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3.01•【文号】交办运函〔2024〕438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老年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更贴近民生实事是交通运输行业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办好更贴近民生实事,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在运输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认真推动落实。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过程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按照工作方案高标准推进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营造积极舆论氛围,提高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要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广泛听取民意,坚持民生需求导向,不断优化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3月1日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残疾人安全、平等、舒适、便捷的出行服务需要,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持续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领域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提升,进一步巩固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成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0.21•【文号】交办运函〔2024〕1975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9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优化道路客运站场体系结构,推动构建网络化、便捷化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10月21日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道路客运站场体系结构,鼓励站场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构建网络化、便捷化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门到门、点到点”美好出行需要,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设置及运营道路客运停靠点(以下简称停靠点)。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停靠点是指日平均旅客发送量一般不超过300人次,具有车辆停靠、旅客上下车等服务功能的地点。
第四条各地应充分考虑城乡空间结构和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宜站则站、宜点则点”的原则,统筹做好停靠点设置,积极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服务共享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
第二章停靠点设置第五条停靠点设置应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灵活乘车需要。
鼓励在群众出行需求集中、具备车辆停靠和人员集散条件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公交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市场、大型社区、厂区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等设置停靠点,便利群众出行。
第六条同一地点已建有汽车客运站或设有停靠点的,原则上临近500米范围内不再设置新的停靠点。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吐政办〔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吐政办〔2023〕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52号)(该通知已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一)着力夯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基础1.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和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2023年底前,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道路运输、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新型便民服务、住宿服务、文化娱乐、旅游、基础设施、储能、金融科技、线上教育、线上医疗等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要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库并动态更新,监管对象包括各类市场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
加强风险线索归集,将不同风险线索指向的同一市场主体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库。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2.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配合开发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关于古丽夏提·艾合买提、胡续文等二十八名同志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关于古丽夏提·艾合买提、胡续文等二十
八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吐政任字[2017]9号
【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0
【实施日期】2017.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关于古丽夏提·艾合买提、胡续文等二十八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吐政任字〔20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党组研究同意:
古丽夏提·艾合买提同志任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胡续文同志任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吐鲁番分院副院长;
赛依提·玉素甫同志任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吐鲁番分院院长;
陈实同志任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吐鲁番市农牧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玉桐同志任吐鲁番市农牧机械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宇久同志任吐鲁番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查员;
尼亚孜·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的通知-新交办[2009]8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的通知(新交办〔2009〕8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提高竣工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各项交通事业服务,交通厅研究制定了《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二○○九年十月十四日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确保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更好地为公路建设、运营、养护、改扩建及各项交通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1.2执行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号部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办发〔2004〕446号)、《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
1.3定义和基本术语1.3.1交通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记录和反映交通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吐政办〔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吐政办〔2017〕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吐鲁番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0日吐鲁番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48号)精神,全面治理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及市委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合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三)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动态反映施工现场农民工进场退场、劳动考勤、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目标。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吐地行办[2013]94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13〕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现将《地区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2013年6月18日地区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20号)精神,结合全国、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伊力汗·奥斯曼在“6.7”地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深刻汲取全国多起重大事故以及我地区吐鲁番市近期发生的“4.14”沼气中毒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地区行署决定从6月初起至9月底,在全地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一、工作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张春贤书记指示、XXX主席讲话精神,根据“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按照地委、行署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通过开展铁腕严执法、拉网全覆盖、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对地区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彻底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吐地行办[2012]258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吐地行办〔2012〕2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地区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筹备建设,地区行署决定成立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孙建新行署副专员副组长:王家斌地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张志军地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汤红杰地区发改委主任方海龙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成员:崔福泉地区国资委党组书记、主任吴桂桐地区财政局副局长林勇地区农业局副局长刘玉桐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张以和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阿不来提·克衣木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艾斯克尔·克尤木地区招商管理局副局长张丽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马少华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治国地区环保局副局长徐树林地区旅游局副局长吾拉音·赛甫地区工商局副局长许祥文地区国税局副局长吴向宇地区地税局副局长朱小龙地区林业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产业发展理念,将吐鲁番市二堡乡示范农场、东疆批发市场纳入园区建设、管理,实行一园多区。
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园区的产业化经营保驾护航,并在基础设施建设、风险投资、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好服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办公室主任由方海龙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的总体要求和地区园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开展工作,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及管理和运行规则,为入园企业、中介机构和农户提供各类服务;承担园区建设中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完成园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吐政办〔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2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吐鲁番市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日吐鲁番市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实施“旅游兴市”战略,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效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实施“旅游兴市”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新疆是个好地方,让大美新疆通畅,为幸福旅游提速”为导向,全力推进交通强国交旅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促进我市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转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参数配置核查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现随文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宣贯工作,组织辖区内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称检测站)参与宣贯培训工作。
同时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的应用培训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查询及咨询服务,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购置符合《规范》的车辆。
相关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要做好《规范》实施的技术服务工作,更新相关信息系统功能,做好信息系统接口对接,确保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检测站正常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并及时上传数据至自治区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二、需核查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范围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载客汽车(以下称客车)及M1类载客汽车(以下称乘用车),以及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1类、N2类、N3类载货汽车(以下称载货汽车),N2类、N3类牵引车辆(以下称牵引车辆),O3、O4类挂车(以下称挂车)均需进行核查。
三、核查程序(一)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严格按照《规范》第四条进行核查工作。
(二)已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90日的及车辆经营期延续的,按照《规范》第五条要求不需要对相关车辆参数配置进行达标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吐尔尕特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根据《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厅对2019年12月31日前厅属各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重点清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2020年7月15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备注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运〔2010〕2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工程〔2011〕2号关于印发《新疆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工程〔2011〕1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的通知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工程〔2011〕3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重点工程项目材料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工程〔2011〕54号关于印发《新疆交通运输建设工程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6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工程〔2011〕55号关于印发《新疆交通运输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7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运〔2011〕19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8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体法〔2011〕49号关于印发《关于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沿线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完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9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体法〔2012〕1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管理办法》的通知1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体法〔2012〕30号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质量控制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1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体法〔2012〕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费用控制的通知1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体法〔2012〕6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通知1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安监〔2012〕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1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体法〔2014〕1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体法﹝2014﹞1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16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质监发〔2014〕27号关于印发《新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业绩登记及人员登记、注销、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17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运〔2014〕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18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体法〔2015〕1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巡查办法》的通知19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运〔2015〕2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规定》的通知2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发〔2016〕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2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运〔2016〕3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的通知2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安监〔2016〕1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2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工程〔2016〕2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和质量追究制度》的通知2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工程〔2016〕2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和质量追究制度》的通知2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体法〔2016〕1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26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运〔2017〕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7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运〔2017〕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28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工程〔2017〕1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9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体法〔2018〕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系统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3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发〔2018〕15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工作入围资格招标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失效)》的通知3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19〕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3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19〕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办法》的通知3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19〕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3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20〕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文件的通知3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20〕2号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3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20〕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6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20〕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37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20〕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8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20〕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指导意见》的通知39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20〕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的通知4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20〕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4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规〔2020〕1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出行服务信息采集报送和发布管理制度》《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现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备注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审〔2011〕2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从事审计业务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综〔2014〕163号关于落实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结束——。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开展道路旅客运输“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开展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吐政办明电[2016]203号【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1【实施日期】2016.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开展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吐政办明电〔2016〕2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吐鲁番市全面开展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1日吐鲁番市全面开展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出租车超范围经营、“黑车”非法营运等扰乱客运市场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客运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组建执法队伍,完善联动机制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综合协调作用,从市、区县运管局各抽调2名执法人员,从市、区县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各客运站分别抽调1名执法人员组成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执法队伍,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实现我市道路运输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
(二)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活动宣传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抓好“打非治违”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广播、报纸等媒介,向各族群众宣传乘坐合法营运车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节能减排和降碳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节能减排和降碳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吐政办〔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节能减排和降碳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16〕1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吐鲁番市节能减排和降碳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0日吐鲁番市节能减排和降碳整改工作方案为全面抓好全市节能减排和降碳工作,根据《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各地(州、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节能减排和低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指出,要始终把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谋划和推进,要把节能减排和低碳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节能减排是自治区考核地方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事关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的重大目标任务。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我市完成“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目标任务时间十分紧迫,压力十分巨大。
对此,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下大力气抓好节能减排和低碳工作。
二、吐鲁番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自治区节能减排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年度节能目标分值20分,“十二五”节能进度目标分值20分,节能措施60分。
吐鲁番市考核结果:56分,为未完成等级。
扣分原因:1.2014年度我市节能目标任务为下降2.09%,自治区统计数据为下降0.26%,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扣20分。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吐政办〔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2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吐鲁番市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3日吐鲁番市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吐鲁番市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更好地满足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的消费需求,根据《自治区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42号),制定吐鲁番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释放稳定红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夜美吐鲁番”为主题,着力发展“时尚活力型、商旅融合发展型、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建设一批夜间经济载体,营造开放、有序、活跃、高品质的夜间经济环境,推动各区县加快形成夜间经济体系,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提升改造夜间街区、策划形成亮点活动、创新推广新型业态的思路,2020年底前各区县城区至少打造形成1条以上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力争2022年底前打造形成1个自治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全市发展形成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夜间经济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一)科学规划布局。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总结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总结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总结(通用22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总结篇112月2日是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大力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礼仪意识、法治意识,石峰交警大队积极部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提前做好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准备工作,提前在辖区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拉开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集中宣传活动序幕。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组织活动。
大队成立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大队长苏勇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中队、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大队法宣中队,全面负责活动具体安排事宜,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好宣传活动。
二、结合辖区实际,突出宣传主题。
大队紧扣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结合辖区实际,从11月20日起,法宣中队民警和路面中队民警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的活动,让广大中小学生,客货车、校车和危化品车辆驾驶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普遍接受一次触动大、体会深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大队结合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情况开展严重违法大曝光活动。
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宣传内容有的放矢,进一步提高活动的公众认知度,达到交通参与者拒绝危险驾驶、文明出行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的目的,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好转。
三、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大力开展文明劝导宣传。
大队以石峰区响石广场为主要宣传阵地,提前摆放宣传展牌、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组织民警对群众的咨询进行现场解答。
同时,在城区的主要路口、街道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组织民警、驾校学员进行交通安全劝导、散发宣传资料,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和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5.06•【文号】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定于2024年5月至11月组织抽检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产品监督抽查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眩板、玻璃钢管箱、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板式橡胶支座、路面标线涂料、沥青、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溢油分散剂、船用救生衣等11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一)听取产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三)按标准规范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抽查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27家抽检机构及抽查对象,并制定了《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明确各抽检机构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3)。
后续将对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检验机构工作情况督导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长途客运车辆发班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长途客运车辆发班时间及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地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运客[2014]32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12
【实施日期】2014.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长途客运车辆发班时间及落实凌晨2时
至5时停车休息地点的通知
(新运客〔2014〕32号)
伊犁州运管局,各地、州、市运管局,乌鲁木齐市国际运管局,霍尔果斯口岸国际运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整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4〕17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消除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因疲劳驾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运管机构接此通知后,立即开展长途客运车辆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梳理、掌握本辖区内长途客运班车夜间运行情况,同时要立即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客运企业逐线、逐车制定途中休息方案,确定停车休息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2020〕5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现将《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0年5月12日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5月9日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0〕13号)和厅5月10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重要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全国“两会”期间和夏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严控安全风险、严治事故隐患、严打违法行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持续以治理推动解决大问题、管控大风险、消除大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加强与气象、公安、消防等单位和部门的协作,继续执行好相关合作协议,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创造安全平稳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交通建设方面。
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加大新进场、转场、转序人员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工业企业原材料(产品)供需订货会方案的通知-行办工作函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工业企业原材料(产品)供需订货会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地区工业企业原材料(产品)供需订货会方案的通知行办工作函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确保地区工业企业原材料(产品)供需订货会顺利进行,现将《地区工业企业原材料(产品)供需订货会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订货会各项筹备和组织落实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地区组委会的安排部署下,统一组团参会,并具体抓好参会企业的组织、产品展销布展、企业签约落实、企业推介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安排本县(市)商经委、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招商局、葡萄产业化办公室等部门做好工矿、林果、商贸流通、新能源及装备配套、建筑建材、酒庄配套、新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及本行业系统其他企业的参会组织工作(企业不得少于40家)。
地区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招商局、商务局、葡萄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等部门要协助县(市)做好本行业系统的组织工作。
三、此次订货会由企业信息发布、产品供需签约两部分组成,并突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酒庄配套产业和建筑建材3个专项产业的推介签约,地区发改委、葡萄产业化办公室、住建局要协助县(市)牵头做好前期洽谈、企业组织、签约落实、大会推介等工作。
四、订货会设吐鲁番、鄯善、托克逊三个展区,各县(市)要精心组织参会企业拿出产品进行展示,并务必于2015年1月9日20:00点前完成产品布展工作。
五、请各县(市)务必于2015年1月8日20:00前将参会企业名单(企业名称、参会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企业信息供需表、企业签约(合同、协议、意向等)、需大会安排推介的重点企业名单报送地区经信委,由经信委负责汇总编印成册和进行会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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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七、项目支出情况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二、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三、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五、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六、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七、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八、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九、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地区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制定公路交通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公路交通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科技成员的推广应用。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县乡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等组织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优化机构,协调发展,抓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公路运输经济及技术管理;负责汽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并指导吐鲁番市公路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交通行业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职工教育、培训、交流等工作。
(八)负责交通行业的法制宣传、交通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市交通战备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下设4个职能科(室),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交战办。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普法、综合治理;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内外接待任务;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所属单位干部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交通运输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公路交通财务计划、财务统计、财务审计工作和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
2、公路科:负责编制市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审核公路工程概预算和竣工验收;负责公路养护、工程技术咨询、公路统计、路政科技推广和公路学会工作。
3、运政科:负责编制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对运输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客货运输监督管理、辖区客运线路的规划;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运输统计、运输安全、汽车检测、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负责运输科技推广、道路运输协会工作。
4、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国防交通工作的具体规定;负责制定市国防交通建设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制定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制定暂时交通保障计划和应急交通保障方案,负责本市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制定交通动员和运力征用计划方案;制定交通保障队伍的组织训练计划,组织指导战备训练和专业队伍建设;战时和特殊情况下,组织指导交通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保障工作;协调做好铁路、交通、邮电、民航部门和部署企业的交通战备工作;履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交通战备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责。
5、人员编制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单位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14 人,2017年增加地方事业编4 人;退休0 人,增加或减少0 人;离休0 人,增加或减少0 人。
第二部分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编制部门: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千元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填报部门: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千元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编制部门: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千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编制部门:单位:千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编制部门: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千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编制部门: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千元项目支出情况表编制部门: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千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编制单位: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编制单位: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千元备注:我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交通局部门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支总预算2987.25 千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教育收费(财政专户)、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等。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关于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交通局部门收入预算2987.25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87.25 千元,非税收入400千元。
单位上年结余为零。
2017年的下半年单位已变更为交通局经费、项目增加,农村公路资金1435万元。
三、关于部门单位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交通局部门单位2018年支出预算 2987.25千元,其中:基本支出 2587.25千元,比上年(减少) 1.15 千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调出经费减少了 。
四、关于交通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854.99千元。
2018年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7.25千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关于交通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交通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587.25 千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06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调出经费减少了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1874.5千元,占98.66% 占14.25%占8.42% 占9.29% 占13.5%(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2. 社会保障和就业 270.75千元3. 医疗卫生与计划育 102.95千元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76.6千元5. 住房保障支出162.45千元1.例:一般公共服务(214)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76.6千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4千元,(下降)0.11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018年预算数为270.75千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89千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2018年预算数为102.75千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81千元,(下降)0.9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4.商品服务费(214):2018年预算数为176.6千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7 千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2018年预算数为33.0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73 千元,(下降)2.2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六、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交通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87.25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7.25千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00千元。
人员经费2410.56千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2.14千元,津贴补贴573.13千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0.75千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2.75千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53千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44千元,住房公积金162.45千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6.58千元其他对个人家庭的补助灯30.68千元。
公用经费176.6千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2千元,手续费、水费2.85千元,电费5.7千元,邮电费17.1千元取暖费15千元,差旅费25.65千元,工会经费18.5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千元等。
第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作说明交通运输局部门2018年项目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00千元,其中:支付吐鲁番客运站以前年度遗留300千元,支付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费100千元。
八、关于财经办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交通局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4千元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4千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未增加(减少)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未安排预算。
[或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未增加减少;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
九、关于交通局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在预算中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部门,必须公开空表,同时做以下说明:交通局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交通局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87.25千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4 千元,主要人员调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交通局部门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800 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千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0千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 千元。
2018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