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汽车认证标准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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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汽车认证标准与审批程序
中国汽车产业在经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之后,其自主开发能力与制造水平均得到整体提升。近年来,中国汽车生产企业开始走出国门,进军海外市场。由于产品价格优势,我国汽车出口出现了连年飞跃式增长的良好势头,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分会发布的年报显示,2006年中国各类汽车整车出口34.35万辆,出口金额达31.34亿美元,与2005年相比,出口数量和金额均翻了一番。其中对欧洲的出口增长尤为突出,出口数量与金额分别达到了7.66万辆和7.4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71.9%和154.3%,欧洲已经上升成为我国汽车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占我国汽车出口总额的23.9%。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我国汽车对欧洲的出口增长主要还是得益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等东欧国家市场的开发,其中这三个国家就占了我们出口总额的绝大部分。在西欧发达国家市场我们还没有取得真正的突破性进展,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整车不到我国总出口的10%,我们具有传统优势的载重汽车对欧盟的出口一直停滞不前。欧盟作为世界最重要的汽车消费市场,近年来汽车销量一直保持在1600万辆以上,超过世界市场总量的20%,因此,中国汽车是否能够叩开欧盟的大门,对于确立中国在世界汽车出口市场的地位、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将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汽车进入欧盟市场困难重重,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汽车工业在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方面与欧美同行尚有一定距离。其次欧盟的汽车市场成熟,竞争激烈。三是欧盟的汽车市场准入技术标准较高,而且这些技术标准总是处在不断更新之中;除了M1类车之外,对于其它类型的车辆欧盟尚未建立统一的整车型式认证标准;欧盟外国家汽车进入欧盟市场必须分别通过各成员国的认证与审批;欧盟各国对于车辆进口的测试检验非常严格,认证审批程序繁琐、时间长、费用高,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技术壁垒。鉴于我国汽车企业对于进入欧盟市场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对欧盟有关汽车行业的技术指令了解不够,本文将通过介绍意大利对于汽车的认证标准和进口审批程序,给国内汽车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欧盟汽车认证技术指令的有关信息和最新进展情况。
一、意大利汽车认证标准
意大利对于所有投放市场的新车型,在投放之前都必须进行整车型式认证,通过认证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其认证的标准体系主要是参照欧盟200 1/116/EC整车型式认证框架性指令,对车辆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指标进行测试。下面首先介绍该指令所涉及的测试项目与适用范围,如表一。
注:
X 适用于此指令。
(1) 此类车辆应安装适当的风窗除霜和除雾装置。
(2) 此类车辆应安装适当的风窗洗涤和刮水装置。
(3) 94/20/EC指令的要求仅适用于装有连接装置的车辆。
(4) 98/91/EC指令的要求仅适用于制造者为运输危险物的车辆申请EC型式认证时。
(5) 对于LPG 或CNG车辆,在未对70/221/EEC 指令作出相应修订以增添包括LPG 和CNG容器的内容前,车辆的认证按照UN/ECE 67-01 或110 法规要求进行。
(6)以上所有指令均可以在以下网站下载其英文或意大利文版本:http://eur-lex.europa.eu/SuiteLegislation.do?T1=V112&T2=V1&T3=V1&Rech Type=RECH_legislation&Submit=Cercare
(7)上表中车辆的分类定义如下
在全球汽车产销体系中,由于M1、N1类车辆占汽车总量的95%以上,因此本文只介绍意大利对该两类车型的市场准入认证标准。
M1类车辆认证:欧盟从1998年1月1日起已经统一采用强制执行的70/156/EEC 及其以后该指令的各修订本进行整车型式批准,目前实施的最新修订版本是表一的2001/116/EC指令,需要进行47个零部件项目的检验。意大利作为欧盟成员国,自然必须遵守该规定。除此之外,意大利还要求进入其市场的汽车符合欧盟2000/53/EC汽车报废指令(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和2003/102/EC行人安全保护指令。2000/53/EC指令主要内容为:一是汽车材料禁用铅、镉、汞和六价铬四种有害物质;二是为提高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率,回收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制造厂承担。有害物限制含量如下:镉100ppm以下,其他三种金属1000ppm以下。2003/102/EC指令对汽车的发动机罩、安全气囊、智能安全保障系统进行了规定,以便于充分保护行人安全,该指令适用于总重量小于2.5吨的M1类车辆。
N1类车辆认证:对于除M1类之外的所有其他类型车辆(包括N1类车辆)认证,欧盟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各成员国目前是根据各自的国情结合参照2001/116/EC指令和本国行业标准进行认证。意大利对于N1类车辆认证,已经几乎完全等同采用了2001/116/EC指令的规定(共有42个测试项目),只是对92/114/EEC指令有关车辆驾驶室后挡板前的外部凸出物的规定不作要求。此外,与M1类车一样,也必须符合2000/53/EC汽车报废指令和2003/102/EC行人安全保护指令,其中2003/102/EC指令适用于由M1类车辆改装的总重量小于2.5吨的N1类车辆。
二、意大利汽车认证程序
在意大利,负责车辆认证管理的行政机构是意大利交通部(Ministero dei Trasporti)陆运总司(Dipartimento per i Trasporti Terrestri)下属的机动车管理司(Direzione Generale per la Motorizzazione,简称DGM),而负责测试工作的则是由该机动车管理司授权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12家车辆测试中心(Centro Prova Autoveicoli,简称CPA)进行,国外汽车的测试认证工作主要由罗马的CPA(Centro Superiore Ricerche e Prove Autoveicoli e Dispositivi di Roma)进行,其他CPA一般只负责涉及车辆的国家检测证书的认证。国外汽车进入意大利市场的认证程序如下:
1、生产商必须寻找意大利具有销售资格的代理商,委托进行认证。销售代理商必须指定一名行政代表和技术代表,分别负责认证过程中的计划组织与技术协调工作。
2、由被委托人向意大利交通部陆运总司下属的机动车管理司(DGM)提出认证申请,并且提供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组织结构、员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