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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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安民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病人安全是医疗的基本原则,是质量管理的核心。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事故隐患或潜在风险,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缺陷,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为此,我院特制定了无惩罚性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与不良事件上报。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所谓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不良事件可分为2类:

一类是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即医疗过程中未被阻止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伤害;

另一类是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即正确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

2、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医疗安全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医疗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

3、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能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三、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十一个类别:

(一)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二)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三)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四)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五)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六)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七)药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

(八)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九)传染病、院内感染:猩红热、水痘等聚集性发病、重大传染病。

(十)职业病。

(十一)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五、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Ⅲ级和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主动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主动性:凡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或个人应该主动进行报告,

不可瞒报、漏报、错报。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相关人员违反医院其他规定的,参照相应规定执行,但不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为处罚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医院、部门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应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附件1),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两类不良事件须填报特定报表: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附件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附件3)。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二)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类别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

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医务科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护理部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药剂科

4、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总务科

(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提交相关职能科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报告人在24-48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提交相关职能科室。

3、各职能科室负责不良事件的备案,每季度进行整理分析。我院医疗不良事件管理统一归口于医务科。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组织机构

1、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领导

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医务科。

2、科主任、护士长是各科室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负责人,

负责督促医务人员按要求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及落实改进措施。

3、各职能科室负责不良事件的备案,每季度进行整理分析。

八、不良事件报告的奖惩机制

(一)激励标准

1、因积极上报不良事件消除或降低患者损害、防范医疗纠纷;

2、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

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提交分管院长审阅,报院办公会讨论,给予适当奖励。

(二)奖惩措施

1、对能主动上报的,按规定时限上报有效不良事件一例奖10-50元不等,

对当事人及科室免于处罚(责任事件除外)。

2、对提供上报事件较多的,并且杜绝不良隐患的科室给予表扬和奖励;

定期对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有成效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3、对职工个人报告者在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在评优时给予优先和加

分。

4、科室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有效减低事件不

良影响和损害后果的,酌情对科室或个人减轻处罚。

5、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主管部门

从其它途径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0元以上/例)

6、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

进一步发展的,由此引发的纠纷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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