场地、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30万元,向当地电视台、南方地区电视台分别支付广告费500万元、1000万元,其中:南方销售公司销售额7000万元,甲企业向南方销售公司按照出厂价6000万元作销售,甲企业当地销售额1 000万元。

分析:

方案一由于广告费超出扣除限额1500—8000X15%=300(万元),尽管300万元广告费可以无限期得到扣除,但毕竟提前缴纳所得税75万元(300 x25%)。

在方案二中,若南方销售公司销售收入仍为7000万元,这样甲企向南方销售公司移送产品可按照出厂价作销售,此产品的出厂价为6000万元,甲企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1000+6000)X15%=1050(万元),

南方销售公司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7000 X15%=1050(万元),这样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210 0万元,实际支出1 5000万元的广告费可由两公司分担,分别在甲企业和销售公司的销售限额内列支,且均不被纳税调整。同时,由于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价格不变,整体增值额不变,也不会加重总体的增值税负担;对两公司来说,方案二比方案一当年增加净利45万元(75—30)。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72号文”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这三个行业出台此项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为企业减负。对于这三个广告和宣传费的比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占得比重比较大行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提升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是经济市场化、企业经营自主化的大趋势。但扣除比例的提高未必一定能换来企业税金的减少和利润的增加,对那些竞争激烈的行业和企业,可能反而会带动广告投入的增加和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因此,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支出纳税筹划时,应结合每个企业的所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以及自身经营条件,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筛选对企业有效的广告形式和方案,切忌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顾此失彼。一个好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仅是纳税最小,而应当是充分考虑了成本效益原则,且实施的广告宣传活动很好地配合了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知识点】扣除项目及标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提示1】 二者计税基数是一样的“三作二不作”。 三作两不作: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作为基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不作为基数。 业务发生时,会计处理:确认成本,费用。税法上不允许全部扣除,会形成税会差异,做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提示2】业务招待费: 1.超过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广宣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4.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0% 5.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典型例题】 2017年度,甲企业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400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60万元。已知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甲企业在计算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金额为()万元。 A.340 B.510 C.450 D.46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4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另外,还可以扣除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50万元,合计450万元。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中国财税培训师税收学博士肖太寿 在实践当中,有许多企业集团既负责生产又从事产品的销售业务。由于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的许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往往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而要进行纳税调整。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年末进行调增的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如果能够加强企业的费用管理,使企业平常发生的费用都能依法在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企业节省了一笔 企业所得税费用。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一)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二)纳税筹划方案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其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业务管理}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管理)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于实践当中,有许多企业集团既负责生产又从事产品的销售业务。由于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的许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往往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而要进行纳税调整。大家要注意的壹点是,企业年末进行调增的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如果能够加强企业的费用管理,使企业平常发生的费用均能依法于税前扣除,于壹定程度上就为企业节省了壹笔企业所得税费用。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于遵循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壹)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壹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于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和生产运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于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于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壹律不得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壹致,有些行业于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于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于税前扣除。 (二)纳税筹划方案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壹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壹道营业收入,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doc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https://www.360docs.net/doc/826694011.html,/new1_view.asp?newsid=16069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9.6万元(160万元×6%)和8.4万元(140 万元×6%)。显然,划小核算范围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企业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种: 1.增值率判断法。在使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不含税)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6% 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6% 增值率=6%/17%×100%=35.3% 于是,当增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2.抵扣进项税额物资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上述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转化如下: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 17%×(1-x)=6% 解得平衡点为: x=64.7%

关于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文解读》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条文》(财税[2009]72号)规定: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率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 广告在现代企业营销方式里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为了减少税法对企业决策的影响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应当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并有利于实现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经济发展与财政需求的多方平衡。 一、关于界定广告费等费用范围的问题: 世界各国对此采有广义型,也有采狭义型,但各自范围仍有不同。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各国认定的广告费的范围也逐渐呈现扩大化的趋势,如在德国,在2006年慕尼黑地方财政法院的一项判决中,在汽车车身和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支出也被认定为广告费用,亦即发布广告的媒介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电视、电影、电台、和报纸等媒体,而是扩大到汽车和互联网上,从而也进一步扩大了广告费的认定范围。 二、广告费等税前扣除标准的不同模式: (一)全额扣除型。对广告费支出,大多数国家均规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予以扣除。一般采取两种方式: 1、认为广告费属于一般性经营费用,从而允许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采此种方法。在这鞋国家,并未对广告费的税务处理规则做出明确规定,而仅规定了可扣除费用所应当满足的标准,只要广告费满足该法定标准,即可从应税收入中予以全额扣除。如在加拿大,一项可扣除的费用必须满足以下6个标准:(1)应当具有一项所得的属性而非资本性支出;(2)数额合理;(3)由于从事经营或财产中取得或创造所得而发生;(4)并非个人支出;(5)并未被相关立法所明确禁止;(6)并不构成滥用的税收逃避。满足6项即可以全额扣除。司法判例中也有此类体现。在Border Chemcial Co.v.The Queen.ante一案中,Jackett P.法官认为:为新产品投放市场而支出的广告费用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根据我对商业原则的理解,在企业经营

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合理节税筹划

下面从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业务招待费的主要涉税风险、业务招待费的节税筹税进行讲解业务招待费合理节税筹划的相关内容。 一、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在实务当中,业务招待费用的具体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也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还要注意与“误餐费”的区别:误餐费是企业职工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或出差,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补偿;业务招待费的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主体,而非本企业职工。 二、业务招待费的主要涉税风险 业务招待费所产生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每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用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面临纳税调整。 2.企业用外购商品、礼品和土特产或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送人时,没有按照视同销售来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业务招待费的节税筹税 把年业务招待费支出控制在企业年收入的0. 83%以内。 那如何达到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举例: 设某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那么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Y,同时要满足≤5%oX的条件,由此推算,在60%Y=5%

财税〔2017〕41号文全析: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7〕41号文全析: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老会计人的经 验) 有关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48号通知”),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文件执行至2015年底止,从2016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终于出台,相关特殊扣除政策得以延续,也为当前的结构性减税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此,笔者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统称“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在税收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解析。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三类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由15%增至30% 据相关媒体报道,仅十大本土日化品牌2016年电视/网络视频广告投放总金额已超过55亿元,而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 辽宁某钢厂利用十年积累起500万元,用这500万元购买设备进行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盈利100万元,该钢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经过测算,企业在未来的10年盈利期限内,除年均盈利100万元外,每年还需要缴纳25万元的所得税,而且企业10年积累的500万元也被挤占。根据资料,试向该企业提供税收筹划咨询方案。 企业信息化案例 2002年10月,用友软件与苏拿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签约,在苏拿实施U8管理系统。然而,当用友派出的项目小组夹着大摞的讲义走进苏拿的培训课堂时,他们吃惊的发现,在这里,他们不是老师,而是学生。而提出这个创意的人,正是苏拿的CIO顾庆华。 在别的ERP项目中,一般都是先由软件供应商对实施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而顾庆华却反其道而行之。用友的项目组一来,他就让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给他们上课,让他们充分认识苏拿的财务、物流、生产、工艺质量、设备等环节。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真正了解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系统。”顾庆华这样表达他作为苏拿CIO的思路。 而其他参与这个项目的人,第一感觉都是不适应。连用友方面的项目经理罗建钢也表示:“在苏拿,我们像是没什么事做似的,事都被苏拿的自己做完了。” 在苏拿,ERP项目的会议从来不由软件供应商来召开,而是由苏拿自行召开,在明确了需要解决的问题之后,再与用友协商解决。不仅如此,在客户化的问题上,苏拿也发挥了很强的主导性。顾庆华要求他手下的员工编写物料编码,甚至连源代码,有一部分也是自己编写的。用友所要做的,就是把这些东西规范到一套系统中去。在这样的要求下,员工的压力非常大,也有人为此感到不解和委屈。

“当时有员工曾说,既然我们已经付了钱给用友,这些事情为什么不让用友来做,让我们如此辛苦。但是,他们没意识到,软件提供商只能从技术上支持我们,真正了解自己需要的人,还是我们自己。”顾庆华说,就是在这样工作中,一批过硬的系统维护人员成长起来了。 正因为顾庆华的这种作风,用友对苏拿是既“爱”又“恨”,“恨”是苏拿的问题最多。顾庆华总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并且要求用友解决,“爱”的是这种方式恰恰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当然,项目成功重于一切,因为“爱”总是大于“恨”,以至于苏拿这种特立独行的做法成了用友口中的“苏拿模式”,在可客户中进行推广。 在现代企业中,CIO已不只是一个单纯负责技术工作的人,而是一个既懂技术,又懂企业,还懂管理的高层管理人员。 在苏拿,顾庆华的职位是行政及技术总监,又是ERP项目的负责人。“虽然我的工作有一部分是CIO,但不是全部,所以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CIO。当时由我来担负这项使命,完全出于一种责任,是我我作为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应尽的责任。我的专业决定了我本身就是一名管理人员,之所以走上CIO这个岗位,也与我以前曾有过电脑方面的背景有关。” 1993年,顾庆华参加了南京大学在广东省科学院开办的计算机应用第二学士学位班。“从那以后,我就爱上了电脑,喜欢编程什么的,后来还在一个计算机三级考试辅导班当过一段时间老师。”这一段经历为他之后走上CIO岗位埋下了伏笔。 关于未来,顾庆华有着自己的规划,“我不会一直做CIO,等有人接替我之后,我会尝试去做营销,甚至去尝试做CEO。”这是他为自己设计的未来,而苏拿也给了他实现自己计划的空间,所以,即使辛苦即使劳累,他依然当着苏拿中国公司三驾马车中的一个骑手,努力前进。 问题;

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教学内容

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

精品文档 第一招:正确核算业务招待费 1、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2、员工食堂就餐、活动聚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3、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4、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5、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6、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7、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8、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9、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第二招:用足扣除限额 1、设企业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 2、设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 那么,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Y×60%与X×5‰,即Y×60%≤X×5‰,通过推算得出Y≤8.3‰X,也就是说,在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能用足了业务招 待费的扣除限额。 第三招:有效分流业务招待费 1、按照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定 行业为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的6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 2、业务招待费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必要的招待活动,以达到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与形象,从而促进销售,然而,业务宣传费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动机。 3、如果能够有效搭配,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作用。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2005年2006年合计2005年2006年合计2005年2006年合计 销售收入650650130065065013006506501300 销售成本575575115055060011506005501150 税前利润75751501005015050100150 所得税24175241754915331615491516153349 净 利 润 5012550125100150673315100150331567100

财会之窗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柳国美

税收筹划现在已经被很多企业所重视,也得到了税务机关的一 定认可,但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还没注重这个问题。我个人在工作 中也接触到很多这样的企业,还有的虽有筹划但筹划不够全面,一 方面给企业经营带来了资金浪费,另一方面造成经营资金不足、带 来资金压力。现就以下案例进行分析说明: 某企业是一家内资生产型企业,成立于1995年,该企业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2005年损益表资料如下:全年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销售成本1350万元,营业费用125万元(其中广告费35万元),管理 费用7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18万元,技术开发费3215万元), 财务费用4万元(其中利息支出5万元,手续费3万元,利息收入4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7万元,其他业务支出4万元,营业外收入5万元,营业外支出6万元(其中直接捐赠115万元),利润总 额68万元。 纳税调整资料: 2005年工资应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假设该调整数正确),利息支出全部为银行贷款利息,利息收入全部为国债利息收入, 2004年该企业发生技术开发费30万元。 其他资料: A12005年12月30日开具销售发票300万元,货款2006年1月3日收回。有关销售合同如下:销售合同总额600万元,按合同 约定为签定合同日后两天内交货300万元,剩余300万元货物在 2006年1月31日之前交货。收款方式为货物运达购货方仓 库,验 收无误即收款。合同签订日2005年12月30日。

业务招待费筹划

一、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案例】 集团2010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50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12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 业务招待费若按发生额150万的60%扣除,则超过了税法规定的销售收入的5‰,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40万元(8000万元×5‰)。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共1250万元,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两者取其低故只能扣除1200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100万元+110万元+50万元)。企业应纳所得税65万元(260万元×25%)。

【筹划方案】 把集团将其下设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7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集团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90万元和6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900万元、350万元。假设集团的税前利润为4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60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后分析】 集团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7.5万元(7500万元×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900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则集团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92.5万元(40万元+90万元—37.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3.125万元(92.5万元×25%)。 销售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6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350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则销售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84万元(60万元+2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1万元(84万元×25%)。 因此,则整个利益集团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4.125万元(23.125万元+21万元),相较与纳税筹划前节省所得税20.875万元(65万元一44.125万元)。 【风险提示】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 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 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

巢湖会计税务实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二)

巢湖会计税务实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 纳税筹划(二) 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 2、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逃避缴纳税款。 [案例分析3] A企业2010年度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18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 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5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该企业2010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 (1)筹划前分析 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18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5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2010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万元(400万元×5‰)。超过的9万元(6万元+5万元一2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9万元×25%)。 (2)纳税筹划方案

如果在2011年度,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进行事先纳税筹划。严格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2万元以内,各种会务费、差旅费 都按税法规定保留了完整合法的凭证,同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将部分类 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使得当年可扣除费用达8万元。 (3)筹划后分析 通过纳税筹划,可节约企业所得税2万元(8万元×25%)。 3、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 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 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4] A企业计划2010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 1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1)筹划前分析 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10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2010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 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 可以全额扣除。 (2)纳税筹划方案 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 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 (3)纳税筹划后分析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举办会议发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举办会议发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税种: 税收征管 来源: 中国税网《财税实务问答》 日期: 2013-09-10 引用文档:法规(1)篇,知识(0)篇 【正文】大中小 问:为会议发生的餐费如果单独开具了餐费发票,应列入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委托旅行社举办的会议,其中开具的发票是否能税前扣除? 答:《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参考《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参考《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参照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会议餐费,应列支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企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报销制度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报销制度 一、标准 1、年度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展会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展会费用报销制度另行制定。 2、单项广告、业务宣传费按相应合同确定支出金额。 二、岗位牵制 1、市场部经理负责制定各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预算,广告商比质比价选择并上报。 2、营销公司总经理负责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执行情况的审核、跟踪、监控和指导,编制费用使用情况的分析报告。 3、综合部负责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计划的统筹、汇总和台账管理,对已付和未付款情况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跟踪统计。 4、综合部配合相关部门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市场部经理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时向营销公司上报专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计划和物料需求计划。 6、财务部负责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所发生的结算单据进行审核把关,对费用进行控制和核销。 7、总裁负责广告合同及资金支付的审批。 三、证据链 1、合同及合同评审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验收确认单。 4、入库单。 5、财务基于基于判断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控制点 1.费用项目分类 2.市场部经理根据年初制定的计划,按照实际情况提前30个工作日安排。 3.报销时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及合同评审表、送货单、验收单等单据。 4.市场部经理根据总裁的资金批示,完成前期借款手续,并于业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启动流程。开票日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报账,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5. 费用报销的周期原则为先入账后付款,发票入账后按合同相关协议付款。 6.事前未经审批的项目,不予报销。审批证据包短信、OA、请示报告、邮件等可验证的凭证。 7.综合部台账与财务账定期核对,保持一致。未达账项按批准的办法处理。 8、资金支付专款专用、对公转账结算,禁止资金在经办人个人账户进行。 9、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预付款环节或资金付款进度达到一半时需取得,末次付款前核对发票到账情况。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增值税为零(依据为国税发[1995]288号) 企业所得税=(300-270)*33%=99000(元)(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 甲公司: 增值税=290/(1+17%)*17%=421367.52(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