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存在的交通管理隐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动车存在的交通管理隐患前言:近年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交通工具
种类也日益繁多,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因其便宜、轻巧、环保而着称于世,再加上无须办理牌、证等原因,越来越受到消费
者的认可和喜爱,逐渐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但是随着道路上电动
车的不断增加,电动车交通事故逐渐增多,关于电动车的争议也越
来越多,面对着电动车队伍的日益扩大,出台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已成为摆在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面前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电动车存在的交通管理隐患
一是电动车在目前的法律上列入非机动车管理,其驾车人小到
几岁的小学生老到七八十岁的老人,既不需要办理驾驶证件,也不
需办理落户手续,故而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约束力
不强,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太小,缺乏硬性的管理手段。二是相当
数量的电动三轮车载得多,其载货量不亚于机动三轮摩托车,有的
载货物的电动三轮车货箱拉了篷布,内置几个简易座椅,干脆拉客
收费,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心存侥幸,谋取经济利益,搞非法营
运活动,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三是现在的电动车“马力”越
来越大,其速度越来越快,不管是两轮还是三轮电动车都存在这种
趋势,而其相应的配套设施却不能跟上。诸如制动效果如何,驾车
人要不要戴头盔,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与机动车抢道等一系列安全隐
患着实令人担忧。四是由于没有对电动车实行强制责任险,因此绝
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没有保险,再加之驾驶电动车的人大多家庭并不
太富裕,一旦出现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其经济赔偿能力,也是一
个非常令人担忧的问题,更有电动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
由于未落户,无管理信息,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这类交通事故案件
时非常困难。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新型马路“杀手”,是
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交通环境中的一个管理盲区。如何纳入依法
管理,采取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电动车的管理是政府
部门应该着手解决的一个重要的交通安全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随着油价的上涨,欲购买摩托车的用户为了节油,电动车就成
了首选对象。加之驾驶摩托车需办理驾驶证、行驶证、购买保险购
置税等一系列手续,驾驶人员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驾驶,并且驾驶受道路交通条件的限制。电动车轻便,极易停放,每充一
次电可以行驶50千米,加之在使用过程中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且受
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较少,电动车使用人员日渐增多。由
于目前在一些地方购买电动车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交通管
理部门难以掌握一手资料,无法掌握辖区电动车的数量及驾驶电动
车人员情况,使电动车的管理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严重失控失
管。
三、加强对电动车管理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以此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以“五进”
宣传为载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宣传之时,适时开展有关电动车的专题教育。宣传
形式也应丰富多彩,利于群众接受,播放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VCD
光盘,制作宣传图版、宣传条幅等。
(二)加强源头管理。对非法拼装、随意改装的车辆和生产厂家
进行清理,有必要的话可以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进行一次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取缔非法拼装的厂家,一律没收非法拼装车辆,恢复随意
改装车辆的原状。同时要在道路管理中严格限制非法拼装车辆上路
和严格限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降低事故隐患,保
持对电动车管理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保护制度。在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制定地
方性法规或者条例规定对时速达到一定速度或着以送货为目的的电
动车实施“强制险”或者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鼓励其推出针对电
动车的险种等保护性措施,切实提高电动车驾驶人抵抗事故灾难的
能力。
(四)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使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有
法可依,改变目前生产、销售、管理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的状况,
真正把电动车管理纳入整个交通管理大系统中,保证各个环节、各
个部位都有人抓有人管,防止失控失管。
(五)依靠社会力量推进社会化管理。将电动车管理纳入乡镇、
村(街道)居委会工作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来落实,把道路交通安
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到机关和企事业、街道、乡村基层组织,实行
“三位一体”的三级防范网络,要把“教育好自己的人,管理好自
己的事”作为每个基层单位一项最重要、最直接的责任来考核基层
组织单位领导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消除电动车严重违法行为。
(六)2009年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已规定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其他新能源车辆实行登记管理。这对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的严格管理有了合法的法律法规依据。
总之,加强电动车管理,任重而道远。电动车管理是我们路面管理执法中面临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也是正待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这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边研究、边思考、边总结、边实践,从而推动交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