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印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0.27•【文号】安监总厅宣教〔2016〕113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6〕113号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总局)政府网站信息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局政府网站是总局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是总局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的互联网网站,中文名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域名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总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在政务信息发布过程中解读具体内容、扩大宣传影响、引导社会舆论、服务便利公众制作产生的信息。
总局政府网站信息主要分为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安全生产互动信息、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信息四大类。
第四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安全发展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遵循规律、务求实效,力求把总局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招聘81人公告(春季)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将面向社会统一组织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春季)工作。
受体育总局人事司及各招聘单位的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招聘基本程序招聘工作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初步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加试)、考核与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与签约、备案及总结等程序组织进行。
招聘工作由体育总局人事司组织领导,驻体育总局监察局全程监督;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受人事司委托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并承担各阶段公示、提示、答疑等具体实施工作;各招聘单位负责条件类似人员的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组织面试(加试)、考核、体检、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及相关咨询通知等工作。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此次共有体育总局直属的21个京内事业单位的63个岗位和4个京外事业单位的16个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具体情况详见《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春季)岗位情况一览表》。
其中,冬运中心招聘岗位信息另行发布。
三、应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四)具备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备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及时间采用网络招聘系统的方式报名,考生于3月5日—10日(每天8:30—17:00)登陆中国体育人才网(),点击公开招聘专栏,进入网络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报名。
(二)报名程序体育科学研究所7个岗位(群众体育研究、竞技体育研究、运动生物科学研究、体育服务检验、体育工程研究、青少年体育研究、编辑)的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报名方式及有关组织程序另行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发布。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选拔具有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的人才,根据国务院企业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实行公开招聘时遵循“择优选人,招聘人才”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公开招聘应当重视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先从拥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中选聘。
第四条企业公开招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招聘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聘的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公开招聘的计划,明确招聘的职位、数量、专业及其他要求等内容,并公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据岗位要求、招聘计划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公告上注明招聘程序和岗位要求,并明确应聘者必须提供的必备材料和提交截止日期,同时注明面试或考试的地点、时间和方式。
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应聘者的时间和空间状况,面试地点应当确定在便利应聘者到达的范围内。
第八条企业应当公开招聘信息的过程中,保护应聘者个人信息的保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公告选聘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应聘者选聘结果,进入面试或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候选资格。
第十条任何担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人员都要严守保密,不得利用招聘活动泄露和利用应聘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符合条件和资格审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并在应聘人提供的材料中确认招聘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资格要求。
未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当获得资格审查的机会,企业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格审查方案。
资格审查内容应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进行明示。
第十三条企业应该在资格审查中考核应聘者的个人素质、岗位基本要求等,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专业资格等进行分析评估,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国家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办法
国家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办法作者:[你的名字]日期:[填写日期]1. 前言国家事业单位招聘一直备受关注,是许多人求职的首选之一。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招聘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国家出台了《国家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帮助广大求职者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事业单位的招聘。
2. 招聘范围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等。
3. 招聘程序事业单位招聘的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招聘计划确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和人数。
2.公示招聘信息:事业单位需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示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招聘条件、报名方式等。
3.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核,以确保符合招聘条件。
4.笔试或面试:根据招聘的性质和岗位要求,事业单位可进行笔试或面试环节,以综合评估应聘者的能力和素质。
5.考察和公示:对考试或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6.聘用:根据考察结果和公示情况,事业单位决定聘用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
4. 招聘条件和权利保障《国家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了招聘条件和权利保障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聘条件:根据不同岗位要求,规定了相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男女比例要求:对于具有较多女员工的事业单位,要求在招聘中保持一定的男女比例平衡。
•权益保障: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5. 违规处理为了确保招聘公平公正,办法也明确了违规处理的相关措施,包括:•如果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批评、警告或纪律处分。
•对被录用的人员有严重违反招聘规定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7]76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7.10.16
【实施日期】2017.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76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现就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搭建公开招聘统一服务平台,集中统一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方便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选人用
人公平正义,解决用人不规范问题;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平台设置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5.08.06•【文号】气发〔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5〕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更好地为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2015年8月6日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从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毕业生)。
地方政府委托气象部门管理的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参照本办法执行。
地方政府对公开招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开招聘毕业生应当符合气象部门科技型、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人事司负责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以及招聘计划核准和备案等工作。
各省(区、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开招聘毕业生采取考试、考察的方法,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及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 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 6 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
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8.03•【文号】人社部发〔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一)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坚持地方、部门统一组织与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相结合,防止和解决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开展工作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报名、公共笔试等工作。
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分层级统一组织,也可以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别统一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统筹开展招聘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二、严格招聘程序要求(四)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
对在高校等场所进行“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以及按规定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均应按要求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计划一、招聘范围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将在2020年全年招聘律师类、财会科学类、管理类、法治类等门类,涵盖会计、财政、审计、行政管理及法律、社会管理等应用岗位以及相关技术和研究岗位。
2.国家行政学院官员培训基地招聘管理类和法治类岗位。
3.其它社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范围不做调整,招聘岗位范围与报考资格一致。
二、招聘形式1.各类招聘主要通过报名考试的形式进行,即2月中下旬~3月中旬进行报名,3月末~4月中旬进行考试。
2.具体招聘工作将按照各部门考试工作时间安排,统一由单位公布。
三、应聘者要求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仅面向未参加过国家国考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年度内(具体以招聘部门要求为准),具备相应专业知识,能符合各部门的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推荐。
2.应届毕业生应填写《2020年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其他报名条件或材料;3.考生须符合国家招聘资格标准;4.国家行政学院官员培训基地应聘者除有上述资格外,必须满足国家当局对应聘者专业知识、能力等方面有特殊要求。
四、报名方式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报名考试采取统一报名;2.考生应准备报名材料及报考费按照单位要求(由考生报名系统负责);3.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各部门报考工作进行调整。
五、其他1. 根据国家当局最新规定,招聘单位可能改变招聘形式及招聘岗位,请考生以当地招聘通知为准2. 招聘单位最终聘用非中央所属单位人员,有权免去考试结果的相关考试成绩要求。
3. 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有欺骗行为或有违法行为,可能被取消应聘资格,望考生自律,守法考试。
杭州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6.01.09•【字号】杭人政[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政〔2006〕5号)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事局二○○六年一月九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按照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笔试、面试);(五)体检;(六)考核;(七)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八)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发给《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的通知-[79]劳总计字23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发给《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发给《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的通知(1979年3月24日(79)劳总计字23号)一九七八年,一些省市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对招收新工人初步实行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尽先录用的办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同年,全国劳动工作会议期间,总结交流了这方面的经验,讨论了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
现将修改后的意见发给你们,请再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如果你们认为适合你们的实际情况,也可参考试行,并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试行的情况、经验和意见报送我局。
附: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附: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不仅大、中学校招生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而且各部门招工用人也要逐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尽先录用。
这也就是把毛主席提出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方针贯彻到底,贯彻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
”一些地方实行招工考核的经验证明,这样做,对于提高招工质量,保证生产需要,克服不正之风,促进青年学习等方面,都有良好的效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社会主义觉悟、有现代文化技术的职工队伍,今后招工用人必须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尽先录用的办法。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包括招收职工子女),都要从生产建设事业的需要出发,逐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尽先录用,以保证招工质量。
二、各企事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招工考核标准,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对于不同的工种或工作,考核的内容、要求与侧重点,应该有所区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办法》的通知【标 签】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6﹞89号【发文日期】1996-05-29【实施时间】1996-05-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根据人事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在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办法 为了加快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规律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达到政事分开、分类管理、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目的,理顺总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甘居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管理办法。
一、领导干部任期制 (一)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指领导班子中的司局级干部)管理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为3年。
期满可连任。
(二)拟任事业单位领导人选(人选由总局确定)负责拟定任期目标计划,报总局审核。
任期目标计划包括:任期内本单位业务发展目标、人员队伍建设目标、单位自身建设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计划和步骤。
(三)总局在审核任期目标计划、广泛听取所在单位群众意见、履行考核程序后,任命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四)召开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大会,宣布事业单位领导任命通知,任职领导干部宣布任期目标计划。
(五)对事业单位领导实行任期中和任期满考核(遇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任期中考核主要了解任期目标进展情况和干部自身表现,考核不合格者,可由总局确定终止任期,另行确定拟任人选。
任期满考核主要了解任期目标实现情况和干部的全面情况,据此提出奖惩、调整意见及下一任期人选名单。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24.10.14•【文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国家广电总局机关服务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电总局机关服务局是国家⼴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总局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等⼯作。
根据事业发展需求,现公开招聘3名⼯作⼈员。
⼀、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主要职责及⼯作地点 (⼀)招聘岗位及名额 酒店管理岗位1⼈,财务岗位1⼈,电⼒专业岗位1⼈。
(⼆)资格条件 1、河北省秦皇岛市或北京市常驻居民户⼝;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良记录; 3、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备相关岗位从业资格并经过本岗位专业培训; 5、年龄30周岁(1982年7⽉1⽇以后出⽣)以下; 6、⾝体健康。
(三)岗位主要职责 1、酒店管理岗位:参与⽇常管理和经营⼯作。
2、财务岗位:担任会计或出纳员⼯作。
3、电⼒专业岗位:负责电⼒系统运⾏与维护⼯作。
(四)⼯作单位、地点及要求 1、⼯作单位:国家⼴电总局北戴河疗养所。
国家⼴电总局北戴河疗养所,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部休假、职⼯培训、会议服务⼯作。
2、⼯作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3、住房⾃⾏解决。
4、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作。
⼆、报名与资格审查 通过⼴电后勤()下载填写《⼴电总局机关服务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通过电⼦邮件⽅式发到gdfwzxzp@信箱。
报名时间为:7⽉11⽇⾄7⽉17⽇下午17时。
招聘⼯作⼩组负责资格审查。
三、考试 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数和岗位、专业的特点,分别采取笔试、⾯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式进⾏考试。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的顺序(由⾼到低),按⼀定的⽐例进⾏考察。
五、体检 通过考察的⼈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动放弃。
六、录⽤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员,并在⼀定范围内进⾏公⽰,公⽰期为7个⼯作⽇。
公⽰期内⽆异议的,办理录⽤⼿续,并根据需要签订相关协议等。
附件:⼴电总局机关服务局招聘报名登记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11•【文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是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2年12月11日国家林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聘任、涉密岗位聘用等确需通过其他方式选拔补充外,一般都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统筹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实施。
成立国家林业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由人事人才、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无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人事司统一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信息来源:亳州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5-01-06 文字大小: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等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实行公开招聘。
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公开招聘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
但是也要看到,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不公开等用人不公问题,影响到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益。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公平就业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实行公开招聘(一)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下同)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即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下同),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国有企业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促进公平就业。
二、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二)国有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
招聘制度中要明确招聘计划、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招聘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招聘计划不得缺少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时间安排、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
(三)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布招聘信息,保证真实有效。
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年(卷),期】2014(000)006
【摘要】<正>安监总人事[2014]47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业单位
【总页数】5页(P45-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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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04施行日期2006.07.04文号国人部发[2006]70号主题类别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办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1.04.07•【文号】文物人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物人发〔2011〕6号)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局系统实际,特制定《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直属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局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条直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的;(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涉密岗位的;(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以及上级机关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直属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行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局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属事业单位占用正式编制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外。
局属事业单位占用正式编制的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局属事业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局人事司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局属事业单位可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可编辑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七条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第九条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条公开招聘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笔试、面试、测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可编辑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第十一条招聘计划由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组织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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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直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直属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之间进行交流。
第四条总局人事司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各直属事业单位是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及批复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在编制或岗位总量内新招聘工勤人员。
第六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总局宏观管理与落实直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部署、分级管理。
第七条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突出本单位的主业发展和重点工作,统筹平衡招聘在职人员和接收高校毕业生、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做到专业对口、层次合理、比例适当。
第八条总局人事司一般于每年上半年统一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特殊情况下急需招聘工作人员的,在报经总局审批后,可由直属事业单位单独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第九条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各直属事业单位应成立包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及职工代表、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公开招聘由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章公开招聘范围与条件第十一条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十二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直属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或港、澳、台地区人员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民族、性别、身高等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四章公开招聘程序第十五条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制定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报总局核准后实施。
接收高校毕业生应当按照总局的部署统一进行。
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应包括招聘的岗位及相关条件、招聘人员的数量、招聘的时间、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总局人事司对各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进行汇总和审核,报经分管人事的总局领导批准后,统一在总局网站公布公开招聘信息。
涉及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总局网站公布公开招聘信息后,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各种渠道面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公开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员数量及招聘程序、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招聘竞争比例以及报名、考试方式等内容。
第十九条直属事业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公开招聘要求。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
低于相应比例的,直属事业单位应及时申明取消公开招聘或视情况申报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
急需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经总局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第二十条直属事业单位结合招聘岗位工作及专业特点,采取考试、考察等方法,择优聘用。
第二十一条考试内容为公开招聘岗位所必需的通用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试题由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命制。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笔试的内容应包含通用知识和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知识。
通用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所占分数应确定适当比例。
笔试成绩可占总成绩的40%或50%。
第二十三条面试通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采取其他的方式。
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拟公开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
第二十四条面试考官由内部考官和外部考官组成。
内部考官由直属事业单位推荐,外部考官由人事司从考官库中抽取。
考官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部考官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特殊情况并经总局批准,外部考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
第二十五条考官库人员名单由总局人事司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符合担任考官条件的人员中选定,并制定总局考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考官选定后,要进行面试纪律和履职规则的培训,并加强对考官的纪律约束。
第二十六条面试现场应设置由总局人事司和机关党委(纪委)指派的监督员,专门负责面试现场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直属事业单位应命制不少于实际所需数量3倍的面试试题和答题要点,经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并单独密封后,由监督员现场从中随机抽取1套作为面试试题。
第二十八条考官须对考生的每一道试题答案给出单独评分,全部试题评分汇总得出该考官给该考生的总分。
面试时,考官应独立进行评分,不得相互商议。
统计所有考官给该考生的评分时,应当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面试时,考官用两张评分表,其中一张为草稿表,另一张为正式评分表。
考官要在正式评分表上签名,并将两张评分表同时上交。
第二十九条监督员现场发现考官的评分明显与答题要点不符,且畸高畸低时,可要求该考官说明理由并及时纠正。
面试成绩可占总成绩的50%或60%。
第三十条考察组由直属事业单位组成,对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的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时应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依次递补。
第三十一条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经总局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笔试,采取直接面试或者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第三十二条直属事业单位对通过考试、考察的应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第三十三条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公开招聘工作情况调整考察、体检工作顺序。
第三十四条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并经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三十五条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直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签订聘用合同前,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七条新聘用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
新聘用人员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属初次就业并与直属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不属于初次就业并与直属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第三十八条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一)凡与总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特殊情况应由直属事业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总局人事司审查同意后报总局领导批准。
(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人员聘用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直属事业单位在制订公开招聘方案时,应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总局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四十二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六)总局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招聘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五条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投诉、举报。
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直属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其他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进行交流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总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