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联合拍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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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联合拍摄协议

————————————————————————————————作者:————————————————————————————————日期:

三十集电视连续剧《xxxx》(暂定名)

联合摄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合作双赢的原则下,就双方共同投资联合摄制三十集电视连续剧《xxxxxx》(暂定名,以下简称“该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剧名:《xxxxx》,集数:30集,每集时长为:47分钟(暂定集数和时长,根据发行播出时具体确定)。该剧主要讲述了xxxxxxxx的故事。甲方承诺,该剧按照中央电视台的标准进行摄制,并力争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

二、项目投资

1.双方认同该剧总投资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万元),含剧本投入、小说版权、拍摄制作、播出发行等费用,即每集摄制成本为100万元。双方确认,甲方投资贰仟万元(20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0﹪;乙方投资伍佰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且乙方保证联系伍佰万元赞助款(含实物赞助,由双方协商确定现金价值,以下所指的“赞助款”,如

无特殊说明,均包含双方认可的实物现金价值)的投入,确保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元(该赞助款投入不计入双方投入比例,仅列入总投资,若最后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度低于3000万元,则对应减少乙方保证联系赞助的额度)。该剧的投入原则上不超过双方认同的投资总额,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等)所造成的超支,由双方协商后按投资比例共同追加投资。如因单方面原因造成的超支,超出部分由责任方追加投资,且不改变双方所占的投资比例。

2.协议签订后双方在乙方所在地共同设立一个项目专项账户,双方各指定一名账户监管人管理专项账户资金,帐户资金由双方指定账户监管人共同监章管理,甲方负责摄制组签字支出,所有资金的往来以专项账户资金的进出凭证为入账依据(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后执行),共同保证双方投资的专款专用。

3.双方分四次向项目专项账户投入资金。第一次投入,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投入现金肆佰万元(400万),投入伍拾万元(50万)现金;第二次投入,在该剧开机拍摄之日前15天内,甲方投入现金伍佰万元(500万元),乙方投入现金伍拾万元(50万);第三次投入,在该剧正式开机拍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投入现金伍佰万元(500万元),乙方投入现金伍拾万元(50万);第四次投入,在该剧双方确定关机之日前15天内,双方投入按第二条第一款约定投入额度的余额。

4.双方共同配合努力联系该剧的各类赞助,赞助的回报条件须经双方认可。联系到的赞助款(含实物赞助,由双方协商确定现金价值),全部进入双方共同设立的项目专项账户(同时共同遵守第四条第一款关于赞助金分配的约定)。双方在该剧关机前15个工作日进行第一次赞助款的结算,自结算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保证联系的伍佰万元赞助款投入全部到账,如不足伍佰万元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先行垫支补足。双方第一次结算完成之日后进入的赞助款先用于归还乙方垫支补足伍佰万赞助款的差额部分,之后每次收益分配前双方都进行结算。

5.为了扩大该剧的影响力和有利于该剧在央视的播出,甲方可协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或第三方公司投入部分拍摄资金,但该投入仅列入在第二条第一款中约定的甲方投入资金,且不改变乙方在本协议中约定享有的权益。

6.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如期履行出资义务,保证该剧摄制工作顺利进行。如其中一方未如期足额地投入资金且无客观原因,经两次以上催告后仍拒不履行,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权益,本协议自动失效,违约方要单独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双方权责

1、本着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保障双方权益的原则,经费预算、项目进程、主要演职人员、赞助招商、项目宣传(含新闻发布会、开机仪式、首映式及相关宣传活动)等工作,由

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一致后执行。双方或与甲方合作的第三方均指派专人组成该剧领导小组,共同决策上述各项工作,并协商解决在该剧拍摄制作、播出发行、该剧送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甲方负责该剧剧本的再创作(剧本调整修改方案按照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xxxxxx提出的意见为准,涉及乙方提供剧本中宣传提升乙方地方形象部分的修改调整须征求乙方意见并协商一致后执行),拍摄制作、送审环节、播出发行(含音像制品、网络播放发行,电视台播出发行)等相关工作,乙方协助甲方的各项工作。

3.乙方负责该剧的拍摄地的地方政府协调支持等工作,解决摄制组人员在xx摄制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以纳溪目前已具备的条件提供),该项费用总额封顶控制在贰佰万元以内,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全部列入乙方保证联系的伍佰万元赞助款额度内,如有超支由摄制组承担超支部分。其它诸如拍摄场地协调、群众演员组织、安全保卫等费用按双方另行协商的标准由摄制组解决。

4.乙方负责向xx申报该剧得到认可,并获得xx同意联合摄制的书面意见,负责将该剧剧本提交xx方面审看并得到xx提出的剧本审看意见,甲方需协助乙方的此项工作。

5.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的权利或义务转让任何第三方。

6.双方共同配合保障项目按既定的日程推进工作,2013年9月份开机;2013年12月份关机并进入后期制作;2014年2月份底完成后期制作并开始发行工作;2014年8月份力争播出。若无特殊原因或政策限制等不可抗拒因素,严格按上述日程推进工作,若因其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推进,可视为该方违约。

四、收益分配

1.协议生效并投入第一次资金后,双方共同拥有该剧版权,销售收益权,以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收益权,甲方负责该剧在中国大陆及海外地区的发行工作。该剧发行工作产生的所有收益均进入项目专项账户,所有收益先用于返还双方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投资(即甲方2000万元;乙方500万元)。

2.双方单位及人员(含赞助单位、企业和个人)在该剧中署名及署名顺序以甲方提出建议为主,征求乙方意见并协商无异议后执行。

3、该剧播出发行后,参与各项评奖活动所取得的荣誉和奖金均为双方共同拥有,其中所获取的奖金按照双方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投资比例分配。

4.若因其中一方单方面原因,致使播出发行工作无法正常运作,则视该方为主动放弃与该剧有关的一切权益和收益,如因甲方违约,在中止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该剧的版权。

五、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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