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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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
预制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我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4.药剂科调剂室将不合格处方及时登记,通知门诊部修改。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