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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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一、 法定代表人的含义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 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法人不仅应对法定代 表人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合法民事行为的后果 负责,而且对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 违法行为的后果,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但不排 除法定代表人本人所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事 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
后果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 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 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 承担民事责任,由此,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 人只是向本企业 /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 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 /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
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 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
即所在的企业/ 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
当事人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 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合同法》第50 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此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 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 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0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企业/ 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人以上共 ”。 /公司股
东,滥用
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公司股 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 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 64 条规定:“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 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三、 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 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民法通则》第 107 条规定: 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 130 条规定: 同侵权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
公民、法人 侵害他人
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49 条
《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
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 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 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 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 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74 条规定:“公司 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 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 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 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 产金额 5%以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四、 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触犯刑法的时候,往往是以单位的 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故大部分 情况下形成的是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对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 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犯 罪只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有 的单位犯罪则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 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法定代表人可能触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1 万元以
犯的罪名包括:
1、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 107 条
2、资助恐怖活动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 121 条
3、非法制作、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 125 条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 125条第 2 款 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 137 条 6、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 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
卫生
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
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 的医用器材罪; 产品
罪;生产、销售
伪劣农药、兽药、化肥、 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第 140 条至 第 150 条) 7、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
5、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