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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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
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根据《2020年XX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至少完成300批次,专项食品(校园周边食品、节日市场食品)抽检至少完成100批次。
1.抽样对象
本区域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以及校园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根据本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
2.抽样时间和频次
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以及校园食品销量及风险等级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对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全覆盖,全年不少于300批次。每月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按时间要求保持有序的总体工作进度。
3.抽样场所
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学校周边和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二、责任分工
食品药品监管股:负责全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及督查通报;负责区本级抽检总体状况的信息公布及舆论引导;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统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股:负责区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包括计划拟定、抽样、监测系统抽样信息填报及报送公布信息的统计工作等;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负责区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落实及监测系统信息(抽样信息和检测数据)的填报;负责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的公布和汇总上报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的产品控制、原因排查、问题整改等处置工作。对同一企业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经整改后,再次抽检同产品发现相同问题的,必须对前一次的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分析,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本级抽检工作方案
结合省、市级抽检任务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要求,根据我区食品安全状况、地方特色食品、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
多发问题等因素,制定本级抽检工作方案。
(二)抽样检验
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抽样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数据报送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及时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四)核查处置
收到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市场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
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
(五)信息公布
负责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市、县(市、区)应按照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监督抽检”专栏食品信息公布格式发布信息。每月及时将本区域内上个月度食品抽检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市局抽检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抽检监测工作,认真落实监督抽检责任。要切实保证抽检经费,着力做好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抽检任务安排,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
(二)严格质量控制。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监管实效。
(三)严格进度管理。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
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将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报市抽检科。
五、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监测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抽样品种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和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