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校纪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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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与林学院“纪律与我同行、文明与我同在”风纪考试试题
1. 青岛农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莱阳农学院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农、工、理、经、管、文、艺、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2. 青岛农业大学校训:厚德、博学、笃行、致远。
3、青岛农业大学校风主题词:团结、勤奋、严谨、创新。
4. 青岛农业大学学风主题词:自强不息、脚踏实地、勤奋刻苦、追求卓越。
5.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与实践能力三部分。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测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S)=基本素质测评积分(D)×40%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积分(Z)× 30%+创新与实践能力积分(N)× 30% 。
7.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按测评成绩从高至低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A)和良好(B)的比例分别为25%和30%。
8.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农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是为奖励我校学生中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分子,每生奖励 5000 —— 10000 元。
9. 学校设立十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学生个人荣誉称号。
10.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11. 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2. 动手打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参与打架三次以上者,不论情节如何,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3. 学生考勤严格按《青岛农业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限额者给予相应处分: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累计三次因旷课受到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4.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假期结束后不按期返校,1日以上3日以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4日以上7日以内给予记过处分;14日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5. 未经学校许可,擅自租房(含包房、借房等形式)住宿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6、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打砸物品,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学校传播宗教或组织、参与宗教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7、伪造学生证等各种证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伪造各类有价证券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8.参与非法传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或胁迫、欺骗、诱使他人参与传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9. 私藏试题、答卷、草稿纸或将试题、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品带出考场的行为属于考试违纪;伪造证件、证明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
20.考试过程中,在考生座位及相邻座位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字迹或相关的材料认定为考试作弊。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抄袭内容超过30%,不足50%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21. 考试作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22.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被撤销者,平均学分绩点<2.0者,均不授予学士学位。
23. 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外出必须在晚自习前返校。
24. 上课铃响或教师开始讲课后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迟到三次作旷课一节计。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按旷课一节论。
26.住校学生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就寝。晚归两次以上及夜不归宿1次者(经学校、学院批准的除外),给予警告处分。2次以上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7.宿舍实行限量、定时供电。每舍额定功率为1200W,实行定额供电,超额付费的办法。
28.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以“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活动宗旨。
29.因家庭地址变迁,需改变“乘车区间”,由本人写出申请,并附变迁后亲属所在单位证明,经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核准后换发学生证。
30.使用学生购票优惠卡购票的次数须达到4的倍数后,方可办理充值业务。每张优惠卡最多可以办理3次充值,每充值一次,可购票4次。
3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2.学生组织集体校外活动,由教师统一带队,须经所在学院党、团总支同意,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申报备案,严禁私自组织外出旅游活动。
33.丢失一般图书,根据复本量,按原价的3—10倍赔款。丢失多卷书或期刊,按整套图书或期刊全年价格的4—6倍赔款。
36. 学生学业质量以学分绩点评价。平均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在某一阶段学习的质量。
37.学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3%者,可允许转专业;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38. 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均给予一次免费补考和一次免费重新学习的机会,补考成绩最高计为60分。
39. 连续两学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12学分的予以退学。对一学期内取得的学分高于6学分而低于12学分的学生,给予学籍预警。
40. 面向学生开设的课程分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限选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任选课程)
4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班级中获得A等级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3%者,可允许转专业;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42、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 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600 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400 元。
43、一等奖学金获得条件: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素质测评获得A等级,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级同专业3%以内者,可授予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者,本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门次二等奖学金获奖条件: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获得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级同专业8%以内者,可授予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44、学习进步奖。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学生数的25%个名次以上者。
45、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素质测评获得B等级以上,本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门次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35%以内(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排名在同级同专业50%以内。
46、请假分为课假和事假。凡需要请假者,需持相关证明及书面申请到教学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凡假满后要及时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47、我校学生考勤规定中考勤的范围包括: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公益设计、集体活动等均属考勤范围。考勤分为学生的学习考勤和综合考勤。
48、学生读者的最大借书量为5 册,其中小说类图书借书量为 2 册,借书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
49、校园卡丢失后要及时挂失该卡,挂失后确认无法找到可持身份证到校园卡管理办公室办理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