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Ⅱ Ⅲ类方案分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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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Ⅲ类方案分级管理规定
(CCESCC/WI-33)
1目的
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类别划分及审批程序,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管理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控制。3方案管理职责
3.1工程技术部职责
公司工程技术部作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在方案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和完善方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对公司施工现场方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按程序审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负责接收分(子)公司、项目部报审的Ⅲ类级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定,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4)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上报施工方案上帐管理。
3.2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技术科职责
(1)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报审;
(2)审批合格的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3.3特种设备质量控制办公室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施工方案的控制管理;
(2)接收分(子)公司、项目部报审的Ⅲ类特种设备施工方案,并组织公司质保体系审核会签,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3)负责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定Ⅲ类方案。
4管理程序
4.1施工方案划分
4.1.1公司施工方案按其特性分为: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特种设备施工方案;3.其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三部分管理。各部分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规模大小、重要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安全特性等划分为Ⅰ、Ⅱ、Ⅲ类三个级别审批控制。Ⅰ类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Ⅱ类方案由项目部、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定;Ⅲ类方案由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4.1.2Ⅲ、Ⅱ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具体划分见附件一:
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4.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专项方案编制及论证要求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见建质〔2009〕87号)。
4.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分为两类:1.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2.不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公司均按Ⅲ类方案控制管理。
4.2.3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如下:(一)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人员编制;
(二)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会签,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会签表上签字,会签表格式见附件二;
(三)项目部将经会签的方案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公司技术部组织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会签表上签字;
(四)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初审,在会签表上签字;
(五)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方案进行论证;
(六)项目技术人员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在方案封面上签字确认,方案封面格式见附件三;
(七)经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在方案封面上签字确认;
(八)经审定的方案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九)报批合格的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审定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资料,经审批签字的方案封面、方案会签表、方案报审表等内容。
4.2.4不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一)不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人员编制;
(二)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会签,会签表格式见附件二;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在方案封面上签字确认,方案封面格式见附件三;
(三)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并在会签表上签字;
(四)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并在方案封面上签
字确认;
(五)审定合格的方案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报批合格的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审定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签字的方案封面、方案会签表、方案报审表等内容。
4.2.5方案论证
(一)专家论证会参加人员:
1、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参建各方有关人员不能成为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三)方案论证结论:
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需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2.6方案变更
(一)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二)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2.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