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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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奥体中心工程合作建设合同甲方:徐州市体育局

乙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市奥体中心工程合作建设合同

甲方:徐州市体育局

乙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证方: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

为确保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成功举办,加快徐州市体育事业发展,根据徐州市总体规划,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徐州市奥体中心工程的投资与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州市奥体中心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

3、项目内容:体育场、游泳跳水馆、球类馆、综合训练馆及配套等奥体中心工程施工图全部内容。

4、合作方式:BT模式。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移交;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等前期手续的办理、设计文件提供、回购并接收乙方移交的工程。二、项目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1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时间:2013年6月30日

三、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

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12亿~15亿元(含“三通一平”费用,不含回购期融资费用),实际投资额最终以徐州市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价为准。

四、质量目标及保修期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符合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质量规范及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必须达到江苏省“扬子杯”标准,在工

程设计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达到“鲁班奖”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事宜的办理。

2、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居民拆迁及安置补偿等工作。在乙方施工期间,如遇当地居民阻挠、干涉、影响工程施工,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3、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徐州市财政局出具的回购承诺函及徐州市新盛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回购资金担保,并配合乙方做好融资工作。

4、负责协调将工程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

5、负责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的资料,及时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6、提供施工图纸时一并提供(甲控材料、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7、及时批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报告。

8、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工作。

9、按照双方商定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按时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可用于正式施工的设计文件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0、负责协调处理地方事宜,配合乙方办理城管、环保、规划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11、接到乙方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后,在14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如在乙方递交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2、负责组织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工程跟踪审计,同步完成月或季度过程审计文件。

13、确保在乙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后9个月内通过审计。审计超过9个月未能完成的,不影响回购期的开始,仍

旧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回购期。

14、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回购款。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提供在徐州市的开户银行和工程建设资金专户,接受甲方监督。

2、根据图纸的提供情况及时向甲方提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及时报送施工方案。

3、负责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三通一平”(指施工场地内符合施工需要的给排水、电、道路和场地平整、沿红线临时围墙),“三通一平”费用另行计算,纳入工程建设费用。

4、在甲方的协调下,负责将工程所需的给排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按时自行缴纳水电费。

5、向甲方提供月度、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经甲方认可的投资计划,以保证银行建设资金专户中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专户存款须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并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7、及时支付材料款及民工工资等工程进度款。

8、每月25日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方和跟踪审计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当月已完工程量等相关资料。

9、负责施工安全并确保施工范围内的安全。

10、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办理城管、环保、规划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11、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12、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及文物的保护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另计,纳入工程建设费用中。

13、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14、项目经理需具备同类工程施工资格,专业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15、负责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接受甲方监督。

16、竣工验收:

乙方完成总体工程的全部工作量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如验收提出整改意见,由乙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因特殊原因,在对双方均合理、有利情况下,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或乙方提出甩项竣工并获得甲方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款项的支付方法。

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即进入工程缺陷责任期。乙方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及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竣工文件。

18、项目竣工后一年内配合做好场馆的正常运行保障。

19、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竣工决算报告。

六、隐蔽工程检查及签证

1、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2、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资料及附件,于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资料上签证,方可继续施工。

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资料及附件与实际不符时,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

3、如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现场检查时,应委托乙方检查人员负责检查,检查合格并签证即可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事后应补签检查证,如有疑问,确需再行检查的隐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检查,检查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查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与设计资料有差异的隐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参加检查并签证。

6、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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