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有意降低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物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 标。出于对某供应商的倾向,便按该供应商实际注册资金50万元,在招标文件中对资质 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规定:标段采购物资预算金额为:64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 万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满足注册资金要求的投标人为11家,其中注册资金超 过500万元的6家。由于各投标人实力、业绩差异较大,加大了评标工作量。
招标人要充分了解市场供求情况及潜在供应商经营实力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投标人注册资 金资格条件,在保证有足够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的前提下,提高注册资金资格条件,实现有序、公 平竞争。
(1)某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在资格条件中设置有“在某省获得过 施工质量优秀奖项、鲁班奖”、“本地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外地企业注册资 金3000万元”、“在某省的行业业绩不少于5个”,在投标阶段,合格的投标人 只有3人,全部是本地施工单位,达到招标人控制投标人的目的。
某单位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公告,开标日期为2月25日。但在2月19日, 采购人提出想对采购标的进行一些调整。于是招标公司修改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考虑 到《招标投标法》中“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之规定,招标公司决定把开标时间 延长到3月7日进行。于是招标公司很快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招标文件内容的更正公告以及 开标的延期公告。延期公告发出的第三天,H公司来到招标公司,要求购买招标文件被 拒绝。招标公司的解释是“根据我们的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早就截止了,开 标日期虽然延期了,但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我们并没有延期”。H公司在这个项目未开 标之前向监管部门提出了投诉。监督部门责令招标公司改正,H公司获得了该次采购的 投标资格。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 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 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盲目提高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 审方式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要求如下:2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 额为100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500万元;4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200万元, 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发现各标段满足注册 资金要求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并最终导致项目流标。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 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 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 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 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 险。
投标管理部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 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 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 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 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 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 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 的一种。
上述二个案例,招标人用地域、奖项等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 斥潜在投标人,达到某些预期的目的,该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wenku.baidu.com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 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某单位进行三层办公楼施工招标,在施工资质条件中设置“具有通信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10个类似工程业 绩”、“必须是国有施工企业”等,由于设置资质条件原因,第一次招标公告后 只有一家企业报名参与投标,招标公司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后,修改资格条件,重 新发布了招标公告。
很多招标人将注册资金作为招标入围的“门槛”,任意抬高注册资金以限制排斥部分供应 商参与或故意降低注册资金以保证私下与自己达成协议的供应商能够参与进来,使采购过程无法 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甚至导致项目流标,影响工程进度。
那么如何判定采购人提出的注册资金要求是否合理呢?招投标法中对供应商注册资金要达 到多少金额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上找一些 依据。该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登记注册机关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也必须与其 拥有的注册资金数额一致。这一条就说明了供应商所承揽项目的总额不能超出其所拥有的资金数 额,否则它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结果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完成。为了避免采购风险的发生,供应 商注册资金数额必须高于采购预算金额。
招标人要充分了解市场供求情况及潜在供应商经营实力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投标人注册资 金资格条件,在保证有足够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的前提下,提高注册资金资格条件,实现有序、公 平竞争。
(1)某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在资格条件中设置有“在某省获得过 施工质量优秀奖项、鲁班奖”、“本地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外地企业注册资 金3000万元”、“在某省的行业业绩不少于5个”,在投标阶段,合格的投标人 只有3人,全部是本地施工单位,达到招标人控制投标人的目的。
某单位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公告,开标日期为2月25日。但在2月19日, 采购人提出想对采购标的进行一些调整。于是招标公司修改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考虑 到《招标投标法》中“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之规定,招标公司决定把开标时间 延长到3月7日进行。于是招标公司很快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招标文件内容的更正公告以及 开标的延期公告。延期公告发出的第三天,H公司来到招标公司,要求购买招标文件被 拒绝。招标公司的解释是“根据我们的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早就截止了,开 标日期虽然延期了,但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我们并没有延期”。H公司在这个项目未开 标之前向监管部门提出了投诉。监督部门责令招标公司改正,H公司获得了该次采购的 投标资格。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 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 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盲目提高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 审方式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要求如下:2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 额为100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500万元;4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200万元, 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发现各标段满足注册 资金要求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并最终导致项目流标。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 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 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 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 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 险。
投标管理部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 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 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 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 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 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 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 的一种。
上述二个案例,招标人用地域、奖项等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 斥潜在投标人,达到某些预期的目的,该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wenku.baidu.com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 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某单位进行三层办公楼施工招标,在施工资质条件中设置“具有通信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10个类似工程业 绩”、“必须是国有施工企业”等,由于设置资质条件原因,第一次招标公告后 只有一家企业报名参与投标,招标公司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后,修改资格条件,重 新发布了招标公告。
很多招标人将注册资金作为招标入围的“门槛”,任意抬高注册资金以限制排斥部分供应 商参与或故意降低注册资金以保证私下与自己达成协议的供应商能够参与进来,使采购过程无法 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甚至导致项目流标,影响工程进度。
那么如何判定采购人提出的注册资金要求是否合理呢?招投标法中对供应商注册资金要达 到多少金额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上找一些 依据。该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登记注册机关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也必须与其 拥有的注册资金数额一致。这一条就说明了供应商所承揽项目的总额不能超出其所拥有的资金数 额,否则它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结果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完成。为了避免采购风险的发生,供应 商注册资金数额必须高于采购预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