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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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为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网络管理员1人(男),司法会计4人(男3人,女1人),档案员1人(女),文秘2人(男1人,女1人),文职6人(男4人,女2人)。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和慢性疾病。
3、网络管理员。
本科学历。
所学专业为计算机技术与网络管理相关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以上资格证书。
4、司法会计。
本科学历。
所学专业为财会、审计相关专业。
通过国家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获得初级会计(审计)师资格。
5、文秘。
本科学历。
所学专业为文秘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和办公软件的使用。
6、档案员、文职,本科学历,熟悉业务,有检察院工作经历的优先。
7、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检察院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参与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活动组织。
8、每名考生只能报一种岗位。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2014年9月2日—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到沧州市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孔雀城南,乘市内公交9路、29路、138路南环小学站下北行70米,左转100米即可到达)报名。
2、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专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填写《报名表》。
五、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60分以上的考生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
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最新标准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出现不合格者,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
由区检察院和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3年后再续签6年。
连续签订合同不超过9年。
八、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参照当年度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另加绩效工资340元,交纳"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九、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资格。
2、参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文档来源: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网/?wt.mc_id=bk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