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18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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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18考核指标
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18年度考核评估指标
考评指标分值量化评分标准自
评
分
评分
依据
考
评
分
一、工作方案10
2016年以来,按要求制定本省(区、市)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得5分;有
改革任务的农场全部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得5分,90%以上有
改革任务的农场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得4分,80%以上有改革任务的农场与地方政府达成
协议得3分,低于80%不得分。
文
件、
方
案、
会议
纪
要、
协议
等
二、工作机制10
省级层面建立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联席会议等多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得5分;有改革任务的农场所在市县全部建立联席会议等多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得5
分,80%以上市县建立联席会议等多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得3分,50%以上市县建立联
席会议等多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得2分,30%以上市县建立联席会议等多部门共同推
进的工作机制得1分,低于30%不得分。
文
件、
会议
纪要
等
三、公检法
改革推进情况12
垦区全部农场公检法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得12分,80%以上的农场公检法纳入地方政府
统一管理得9分,60%以上的农场公检法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得7分,低于60%不得分。
文
件、
方
案、
督察
督导
报告
等
四、基础教
育改革推进情况12
垦区全部农场基础教育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得12分,80%以上的农场基础教育纳入地方
政府统一管理得9分,60%以上的农场基础教育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得7分,低于60%
不得分。
文
件、
方
案、
督察
督导
报告
等
五、基本医
疗和公共卫生改革推进情况12
垦区全部农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得12分,80%以上的农场基
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得9分,60%以上的农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
生机构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得7分,低于60%不得分。
文
件、
方
案、
督察
督导
报告等
考评指标分值量化评分标准自
评
分
评分
依据
考
评
分
六、国有农
场社区建设推进情况12
垦区全部农场社区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得12分,80%以上的农场社区纳入地方政府统一
管理得9分,60%以上的农场社区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得7分,40%以上的农场社区纳入
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得4分,低于40%不得分。
文
件、
方
案、
督察
督导
报告
等
七、财政支持情况14
2016年以来,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得7分;
有改革任务的农场所在市县财政全部安排资金支持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得7
分,80%以上的市县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得5分,60%以上
的市县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得3分,40%以上的市县财政
安排资金支持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得2分,低于40%不得分。
文
件、
会议
纪
要、
财政
预算、拨款文件等
八、改革成效10
垦区农场均不再承担办社会职能支出得10分,垦区农场办社会职能支出比2015年降低
80%以上得8分,降低50%以上得5分,降低30%以上得3分,低于30%不得分。
文
件、
企业
决
算、
调查
数据
等
九、群众满意度8
垦区干部职工对办社会职能改革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满意程度,通过座谈、走访、发放问
卷等方式评定。
由农
业农
村部
委托
第三
方机
构开
展
十、调整分项减分项不
超过10分
在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过程中出现一次违规违纪行为扣2分;因改革方案制定不合理、政
策落实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一次扣2分,未及时有效应对
处理、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
信访
记
录、
舆论
报道
等
加分项不
超过10分
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一次加5分,省部领导肯定性批示一次加3分,在全国性会议上典
型发言一次加2分,在部委相关信息上进行经验交流一次加2分。
批示
复印
件、
会议
通知
或方
案、
经验
交流
材料
等
——100 ————注:1.第七项考评指标中,若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地方统一管理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安排,可得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