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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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渡中心小学财务会审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实施民主理财,增加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学校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其人员通过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财务监督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
二、“财务监督小组”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单据实行入帐前的“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的政策依据为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学校校长、财务报帐员、财务监督小组的成员共同组成本制度的执行主体,对执行会审的全部内容,人人都有监督、核查的义务和权力。
四、财务监督小组的所有成员必须以学校的利益为重,积极参加活动,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的参与监督和管理。
五、学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和主持财务会审活动,为“财务监督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全力支持和督察财务监督小组的工作。
六、财务监督小组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①参与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
②监督收支预算的执行。
③监督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
④参与学校5000.00元以上购置和项目投资支出的讨论和决策。
⑤对入帐单据的审核,出具可否入帐的绝对意见,并签章。
⑥熟悉财务报表、协助解答疑问。
⑦监督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政策信息的公示
⑧收集并反馈教职员工及社会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意见。
⑨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学校财务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七、学校报帐员凭学校发生经济业务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经证明人、经手人签字后,顺序编号,按编号详细登录“学校财务原始单据会审单”。
八、集体会审时,财务监督小组依据“学校财务原始单据会审单”登录的内容,与原始单据逐一认真核对和审查,对疑点必须及时核查清楚,不同意支付的并在备注栏出具审核意见。
九、认真做好“财务集体会审”记录,对有延续性的财务收支活动,必须按记录做好连续的审核。
附:财务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朱凯
成员:姚礼平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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