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办法1、安全生产是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吗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坚持安百全生产“属度地管理”原则的同时,如下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要加强: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问、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
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答(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
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版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
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权管理”应有的功效2、安全生产32条新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5篇)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一、职责(一)领导组职责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总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专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二)办公室职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科,由安检科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4、____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一)综合辨识程序1、年度辨识评估每年由矿长亲自____,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一、分级分类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属性和危险性,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分为省级监管、市级监管、县级监管三个层级;将露天矿山分为边坡高度200米(含)以上和边坡高度200米以下两类,将地下矿山分为单班入井30人(含)以上和单班入井30人以下两类,将尾矿库分为“头顶库”和非“头顶库”两类。
二、监管职责(一)省安全监管局。
1.对全省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对设区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对全省符合边坡高度200米(含)以上的露天矿山、单班入井30人(含)以上的地下矿山、二等及以上“头顶库”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和上年度非煤矿山事故企业、列入“黑名单”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三等及以下“头顶库”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
4.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工作要求。
(二)市(州)安全监管局。
1.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组织对辖区内央属、省属(包含外省、直辖市)非煤矿山企业(国有出资比例在51%以上的企业),上年度非煤矿山事故企业列入“黑名单”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其他列入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清单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企业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和排土场。
3.各市(州)要按照上述要求,列出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清单,每年6月底前将监管清单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并对辖区内各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每年对辖区内监管清单范围外的生产非煤矿山企业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要向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监管难度大的重点地区倾斜,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年度全覆盖。
5.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工作要求。
(三)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1.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对上年度非煤矿山事故企业和列入“黑名单”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二、如何分类?
按照行业危险性大小、安全管理难度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机率将不同生 产经营单位分成A、B、C三类。
A类企业
B类企业
C类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为危险 生产经营单位为具有 性小,不使用危险化 一定的危险性,使用 学品和较大危险设施、 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 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 品或危险设施、设备
的生产经营单位。包 括有下列十项情形之 一的。
四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好处
1、推动企业自查、自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2、实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实效化、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和掌 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4、针对分类分级情况科学监管、差异监管、建立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安全及风险管理部
一、什么叫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工业企业按生 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性划分为三类,每一类根据 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分为四级,建立按类分级、按 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 工业企业是如何分类的?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 性从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危险性小、 B类危险性一般、C类危险性大。
生产经营单位为危险 性较 之一的。
二、如何分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B类企业:
1、存储危险化学品总量200Kg-2T的危险化学品中转库; 2、使用0.5—1立方液化石油气瓶组; 3、使用5台以上特种设备; 4、使用10台以上冲、剪、压设备; 5、使用10台以上木工机械; 6、使用10台以上橡塑加工机械; 7、使用10台以上磨削机、手持式电动工具; 8、使用2台以上压痕机; 9、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为可燃物,作业人员超过150人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引言•安全管理制度总述•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目录•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文化建设01引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目的和背景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级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各级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汇报范围02安全管理制度总述安全管理定义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运用各种手段,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规范、标准化、有效的管理和约束,从而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健康。
安全管理特点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目的性、强制性、预防性和可重复性等特点,需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的定义与特点1安全生产的重要性23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可以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03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安全管理制度的历史与发展01安全管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当时主要是针对工业生产的安全管理。
02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安全管理制度也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涉及到更多的领域和方面。
03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职责划分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目标,将安全职责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2024年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
2024年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
一、安全分级管理职责
1.企业领导班子负责安全分级管理的决策及实施。
2.安全分级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包括制定分级管理规范文件、组织分级管理培训等。
3,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分级管理,并指导所属单位间的安全分级管理工作。
4.员工要依法依规按照所在单位的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工作。
二、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
1.安全风险评估
企业按照不同行业要求,量化和评估相关的风险等级。
企业应考虑因安全问题可能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2.安全分级规定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企业指定不同风险等级,建立并实施不同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
3•培训和宣传
企业组织并实施分级管理规划,包括分级管理方案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4.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借助信息技术,自动化般等信息推送给行业人员,实时更新数据,便于取得最新的安全分级信息。
5.监测、报警和处理
企业需要监测每个风险等级的事件,并在出现安全事件时,自动向企业和政府机关发出警报。
同时,企业应建立及时响应机制,快速处理安全事件。
6.检查和评估
企业应周期性地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以发现和解决问题。
7.绩效两古
企业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实际成效和目标来调整安全分级管理的运行方式和管理策略。
总之,企业应依照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认真贯彻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监管,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分级管控管理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须包含安全生产内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等。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及潜在安全风险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焊接切割作业等。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须及时传达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5.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方案,应重新编制、审批,并将变更内容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投入、措施、进度等。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确保计划执行到位。
3.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4.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 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项目绩效考核。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要求、应急措施、防护设施使用等。
3. 技术交底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确保交底内容准确、全面。
4. 技术交底后,应形成书面记录,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5. 定期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传达和执行。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
2.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办法
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维护顺义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02)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每一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为四个级别,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第四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定、系统分析、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受区政府的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应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职责.建立监管(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账;负责分级确认、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属地管理部门)在分类分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给予指导.属地管理部门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建立监管(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账;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实施、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指导新建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新建单位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0日内将其纳入分类分级管理范围。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对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第一节分类分级第六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02)分为工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人员聚集、道路交通运输以及其他六类,适用相应的评定标准.(具体行业分类见附件1《六大类行业名录》)第七条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顺政发〔2005〕47号)及相应职责划分,负责以下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
湖塘镇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湖塘镇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湖塘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职责明晰、评价科学、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经合法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11)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每一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定为A、B、C、D四级,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第四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分类指导、科学评定、系统分析、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导、协调工作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镇安监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属地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各街道办、社区,各园区、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账,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的实施、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并会同区安监局、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划分,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部门。
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与属地管理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安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账,负责分级确认、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对属地管理部门在分类分级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
第六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11)分为工贸企业、化工企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以及其它共6大类,适用相应的评定标准。
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坚持属地管理、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市、区)、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机构或者人员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职责,由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机构或者人员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职责,由其派出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根据行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一类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采石场)、尾矿库(选矿厂)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石油库(原油、成品油)、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一、分级分类(一)分级。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省工贸企业监管分为省级监管、市级监管、县级监管、乡(镇)级监管四个层级,四个层级对央属、省属、市属及其他工贸企业实施全覆盖分级监管。
其中,市县已明确界定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依照当地既定文件执行。
(二)分类。
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冶金类生产企业。
B类企业:规模以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生产企业。
C类企业:除A、B类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
D类企业:除A、B、C类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监管重点及检查频次(一)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打击非法工作;对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市每年不少于2次;对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每年检查数量至少完成60家;对A类企业督导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总数的20%;对B、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二)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市属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A、B 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对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市属以上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50家以下的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50家及以上的执法检查比例不低于30%;对B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对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参照下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要求执行。
(三)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以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类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
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层级清晰、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以及《中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所属事业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分类分级原则。
根据所属企业行业分布广,规模差异大,安全风险不同的特点,将安全生产监管的普遍性要求与行业、企业特点结合起来,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础管理水平、危险(危害)因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发生情况等为主要评定要素,对所属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附件××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评定标准一、××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评定标准1、分类分级管理实行计分制。
本标准总分为1000分(不含加分项),分为客运、货运和水运三部分,具体分值见各部分评分表。
2、“★”代表该项目为否决项,凡评定标准中存在一项(含一项)以上的即定为D级生产经营单位。
3、每项扣分以扣完评定分值为止,不倒扣。
4、被评定单位不涉及本标准的某些评定项目时为缺项,该项按满分计算。
二、××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汇总表(一)工商执照登记内容栏1、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主要经营范围、成立日期项依据工商执照登记内容填写。
2、企业所在区域项填写企业所在区、街道(镇)、社区名称及邮政编码。
3、其他有效登记号项:法人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非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有效的执业执照号。
卫生、教育等无工商执照,可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等有效执照号码。
(二)企业安全机构及其他栏1、安全机构名称项填写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名称。
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务以及联系电话、企业从业人数、主要产品情况按企业实际填写。
2、有无重大危险源、有无使用剧毒化学品和认证信息项在相应的□处打“√”。
如有重大危险源、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在备注栏处填写具体内容。
3、行业主管部门项填写被评级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名称。
(三)评定结果栏的填写1、评定项目的评定分值、否决项、评定等级由评级人员填写并签名确认,如有否决项的,在备注栏处填写具体内容。
2、评定结果确认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评定结果的确认,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处签名并盖章确认。
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在签名栏处注明情况。
3、评级部门对评定人员作出的评定等级进行确认,在评级部门处填写分级结论并盖章确认。
4、加分项。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加50分。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徐政发[2012]158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2〕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4日徐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职责明晰、评价科学、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按类分级、依级监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承担。
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徐政发〔2010〕160号)等文件要求,履行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分级评定、建立监管台帐、实施监督抽查等各项工作。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系统各类企业及省外入晋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特点与基本原则、标准进行类别划分。
分类分级评定实行千分制,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好"“一般”“差”“不合格”:A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确定为A类企业。
1、三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2、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3、两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4、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齐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800分及以上。
5、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合一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B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确定为B类企业。
1、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2、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3、一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5、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较齐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700—800分。
C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确定为C类企业。
1、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2、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3、一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4、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600-700分。
D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确定为D类企业。
1、当年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3、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4、企业内部管理涣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不齐全且落实不到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600分以下的。
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分类原则1.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生产环境、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等因素,将安全生产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 根据事故发生概率、损失程度、风险等级等因素,将安全生产分为三类: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三、分级分类内容1. Ⅰ级(特别重大)(1)事故危害程度: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生产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生产环境,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3)设备设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如高压容器、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设备等。
(4)作业过程:涉及高风险作业过程,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等。
2. Ⅱ级(重大)(1)事故危害程度: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2)生产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生产环境,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3)设备设施: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如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设备等。
(4)作业过程:涉及较高风险作业过程,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等。
3. Ⅲ级(较大)(1)事故危害程度: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生产环境: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生产环境,如一般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3)设备设施: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如一般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设备等。
(4)作业过程:涉及中等风险作业过程,如一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等。
4. Ⅳ级(一般)(1)事故危害程度: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生产环境:具有较低危险性的生产环境,如一般作业环境。
(3)设备设施:具有较低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如一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