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司法考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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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4、土地交易:“田里不鬻”。(西周中期土地出租、交易现象开始出现)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
(四)家庭
维护父权: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
维护夫权:男尊女卑,夫权至上。
(五)继承
·夏朝的王位继承主要实行父死子继的世袭传子制度。
·商朝中前期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兄终弟及为主。
·商朝后期将兄终弟及改为父死子继。
·商末实行嫡子继承制度。
·西周主要是嫡长子继承制度和宗祧继承。
第三节夏商西周的刑
●指导思想的变化:
1、夏、商的“天命”、“天罚”观念。2.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周初统治者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基础上提出“明德慎罚”★思想。
“德”即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个方面。“明德”,即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即适用刑罚、实施刑罚时应宽缓、审慎、适中,不乱罚无罪之人,滥杀无辜。这一思想后经汉儒改造为“德主刑辅”,是古代慎刑思想的理论先导。
一、刑的制定
(一)禹刑:夏朝刑书,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三)汤刑:商朝刑书,又称殷彝。
(三)九刑:西周初年制定的刑书九篇(刑书九篇或九种刑罚)
(四)吕刑★:吕候制刑:西周中期的又一次大的立法活动。《吕刑》的主要内容是将夏朝已有的赎刑整理完善为赎刑制度,还广泛涉及制定《吕刑》的背景和理由、西周法制的思想基础、刑事政策、刑罚原则以及诉讼制度等各方面,实际上是对西周法制经验的一次全面性的总结,是我国古代一篇珍贵的法律文献。
(五)誓、诰、训、命:《甘誓》、《汤誓》、《康诰》等。
二、刑法种类(夏朝)
(一)五刑(法定常用刑)墨、劓、刖(膑)、宫、大辟
(二)族刑(重罪的族诛刑)孥戮
(三)赎刑(适用于同族人犯疑罪的经济刑)
·商朝1、常用法定刑:五刑同夏2、族诛刑:劓殄3、后期特殊死刑
·周朝1、常用法定刑:五刑
2、适用于贵族、官吏及同族人疑罪的轻刑流、赎、鞭、扑
三、主要罪名
夏朝:不孝、弗用命(不从誓命)、昏﹑墨﹑贼
商朝:违抗王命、犯上作乱、三风十愆、弃灰于公道
西周:不孝不友、杀人越货、违抗王命、盗窃与拐骗奴隶、变礼异乐、群饮
商朝官刑所禁止的官吏腐化堕落违犯法纪等行为。三风指巫风、淫风、乱风三种不良风气;
十愆是三风中所包括的十种违法犯罪行为,即恒舞酣歌淫于货色,游,侮圣人,逆忠直,远耆老,比顽童
四、刑法原则
1、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3、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4、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
5、罪疑惟轻
6、用刑适中
7、罪人不孥
8、悼耄不刑
五、礼与刑的关系
(一)礼和刑的共同性
1、对是非的评价标准一致
2、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二)礼和刑的区别
1、作用不同(礼以劝善,刑以惩恶.法律制度的终极目的在于扬善.礼能实现劝善的作用)
2、使
用的对象各有侧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非礼对庶人无约束力大夫犯罪不受刑罚惩处。
①礼不下庶人:一是指礼主要是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不是为庶人而没。二是
礼赋予贵族的特权庶人不能享受。庶人只有守礼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