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变更需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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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卫生局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报材料
(一)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证明;
5、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6、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专业进修(2年以上)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原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区内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书或调令及拟执业单位拟聘用证明
5、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
6、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医师资格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
(三)区外人员申请到区内执业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调令及拟执业单位拟聘用证明;
6、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
7、原注册的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
8、同底版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含《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9、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区内人员申请到区外执业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执业单位聘用证明。
三、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退休未返聘未在临床岗位工作,中止医师执业活动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四、注意事项:
凡持基层无学历或卫生保健专业、五年一贯制毕业证书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地点仅限于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并在证书
上标注,不得从其它医疗机构申请注册;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禁止挂靠注册,一经发现,注销其取得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