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修《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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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即该违法行为是否为刑 事犯罪,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特别是对经营病死畜禽等,如果 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143、 144条)
• 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第123、12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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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
等屡禁不止的7类最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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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强化了食品安全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
• 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额度(罚款最上线30倍、50万) • 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处货值 金额10倍的罚款;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 款 • 如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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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强化了食品安全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 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第148条) • 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
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
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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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强化了食品安全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 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第148条)
对食品安全犯罪增加“终身禁入”的资格罚规定(第135条) : 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
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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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强化了食品安全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
• 增加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第123条,人身自由罚) •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没有对违反食品安全违法的行为做出限制人身 自由的处罚 • 针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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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强化了食品安全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
• 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行政处罚(第122 、123条)
• 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
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 条件的的行为,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
对他进行处罚
货值不足一万元:5万-10万 货值一万元以上:10倍-20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5万-10万罚款
注意要点:除提高罚款力度外,还增加了对于明知从事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活动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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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8类最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8类最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法 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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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法律
责任的规定
相关规定:本法第35条、第36条、第39条、第1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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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额度 增加非法提供场 所或者其他条件 的违法行为责任 (需明知)
货值不足一万元:2千-5万 货值一万元以上:5倍-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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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责任部分的亮点 二、 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 三、 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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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食品安全法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体现了严惩重处的原则。就法律责任的设置, 体现出 4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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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
• 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了较大改革:
(需明知)
增加行政拘留罚种(7类) 无 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安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5日-15日拘留(7种情形)
注意要点:对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若符合《刑法》第143条、 144条规定的犯罪要件,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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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类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行政拘留: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的肉类制品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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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强化了食品安全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 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
• 现行《食品安全法》没有这方面规定 • 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条款,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 媒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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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四:强化了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
• 新《食品安全法》依照本法规定的监管职责逐项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细化处分规定 • 针对旧法中引咎辞职的原则性规定明确了适用情形,并将引咎辞职问 责机制的适用范围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扩展到了地方政府主要 负责人
• 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
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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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强化了食品安全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 完善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连带责任 • 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等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 础上,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 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 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新《食品安全法》对非法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为,使消费者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122 、123条)
最高处五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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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强化了食品安全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
• 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第134条) •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增设了新的
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
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 许可证的处罚
相关规定:本法第34条、第38条、第49条;《刑法》第143
条、第144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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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不足一万元:2千-5万 罚款额度(6类)
增加非法提供场所或者其他 条件的违法行为责任 货值一万元以上:5倍-10倍 无
货值不足一万元:10万-15万
货值一万元以上:15倍-30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10万-2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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