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股票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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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类项目投资标准
本投资标准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类项目所设定。质押项目须在满足下述原则性标准的前提下,进行评审。下述标准中若无特别说明,均针对单一股票;如果以股票组合质押的,组合内每只股票均按对应标准进行评审。
一、融资方主体资格
1.原则上融资方仅限机构客户,个人客户融资必须由机构客户提供担保;
2.机构客户需成立 2 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有固定经
营场所;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 2 年无违法记录;
3.融资方或其担保方无债务违约的记录;
4.融资方主体优先考虑曾与我公司进行合作、经营正常、现金流状况良好的机构;
5.融资方主体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二、融资上限标准
6.单客户融资额上限:单客户融资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优质客户经评审可放
宽上述限制;
7.单股票质押融资额上限:股票质押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市值
的算数平均值的10%,超过10%的,质押率上限需至少下调至其标准上限(参考9)的90%;
8.融资期限上限:融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三、流通股质押融资相关标准
9.质押率1标准上限:原则上主板上市银行及保险板块不超过60%、主板非银行及保险
类板块及中小板不超过50%、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40%;创业板股票的选
择标准(保荐人/金石)
10.股票质押融资额不应超过其质押数量所对应净资产的3倍,且不应超过其质押数量
所对应净利润的20倍;质押方如能够提供有效融资担保的情况除外,但质押率上
限需至少下调至其标准上限(参考9)的95%;
11.上市公司总流通股本要超过5000万股;
12.质押股票的种类: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非ST类流通股股票;
13.不得为上年度亏损上市公司股票;
14.上市公司重组后持续经营满1年,有理由说明重组后经营改善、估值合理的股票除
外;
1质押率= 融资规模/(质押股票的最新收盘价*质押数量)
15.质押股票最近3个月涨幅参考指标2不超过150%;涨幅参考指标超过150%的,质押
方如能够提供有效融资担保的情况除外,但质押率上限需至少下调至其标准上限(参考9)的95%;
16.质押股票不得为尚未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17.质押股票不得为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18.质押股票不得为近两年有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或不利于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
事项的股票;
提供人:1-3-9-1-0-4-0-7-6-2-2
四、非流通股质押融资项目标准
19.质押股票须满足上述流通股质押的标准(参见9-18);
20.质押股票的解禁时间须早于融资到期日前6个月,现阶段项目优先选择流通股和限
售期在6个月以内股票作为质押物;
21.质押率上限至少需下调至同类流通股质押率上限的90%;
22.融资期限不得长于18个月;
2涨幅参考指标=(期末收盘价/期间最低价-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