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的偷税漏税之多少标准
如何举报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如何举报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举报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是可以向税务局举报;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
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
如何举报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税务局举报1、摒弃了偷税概念。
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
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
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
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
2、设立了逃税罪名。
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
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缺口的存在使得偷税漏税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打击。
偷税漏税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或减少应缴纳的税款,严重侵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有效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
一、偷税、逃税罪的处罚标准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因故意逃避缴纳税款被判刑的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
当罪犯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利用虚假发票等手段进行骗税的罪犯,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上,严重者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罪犯的骗税金额大于一千万元,且情节极其严重,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死刑的判决。
二、偷税漏税行为处罚标准1. 行政处罚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表现为:(1) 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等,税务机关可以对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一般是欠税金额的30%至100%。
(2) 拒不改正罚款若企业或个人拒不改正偷税漏税等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后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每日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3) 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缴款项对于较为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除了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外,还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并追缴其应缴纳的税款。
2. 刑事处罚若偷税漏税行为情节严重,涉及数额较大,已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公安机关可以将其移送至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
往往情节严重的偷税漏税案件都会面临有期徒刑和罚款等刑罚。
3. 其他处罚税务机关还可以采取暂扣票据、财产保全、限制外汇使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责令所在单位终止业务活动等处罚措施。
三、防范和遏制偷税漏税行为防范和遏制偷税漏税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税务部门也应融入新技术手段,加强税务管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2019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2019偷税漏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了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保护税收安全,我国对偷税漏税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2019年的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个人偷税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小,一般会处以罚款并追缴欠税款项。
具体罚款金额根据欠税数额的大小来确定,一般为欠税金额的一定比例。
如果个人涉及的偷税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
其次,对于企业偷税行为,处罚标准更为严格。
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发生偷税行为,不仅要缴纳欠税款项,还要处以高额罚款。
此外,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国家税务部门还有权利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取消其纳税优惠政策,甚至暂停或者关闭企业。
再者,对于涉及跨境偷税漏税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处罚标准更为严厉。
我国税务部门与国际税收机构合作,加大对跨境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旦发现跨境偷税漏税行为,不仅要缴纳欠税款项和高额罚款,还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甚至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和经营活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偷税漏税行为不仅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还可能面临社会舆论的谴责和经济损失。
因此,个人和企业应当自觉遵守税法,诚信纳税,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2019年的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明确而严格,对个人和企业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税收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希望个人和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税法,诚信纳税,共同维护税收秩序,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3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39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帐结算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部门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企业帐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
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或专用存款帐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
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自主选择一家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帐户,并通过储蓄帐户办理结算。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转帐结算服务。
我国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现状及对策探讨张大龙【摘要】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打击走私贩私、洗钱、套汇和偷税漏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中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对我国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政策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大额现金支竹管理的对策建议.【期刊名称】《金融理论与教学》【年(卷),期】2010(000)002【总页数】3页(P26-28)【关键词】金融监管;大额现金支付;金融管理【作者】张大龙【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江苏,盐城,2240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0.45近年来,经济主体间交易性用现需求不断扩大,特别是企业间、个体私营间贸易现金结算比例呈逐步上升趋势,大额现金支取增长迅猛,而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进行洗钱、逃税、套汇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影响了经济金融运行的安全。
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金融调控手段——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为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如何做好大额现金支付工作,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防范和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类犯罪活动,是当前金融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课题,也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肩负的重要职责。
一、我国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政策的现状我国自 20世纪 50年代起就开始实行现金管理制度。
针对我国货币投放量较多,大量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1988年 8月国务院颁布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同年 9月,中国人民银行据此发布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现金管理的对象、现金的使用、现金收支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严格控制大额提现,防止金融犯罪,1997年 4月 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建立了我国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制度。
同年 8月发布了《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10月又发布了新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并于1998年 1月 1日起施行,从而建立了我国较为完善的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巧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巧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
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
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
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
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
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
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
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洗钱犯罪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自20世纪中期以来,洗钱犯罪活动迅猛发展,对各国的经济和金融秩序以及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同时危及世界的经济发展。
“反洗钱”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欢迎阅读!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维护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依法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统一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二)研究和制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三)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四)研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五)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六)其他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反洗钱法规关于预约取款的内容
反洗钱法规关于预约取款的内容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管理,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偷税漏税、洗钱、贩毒、行贿、诈骗、携款潜逃等犯罪活动。
这次《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大额取现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有的还要预约、登记、备案,犯罪分子支取大额现金受到限制,违法活动的蛛丝马迹也暴露出来,从而起到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作用。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3号)第六条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39号),第三条、改进储蓄帐户现金支付管理其规定: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含银行卡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
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请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银行内部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2、2007年出台《反洗钱法》后,储户在银行网点一次性提取5万元以上(含五万),需提前一天预约,便于银行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报备央行。
”3、除了防范洗钱行为,对现金库存的限制也是银行降低取款限额的一个主要原因,银行营业厅、储蓄所现金计划库存有限,没有预约大额取款会造成库存严重不足,因此需要提前预约,让银行有针对性地增加次日库存,避免造成现金过于紧张的窘境。
4、现某些商业银行规定在办理大额存取款业务时,需要拍摄客户头像传输到授权中心进行核对。
客户在办理过程中无需额外等待,头像拍完后后台系统自动适时进行核对。
客户取款5万元以上、存款超过20万元或者转账超过50万元的需要拍照。
此举主要是防范洗钱违法行为,其次也可进一步杜绝他人冒领钱款,对资金安全保障有利。
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务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和国家财政秩序。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税务法规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旨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促进大家遵守税法。
一、偷税漏税罪偷税漏税罪是指纳税人有意通过伪造、隐匿、篡改、销毁账簿、票据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国家对此类违法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偷税漏税数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国家对偷税漏税罪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罚款额度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如偷税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罚款金额通常在欠税数额的3倍左右。
2.追缴欠税:无论偷税漏税数额多少,国家都会要求纳税人追缴相应的欠税金额,同时要求纳税人缴纳逾期纳税款的滞纳金。
3.刑事责任追究: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中,国家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最严重的偷税漏税罪行可追究刑事责任,涉案人员可能会受到刑罚。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纳税人无实际交易,而虚构或故意伪造购买、销售等虚假交易票据的行为。
国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也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1.罚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般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罚款金额通常是虚开发票金额的2倍以上。
2.追缴增值税税款:国家要求纳税人追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同时要求缴纳逾期纳税款的滞纳金。
3.刑事责任追究:对于严重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国家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涉案人员可能会受到刑罚。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国家对欠税的追缴行为。
国家对逃避追缴欠税罪采取了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逃避追缴欠税罪一般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罚款金额通常是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的2倍以上。
2.追缴欠税和逾期纳税款:国家要求纳税人追缴相应的欠税金额,并要求纳税人缴纳逾期纳税款的滞纳金。
大额不合规发票的疑点及其违法指向
大额不合规发票的疑点及其违法指向作者:官亚君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11年第03期不合规发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
不合规发票从其本身的合法性分,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
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
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不合规发票并非是简单的“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迷雾之后往往隐藏的是贪污腐败、偷税漏税、损公肥私等违纪违规、违法犯罪问题。
大额不合规发票更是此类问题的重灾区。
本文结合审计实际,就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方面的情况,淡淡此类大额不合规发票的疑点及其违法指向。
由于大额不合规发票通常隐藏在报销单据中,因而审计时要对账上的每一笔有疑问的资金追根溯源、刨根问底,不厌其烦地翻阅大量的凭证。
在审计某单位时,延伸审计了其下属某中心。
账本记载该中心当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支付相关单位联合办案费两笔共计468548元,分别是1月份的218505元,11月份的250043元。
这两笔资金之所以引人注意,其原因一是金额较大,二是相隔时间较近。
于是循着资金流动的痕迹,翻阅了相关凭证。
仅从明细账上看,这两笔支出除了上述疑点外,也没有其他存疑之处。
但是在仔细翻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时,却发现了一些解释不通的问题。
一是其他应付款科目1月31日付相关单位联合办案费218505元,记账凭证之后所附进账单第一联金额为218505元,收款单位为:某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后附原始单据18张,均为大额不合规汽车维修发票。
这些发票加起来的数额是218505元,与转给某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数额是相等的。
账看到这里,不禁使人疑窦顿生:1.从18张维修发票来看,应该是这18家维修公司给该中心或者关联单位提供了维修服务,该中心或者关联单位在这18家汽车维修公司维修了公务用车。
央行新修订《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央⾏新修订《⾦融机构⼤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央⾏新修订《⾦融机构⼤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12⽉30⽇)中午12点,央⾏通过官⽅⽹站公布了新修订的《⾦融机构⼤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对于贪官污吏、偷税漏税者和恐怖分⼦⽽⾔,是⼀个重⼤利空。
《⾦融机构⼤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是2006年11⽉公布的,此次修订是今年12⽉9⽇完成的,将从2017年7⽉1⽇起施⾏。
根据规定,下列交易构成了“⼤额交易”,⾦融机构需要向央⾏报告: 1、当⽇单笔或者累计交易⼈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缴存、现⾦⽀取、现⾦结售汇、现钞兑换、现⾦汇款、现⾦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收⽀。
(此条与2006年版的不同,是把“单笔或者当⽇累计⼈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降低为“5万元或以上”,增加了“含1万美元”) 2、⾮⾃然⼈客户银⾏账户与其他的银⾏账户发⽣当⽇单笔或者累计交易⼈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此条与2006年版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含200万元”、“含20万美元”的内容) 3、⾃然⼈客户银⾏账户与其他的银⾏账户发⽣当⽇单笔或者累计交易⼈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此条与2006年版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含50万元”、“含10万美元”的内容) 4、⾃然⼈客户银⾏账户与其他的银⾏账户发⽣当⽇单笔或者累计交易⼈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此条与2006年版的不同,是增加了⼈民币“20万元或以上”的要求,增加了“含1万美元”) 此外,根据该办法第25条的规定,⾮银⾏⽀付机构、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本办法。
⽽且央⾏还规定,⾦融机构还应该密切关注客户的以下资产是否合法、正常: 包括但不限于银⾏存款、汇款、旅⾏⽀票、邮政汇票、保单、提单、仓单、股票、债券、汇票和信⽤证,房屋、车辆、船舶、货物、其他以电⼦或者数字形式证明资产所有权、其他权益的法律⽂件、证书等。
海关偷逃税款的量刑标准
海关偷逃税款的量刑标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海关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海关不仅是国家重要的税收征收机构,还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守门人。
然而,在海关工作中,有些人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偷逃税款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海关的形象和国家的利益。
因此,对于海关偷逃税款的量刑标准需要加强规范,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海关形象。
一、海关偷逃税款的定义海关偷逃税款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各种手段,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进行违法操作,从而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秩序,还损害了海关的形象和信誉,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海关偷逃税款的危害1.破坏国家税收秩序海关偷逃税款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减少,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秩序,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
2.损害海关形象和信誉海关是国家重要的税收征收机构,其形象和信誉对于国家的形象和信誉具有重要影响。
一旦海关工作人员涉嫌偷逃税款,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还会影响整个海关机构的形象和信誉。
3.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海关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守门人,一旦海关工作人员涉嫌偷逃税款,会直接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
因为海关偷逃税款的行为,往往伴随着偷逃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对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发展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海关偷逃税款的量刑标准海关偷逃税款的量刑标准,是指对于海关工作人员涉嫌偷逃税款的行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的标准。
海关偷逃税款的量刑标准应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犯罪情节犯罪情节是判断犯罪行为的轻重缓急的重要因素。
对于海关工作人员涉嫌偷逃税款的行为,应该根据其犯罪情节进行量刑。
如果是轻微的偷逃税款行为,可以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轻微处罚措施;如果是较为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应该采取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措施。
2.社会危害程度社会危害程度是判断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
如何计算逃税罪中的逃税比例
如何计算逃税罪中的逃税⽐例逃税罪是指纳税⼈采取欺骗、隐瞒⼿段进⾏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即构成逃税罪。
从⽴法要求看,本罪的认定需要同时满⾜以下两个条件:第⼀逃税数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第⼆逃税⽐例须达到应纳税额的10%。
在司法实践中,逃税数额5万容易确定,⽽逃税⽐例10%如何进⾏准确计算,则还需要有⼀定的税法基础。
⼀、关于逃税⽐例的司法解释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是指⼀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例。
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按照⾏为⼈最后⼀次偷税⾏为发⽣之⽇前⼀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例确定。
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例确定。
偷税⾏为跨越若⼲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达到刑法第⼆百零⼀条第⼀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
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应当按照最⾼的百分⽐确定。
⼆、对于上述司法解释的理解1.确定的纳税期间:⼀般指⼀个纳税年度。
2.逃税数额的百分⽐计算第⼀种:按年度纳税的逃税百分⽐=本年逃税数/本年应纳税之和例: 2017年A公司申报纳税额为100万,经稽查需补税10万,逃税百分⽐=10/(100+10)=9.1%第⼆种:不按年度纳税的逃税百分⽐=最后⼀笔逃税发⽣⽇前⼀年的逃税数之和/本区间应纳税之和例:经稽查发现,A⾃然⼈最后⼀偷逃税款发⽣在2017年6⽉30⽇,2016年6⽉31⾄2017年6⽉30⽇应纳税额为120万,逃税30万元,逃税百分⽐=30/(120+30)=20%第三种:不满⼀个纳税年度的逃税百分⽐=本年逃税数/本年度实际应纳税之和例:2020年9⽉1⽇,A公司开业,经稽查发现,本年度A公司9-12⽉份申报纳税120万,逃税30万,逃税百分⽐=30/(120+30)=20%三、辩护律师的专业辩护⽅向1.降低逃税数额2.降低逃税⽐例四、总结涉税刑事辩护具有⼀定的专业性,其不仅需要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同时还需要有⼀定的税法知识背景,唯有如此,⽅能最⼤限度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偷税漏税管理办法【税务管理办法】
偷税漏税管理办法【税务管理办法】税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登记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五章税款征收第六章税务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的税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行贿,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交纳税款。
第七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八条本公司应根据各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公司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税务局和税务局的稽查局都有权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的规定为由对抗税务机关的执法。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为同一代码,信息共享,微机管理代码不同。
偷税漏税罪量刑标准
偷税漏税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偷税漏税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税漏税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指达到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指达到50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指达到1000万元以上。
在量刑上,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处罚的效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所得数额、违法所得去向、赃款赃物的追缴和没收情况等。
首先,处罚的效用是量刑的一项重要原则,其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起到震慑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作用。
量刑应当既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增强犯罪预防的效果,又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矫正。
其次,犯罪情节是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犯罪分子是否有前科、是否自动投案、是否认罪悔罪等。
如果犯罪分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并自动投案,可以适当从轻处罚,以鼓励其积极改造。
相反,如果犯罪分子屡教不改,还应考虑从重处罚。
第三,偷税漏税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因此,量刑时还要考虑到社会危害程度。
在具体的判决中,可以参考前期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以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第四,犯罪所得数额是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在偷税漏税罪中,犯罪所得是指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获得的非法财物,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刑罚的轻重。
同时,追缴和没收犯罪所得也是偷税漏税案件中应该关注的问题,可以通过没收违法所得的方式,进一步惩罚犯罪分子,同时也起到保护国家利益的作用。
在实际的刑事审判中,法官会根据上述因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权衡各种因素来确定量刑结果。
不同的情节、数额和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等都会对刑罚做出调整。
同时,法官还会考虑到刑罚的分级制度,对偷税漏税罪分为两个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起止刑和监狱期限,以应对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总结起来,我国对于偷税漏税罪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分子的情况进行量刑,并在程序上保证了量刑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偷税漏税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偷税漏税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偷税漏税行为通常违反国家的税法法规,并可能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1. 税收违法行为:偷税漏税行为属于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税收管理法规。
涉及的法律条款、法规和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而异,但一般包括逃避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义务行为。
2. 行政处罚: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通常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可能包括罚款、滞纳金、税务违法行为公告等,金额和手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刑事处罚: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中,涉及巨额逃税、组织、领导、参与偷税漏税等情况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刑事处罚可能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罚金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通常要求涉及偷税漏税的当事人补缴相应的欠税和滞纳金,以消除不当获利和纠正违法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此外,税务机关在处理偷税漏税行为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裁量,并依法进行税务调查和处理。
如果遇到涉及偷税漏税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国家税务总局对2023年税务稽查的19个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01.偷税漏税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2.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的,应当什么时候归还?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八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03.被执行人不履行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应采取哪些措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的宣传提纲问:为什么要加强对支付大额现金的管理?答: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管理,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偷税漏税、洗钱、贩毒、行贿、诈骗、携款潜逃等犯罪活动。
这次《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大额取现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有的还要预约、登记、备案,犯罪分子支取大额现金受到限制,违法活动的蛛丝马迹也可暴露出来,从而起到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作用。
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管理,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需要。
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所有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但是,目前一些单位公款私存,套取现金,逃避现金管理;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不使用转帐结算而大量使用现金;个别金融机构为了争客户,拉存款,放松现金管理,随意支付大额现金。
因此,必须将储蓄帐户、单位帐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性资金的基本帐户严格区分,在严禁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单位、个体户的金融服务,加强现金管理,满足正常的合理现金支取需要,将有利于改进金融服务与监管,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的管理,是维护存款人权益和确保资金安全的需要。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是储蓄存款的一贯政策和原则,但随着通存通兑的实现,各种冒领储户存款的案例时有发生,个别储户大额支取现金,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这次要求支取大额现金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金融机构内部还要进行必要的审核,就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存款人的权益,确保资金的安全,符合广大储户的利益。
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的管理,是借鉴国际经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越发达,管理制度就越严格,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对大额支取现金都实行了严格的预约、审查、登记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对一些大额可疑的现金交易实行跟踪调查。
根据我国的实际,对支付大额现金进行必要的管理,也符合国际惯例。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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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在国内企业要缴纳的税费会比较高,很多企业在发展的时候也会因为税费高昂问题而经营得很困难,于是就会采用不正当的途径——偷税漏税。
企业偷税漏税风险很大,那么,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除外。
个人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个人偷税漏税处罚标准个人偷税漏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对于个人偷税漏税行为,国家有一定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个人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个人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根据偷税漏税数额的大小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偷税漏税数额较小,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并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果偷税漏税数额较大,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个人偷税漏税数额特别巨大,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面临刑事拘留、刑事处罚等严厉的处罚。
其次,个人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还与其主观故意和客观情节有关。
如果个人偷税漏税是出于无心之失或者是由于不了解税收法规所致,可能会被处以较轻的处罚;但如果个人偷税漏税是出于故意或者是有重大犯罪事实,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此外,如果个人偷税漏税是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实施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
最后,个人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还包括了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
税务部门可以对个人偷税漏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税款的追缴等;而司法机关则可以依法对个人偷税漏税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可能会面临拘留、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个人偷税漏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家对此有一定的处罚标准。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如实申报纳税,避免因偷税漏税行为而面临严重的后果。
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加强对个人偷税漏税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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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的偷税漏税之多少标准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一、大额的偷税漏税之多少标准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层次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
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自然人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3、对单位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4、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
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综上所述,税收是国家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国库充足的基本保障,因此偷税漏税是一种危害国家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对于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根据不同标准给予不同的处罚。
同时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