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单位三重一大是指单位内部重要事项的决策制度,即必须经过三个层次的审议、讨论和决策,才能确定最终处理方案。
为了确保单位运作的高效和良好,以下是一份关于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范例,供参考:一、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了保证单位内部重要事项的科学决策和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决策程序1. 第一重:部门内部决策(1)事项提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提出事项,明确事项的内容、原因、影响等要点。
(2)部门内部审议:由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对提出的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和评估,提出初步处理方案,并向部门负责人递交报告。
(3)部门负责人审定:部门负责人对工作小组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审定,并决定是否提交到第二重审议。
2. 第二重:单位领导决策(1)事项汇报: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将事项汇报给单位领导层,提交事项的提议和初步处理方案。
(2)单位领导讨论:单位领导对事项进行再次审议和讨论,就事项的重要性、紧迫性、可行性以及影响进行充分评估,提出修改建议或完善方案,并形成决策意见。
(3)单位领导决策:单位领导根据对事项的充分讨论和评估,做出最终决策,并指示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3. 第三重:单位大会决策(1)事项汇报: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单位领导在决策后应将决策结果汇报给单位大会。
(2)单位大会审议:单位大会对决策内容进行审议,就决策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执行方案进行讨论。
(3)单位大会表决:单位大会进行表决,根据多数投票结果确定是否通过决策。
4. 决策执行对于经过三重审议确定的决策,相关部门应根据决策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并按时、按质、按量地执行。
三、决策制度的要求1. 决策程序要规范,程序要素全面,确保各重审议环节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2. 决策参与要广泛,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决策过程要透明,决策结果要公开,对于单位内部成员和外部相关方要及时通报。
4. 决策结果要实施,严格按照决策结果进行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追踪。
2024年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文(____字)一、前言为了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强公司内部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控制,制定本内部会审制度。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我公司2024年内进行的重大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进行执行。
二、会审的目的1.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降低决策风险;2.加强内部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3.提高信息共享和沟通,消除内部信息壁垒,增强资源整合和协同;4.加强对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保证企业长期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会审的范围1.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新项目投资、资本运作、重大设备采购等;2.战略规划及业务调整;3.组织架构调整及人员重要调整;4.制定重大经营计划和管理政策;5.公司重大合同和重大法律事务;6.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或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会审的程序1.会审的发起:发起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会审申请,包括会审事项的概况、影响范围和理由等,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分析报告。
2.会审的组织:公司董事会根据会审事项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进行决策,确定会审的组织形式和参与人员。
3.会审的材料准备:会审组织应提前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准备会审材料,包括会审议题、决策依据、会审流程、会审参与人员名单等。
4.会审的召开:会审组织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会审会议应按照会审程序进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分析和讨论,并形成会审意见和建议。
5.会审的决策:会审组织应根据会审意见和建议,综合各方观点,做出决策,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归档。
对于涉及重大风险或争议的会审事项,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6.会审的跟进:决策实施后,会审组织应跟踪和监督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五、会审的原则和要求1.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会审应基于充分的信息和数据,并尊重客观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判断。
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制度
为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决策上的失误,制定本制度。
(1)系统内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土地资产处置、出让金(租金)标准的确定及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一律实行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和签单制度。
(2)会审会由局长主持召开,也可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参加会审会的人员为:局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3)会审会一般在每周一召开。
(4)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单独选址项目是否经过预审;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定额指标;
3、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4、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理;
5、研究确定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
6、研究确定经营性用地的公开出让方式;
7、研究确定协议出让(租赁)土地的出让金(租金)标准;
8、研究确定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幅度;
9、其他事项。
(5)会审议题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报主管局长同意后列入会审会。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模版(四篇)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重大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效率与质量,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及重大业务决策等。
第三条审议机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透明原则,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审议须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以保证公司的合规运营。
第五条应构建相应的制度架构,明确责任人及流程,以实施审议制度。
第二章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第六条审议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一)事项申报:相关责任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报表,并按时提交给审议机构。
(二)审议召集:审议机构收到申报后,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会议。
(三)审议过程:审议机构需充分讨论事项,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审议意见。
(四)审议决策:审议机构依据审议意见进行决策,并制定决策文件。
(五)决策通知:决策文件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明确后续工作安排。
(六)决策执行:相关责任人应按决策文件要求执行,并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条审议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级别的会议,以确保决策的高效性和权威性。
第八条审议机构需确保会议召集及决策过程的记录,形成审议纪要,作为后续工作的依据。
第三章审议参与人员第九条审议机构成员应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法务及财务等相关人员。
第十条审议机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感,以确保审议决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应配合审议工作,提供必要信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审议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公司需建立监督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独立于审议机构,具备相应的监督能力和资源,以保证审议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审核审议流程和决策结果,形成监督报告。
第十五条监督报告应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和审议机构,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模版(三篇)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重大事项的会审,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业务决策等。
第三条会审制度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会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行。
第五条会审制度的实施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框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流程。
第二章重大事项会审程序第六条重大事项的会审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事项申报:相关责任人应当准备相关材料,填写事项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会审机构。
(二)会审召集:会审机构在收到事项申报后,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会议。
(三)会审过程:会审机构应当对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并形成会审意见。
(四)会审决策:会审机构应当根据会审意见进行决策,并形成决策文件。
(五)决策通知:决策文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并明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六)决策执行: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决策文件的要求进行执行,并按时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条会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层级的会议,确保决策的高效性和权威性。
第八条会审机构应当确保会议的召集和决策过程的记录,形成会审纪要,作为依据进行后续工作。
第三章会审参与人员第九条会审机构的成员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法务和财务等相关人员。
第十条会审机构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会审决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会审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确保会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会审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重大事项的会审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独立于会审机构,具备相应的监督能力和资源,确保会审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重大事项集体审理制度范本
重大事项集体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重大事项的集体审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下列重大事项的集体审理:(一)关系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三)需要报请上级单位审批的重大问题;(四)其他属于重大事项范围的议题。
第三条组织机构设立重大事项集体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审理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组成。
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等担任。
第四条审理程序(一)提交议题单位各部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提出重大事项,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提交审理小组。
(二)初步审查审理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
(三)集体审理审理小组召开会议,对议题进行集体审理。
会议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法律顾问等参加,确保民主参与和集体决策。
(四)形成决议审理小组根据集体审理意见,形成决议。
决议应当经过审理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决策执行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审理小组的决议,进行决策执行。
第五条保密纪律审理小组成员应当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六条监督与问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事项集体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领导班子所有。
通过以上重大事项集体审理制度范本,我们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包括总则、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审理程序、保密纪律、监督与问责和附则等七个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重大事项的集体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本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会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决策科学合法,并加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重大风险及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财务决策等。
第三条内部会审是指由公司在内部组织的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的程序。
第四条内部会审应以讨论、研究和决策的方式进行,决策结果应依法有效。
第二章会审程序第五条重大事项的会审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步骤:(一)收集事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件、财务分析报告等;(二)组织内部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组织,并制定会议议程,确定出席会议的成员;(三)会议前,事项负责人应提交事项报告,对事项进行详细说明,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文件资料;(四)会议期间对事项进行全面讨论,并由与会成员提出问题和意见;(五)根据讨论结果,由与会成员提出决策意见,主持人统计意见并形成会议决议;(六)会议后,将会议决议书签署,并通知相关人员落实决策。
第六条内部会审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决策的效力和及时性。
第七条内部会审的会议纪要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加盖有会议纪要签字人的印章。
第八条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制定内部会审程序的补充和细化办法,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参会人员第九条参加内部会审的人员应当是公司有关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决策层应当确定内部会审成员名单,并审查决策成员的资格和背景。
第十一条内部会审成员需独立、公平、客观地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利益而影响决策。
第四章会审决策第十二条内部会审的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确保决策合理、科学。
第十三条决策应当尽可能达成一致,如意见不一致,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妥善处理,维护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文(三篇)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会审制度,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维护公司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会审是公司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公司领导层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形成决策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内部会审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会议,包括董事会、高管会议、经营会议等。
第四条公司内部会审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合理决策,使决策更加科学、准确、合理。
第五条内部会审应当依法、依章程进行,各级会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员组成、议题设置、议事程序、表决方式等的合理安排。
第六条公司内部会审制度应当与公司其他制度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决策体系。
第七条公司内部会审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第八条公司内部会审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公司领导层负责监督和落实,监督责任及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会议组成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监事组成。
其中,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席。
第十条高管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议事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高管会议由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经营会议是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决策议事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决策。
经营会议由公司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决策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三条会议的召集应当事先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第十四条会议应当有主席,由召集人或者召集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会议应当按照确定的议程进行,议程应当包括会议的目的、议题及要解决的问题。
参会人员可以在会前提出修改议程的建议。
第十六条会议可以采用面对面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首先,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一种内部审查机制。
在决策过程中,对于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这种机制可以防止决策者滥用权力,维护国家法制秩序。
其次,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一种事前审查机制。
在决策之前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通过事前审查,可以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减少风险和损失。
再次,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一种综合性审查机制。
它不仅涉及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审查,还涉及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审查、经济和财政的可行性审查、社会效益的评估等。
通过综合审查,可以全面衡量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最后,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一种制度保障机制。
它通过建立相关机构和程序,明确审查的范围和程序,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同时,通过建立追责机制,对决策者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处,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有效性。
在具体操作上,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审查事项的确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审查的对象。
以国家重要项目、重大政策调整、重大经济决策等为重点,确保审查的重点和针对性。
其次是审查标准的确定。
建立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使审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审查标准可以包括法律法规的合规性、政策的科学性、经济和财政的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
再次是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组织。
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明确审查的职责和权限。
审查机构可以是国家行政审批部门、司法机构、财政部门等,也可以是独立的审查机构。
为审查工作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审查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最后是审查结果的反馈和追责。
对审查结果进行公开,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审查情况和结论。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决策者进行追责,形成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威慑和惩处。
总之,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事项会审会制度
重大事项会审会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重大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审方式会审会制度是在履行重大人事行政权力时,实行的一种集体审查或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
会审会以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形式进行。
会审会一般由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委托分管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主持召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监察室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会审会由办公室组织,每半月或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
各科室须在会审会前一周星期五前向局办公室提交《重大事项会审申请单》。
二、会审内容1、局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调动、任免、考核、奖惩。
2、局机关5000元以上物资采购、分配。
3、局机关单项5000元以上重大财务收支。
4、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5、公务员招录、录聘用工作人员。
6、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7、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审批。
8、需会审的其他事项。
三、会审程序预审。
需要提交会审的议题,相关科室填写《重大事项会审申请单》,报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呈报局主要领导。
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的批示,通知有关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监察室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并做好会审记录。
会审。
相关科室向会审会介绍提交会审的有关业务事项的基本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
会审人员针对承办科室介绍的情况及提出的办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酝酿和考虑,并依据事实表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会议主持人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和筛选。
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虽然一致,但事实不清、理由不充足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决定的,可待下一次会审会再审。
终审。
对会审会形成的一致意见,在主要负责人予以最终确认后,作为集体决定正式予以实施。
四、会审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对重大事项的决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依法办理。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文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文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对于重大事项的会审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制度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范围和定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重大事项会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项目立项、重大合同签订等涉及公司发展方向、资金利用、利益分配等重大决策。
第三条:会审主体重大事项会审由公司董事会主持,参与会审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负责人。
第四条:会审程序1. 会审程序由拟定、审议、决策三个环节组成。
2. 拟定环节:由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对重大事项进行初步拟定,包括事项的背景、目的、影响等内容,并编制提案报告。
3. 审议环节:由董事会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会审,审议提案报告,提出问题和意见,并就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4. 决策环节:董事会根据会审结果,进行综合权衡、判定并做出最终决策。
第五条:会审要点1. 会审应充分考虑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等方面,做到全面客观。
2. 会审应充分尊重专业化意见,依据专业部门的研究分析报告进行决策。
3. 会审应注重团队协作,参与者应充分发表意见、提出问题,并积极参与讨论。
4. 会审应充分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应进行保密处理。
第六条:会审记录1. 会审应当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会审的过程、意见、决策结果等。
2. 会审记录应签署并保存,以备查阅和监督。
第七条:会审结果1. 会审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个人,明确决策结果。
2. 会审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或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
具体制度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本(3篇)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内部会审工作,规范会审程序和内容,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对重大事项进行会审的工作。
第三条内部会审旨在全面评估重大事项的影响、风险和可行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内部会审应坚持公正、客观、独立、保密的原则,确保会审结果真实准确。
第五条内部会审应当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的会审细则,明确会审的程序和责任。
第六条企业应重视内部会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会审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二章会审程序第七条会审程序包括召集会议、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审材料、开展会议讨论、形成会审意见等环节。
第八条召集会议应提前通知相关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能够按时参加会议。
第九条会议议程应当明确会审事项的背景资料、会审内容、会审要点和决策建议。
第十条准备会审材料包括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制会审报告和准备会议所需的辅助材料。
第十一条开展会议讨论应确保与会人员的充分发言权,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第十二条形成会审意见应综合各方意见和研究结论,达成共识后形成正式意见。
第三章会审内容第十三条会审内容应包括重大事项的背景分析、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和决策建议。
第十四条重大事项的背景分析应对事项的起因、目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描述和分析。
第十五条风险评估应对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可行性研究应包括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法律可行性和市场可行性等方面的研究分析。
第十七条决策建议应根据会审内容和综合评价结果,提出清晰具体的决策建议。
第四章会审责任第十八条会审责任应当明确会审工作的牵头人员和各相关参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会审牵头人员应对会审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确保会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相关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发言,提供真实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会审结果第二十一条会审结果由会审意见和决策建议组成。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模板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模板[公司名称]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决策合理性和科学性,规范公司内部会审程序,制定本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重大事项的会审,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重大业务合作、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会审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内部会审应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会审程序第五条重大事项的会审程序如下:(一)提案:相关责任人向公司高层提交重大事项提案,提案应包含重大事项的背景资料、目标及预期效果等。
(二)审核:公司高层对提案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提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
(三)准备:相关责任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报告、财务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
(四)评审:由特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参与。
(五)讨论:评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应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决策: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做出决策。
(七)公示:决策结果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以确保全员知晓。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六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事项的会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个环节。
第七条公司高层对重大事项的会审负有最终决策权,并承担决策的终身责任。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干扰。
第九条重大事项会审的结果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进行执行,相关责任人应按照会审结果履行责任。
第四章监督和执纪第十条公司应建立监督制度,对重大事项的会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会审程序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会审程序的责任人,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处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会审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会审制度与实际需要相适应。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订,应经公司高层审议和批准。
市国土资源局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重大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实行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制度。
一、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方式对重大事项的会审和决策,分别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的形式进行。
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一般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
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作为内部办理有关事项的执行依据。
二、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做出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事情,确保各项行政行为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对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无论任何人和任何事情,都要平等对待,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申请回避原则。
提交会审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按民主集中的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三、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内容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修改;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制订和修改;—1—----------------------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3、用地审批;4、制定基准低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底价、拍卖起叫和挂牌起始价;5、矿业权审批及发证;6、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疑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7、农用地开发立项、资金申请及减免;8、情况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9、土地资产的处置;10、大额经费的使用;11、需要会审的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5篇)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确保重大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制订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一、会审方式对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审,分别以局业务例会、局办公会的形式进行。
对国土资源重要业务工作,以及内部规范管理工作,一般以局办公会议和专门小组的形式研究会审。
会审会一般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会审会一般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也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其他负责人主持。
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会审会对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在会审结束后指派专人予以处理。
会审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以文字形式整理下发或存档,作为部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及内部运行程序的执行依据。
二、会审内容根据____《通知》和省政府的要求,凡属建设用地、土地市场、地政地籍、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地质矿产和矿产管理、行政执法、组织人事和财务以及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会审,实行集体决策:1、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分解,重大建设用地项目预审;2、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3、出让地块方案;4、各项管理制度;5、重大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6、大宗土地转让变更,处理政策规定;7、地类及地权调整方案;8、本局独立处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方案的审定;9、土地利用调查及地籍调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审核;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11、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及开发、复垦经费的使用、分配;1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3、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重大案件标准:罚款额超过____万元,拆除永久性建筑物占地____平方米以上);14、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上报;15、重大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及违法用地责任人需要“双开”或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6、涉及全局性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等工作;17、机关管理、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18、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2023年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2023年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一、引言2023年对于很多企业和组织来说将是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无论是因为公司战略的调整、市场竞争加剧还是政策环境的变化,都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确保企业在面对重大事项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并减少可能的风险,制定一套内部会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内部会审的定义内部会审是指企业内部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讨论和决策的过程,以保障决策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三、内部会审的原则1. 独立性原则:内部会审应由独立的组织或团队进行,不受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确保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全面性原则:内部会审应对所有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包括战略调整、投资决策、合作伙伴选择等,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3. 透明度原则:内部会审的过程和结果应向相关利益相关者公开,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四、内部会审的流程1. 事项提交:任何员工或团队可以向内部会审组织提交重大事项,包括事项的背景、目标、可能的风险和影响等信息。
2. 事项评估:内部会审组织对提交的重大事项进行评估,包括事项的合规性、可行性、风险评估等。
3. 审查和讨论:内部会审组织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和讨论,包括对事项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价。
4. 决策:内部会审组织根据审查和讨论的结果,进行最终的决策,包括是否通过事项、需要的修改或调整等。
5. 沟通和执行:内部会审组织将决策结果与相关利益相关者沟通,并确保决策的执行。
五、内部会审的角色和责任1. 内部会审组织:负责发起、组织和指导内部会审的工作,包括制定会议议程、召集会议等。
2. 决策者:负责最终决策的人员或团队,根据内部会审组织的建议和意见做出决策。
3. 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内部会审的工作,确保会审过程符合制度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4. 员工和团队:有义务积极参与内部会审的过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意见,以帮助决策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六、内部会审的效益1. 提高决策的质量:通过内部会审,可以对重大事项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讨论,帮助决策者了解事项的各个方面,并降低可能的风险和误判。
重大事项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管理,确保公司内部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完整,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告、审批、执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投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事项;(二)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事项;(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财务决策、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四)可能对公司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人事变动、组织架构调整等事项;(五)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报告与审批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四)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其他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如下:(一)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事项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核实;(三)董事会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第三章执行与监督第六条公司重大事项执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执行,确保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报告义务人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公司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执行部门未按照董事会决议执行重大事项的,由公司追究其相应责任。
关于建立内部重要事项报告审批制度暂行规定
关于建立内部重要事项报告审批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规范XX内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与审批权限,确保XX内部重要事项得以稳妥处理,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室、中心。
(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财务类、项目采购类、固定资产处置、人事类、安全类。
具体程序及审批权限如下:财务类:1、酬金发放,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2、预算编制、调整,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经XX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学校按程序审批。
采购类:1、10万元以上物资、服务、工程采购项目由XX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100万以上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超过200万以上的项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2、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物资、服务、工程采购项目由XX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由XX招标比选领导小组审批比选方案,按程序组织实施。
3、1万元以下的物资、服务、工程采购项目,2000元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000以上5000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5000元以上需XX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4、紧急抢修项目,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按学校审批权限报备。
5、合同的签订程序,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审批。
资产类:1、固定资产采购,一般应提前两个月上报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经资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综合办公室报国资办执行。
2、固定资产处置,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经资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综合办公室报国资办执行。
3、固定资产配置、调拨,参照《后勤服务XX资产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4、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可回收废旧物品、耗材等物资参照《后勤服务XX废旧物品、耗材等处置办法》处置。
人事类:1、内部机构增设、调整,部门经理及中层管理人员调整,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部门经理级以下管理人员及一线正式工调整、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辞退或新聘临时用工人员,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样本(6篇)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1、公司董事会秘书;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____%以上的大股东;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五条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主要包括: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东大会决议;4、公司发生的达到第六条标准之一的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重大事项会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会商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会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公司重大投资项目;2.重大人事任免;3.重大合同签订及变更;4.重大债务融资和资本运作;5.重大法律诉讼和仲裁;6.重大信息披露。
三、决策程序1.重大事项提出:相关部门或职能人员如发现重大事项,应书面提出并向企业法务部门汇报。
2.预备会商:企业法务部门收到重大事项提出后,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进行预备会商,对重大事项进行初步评估和论证。
3.决策会商:在预备会商的基础上,企业法务部门依据重大事项的性质和范围,确定相关参会人员,并召集决策会商。
–一般决策会商:由企业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特定决策会商:根据需要邀请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专家学者等参加。
4.会商内容:–提出重大事项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重大事项的背景、目的、影响和可行性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就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和评估,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将各方意见综合汇总,形成会商意见,并起草决策建议书。
5.决策结果: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整理决策建议书,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公司领导班子根据会商意见和实际情况,最终做出决策。
6.决策通知:企业法务部门应及时将决策结果通知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并落实后续工作。
四、考核标准1.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科学性;2.会商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3.各方意见的充分发表和被采纳程度;4.决策结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5.决策通知的准确和及时性;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重大事项会商制度的行为,企业将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并由法务部门提出修订方案,经核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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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确保重大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制订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一、会审方式
对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审,分别以局业务例会、局办公会的形式进行。
对国土资源重要业务工作,以及内部规范管理工作,一般以局办公会议和专门小组的形式研究会审。
会审会一般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会审会一般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也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其他负责人主持。
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会审会对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在会审结束后指派专人予以处理。
会审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以文字形式整理下发或存档,作为部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及内部运行程序的执行依据。
二、会审内容
根据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的要求,凡属建设用地、土地市场、地政地籍、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地质矿产和矿产管理、行政执法、组织人事和财务以及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会审,实行集体决策:
1、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分解,重大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2、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3、出让地块方案;
4、各项管理制度;
5、重大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
6、大宗土地转让变更,处理政策规定;
7、地类及地权调整方案;
8、本局独立处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方案的审定;
9、土地利用调查及地籍调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审核;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11、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及开发、复垦经费的使用、分配;
1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3、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重大案件标准:罚款额超过20万元,拆除永久性建筑物占地100平方米以上);
14、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上报;
15、重大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及违法用地责任人需要“双开”或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16、涉及全局性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17、机关管理、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
18、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会审程序
预审。
提请会审前,应由有关业务承办人对有关业务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
属于一般性业务工作,科室研究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不须提交会审;认为条件缺乏或者还需要做其它补充、完善的,暂不提交会审,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会审;对重大事项或涉及政府部门和两个科室以上需要协调的,决定提交会审,相关单位填写《重大事项会商提请单》,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周星期三前送综合科,综合科汇总后每周星期四呈报主要领导在各提请单上分别作出批示;综合科根据主要领导的批示和局领导碰头会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会审。
分三个步骤。
首先,有关业务承办人单位向会审会介绍提交会审的有关业务事项的基本情况,让会审人员对研究的事项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提出两种以上方案,供会审参考。
其次,针对承办单位介绍的情况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会审人员充分酝酿,并据实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通过共同讨论,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统一方法和有效途径,以达到共识。
第三,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虽然一致,但事实不清,理由不充足,以及法律依据不充分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决定的,可待下一次会审会再审,也可另行召开会审会再审。
终审。
对会审形成一致意见,在主要负责人予以最终确认后,作为集体决定正式予以实施。
报审。
对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决定的事项,或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决定的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职权分工,还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在作出决定后,应当按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四、会审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依法办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更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做出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事情,确保各项审批活动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公正公开原则。
对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无论任何人和任何事情,都要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绝不能分亲疏、搞等级,或者厚此薄彼、偏轻偏重。
主动回避原则。
提交会审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如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应提醒其回避。
服从多数原则。
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原则上应当少数服从多数。
分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对相关事项不予审议。
其他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由局长或分管领导事先征求意见,并在会上说明。
及时高效原则。
对提交会审的有关事项,会审会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该输的尽快办理,不该项输的明确不予办理。
对情况复杂或者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要主动说明情况,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办理。
会审事项做出决定,明确主办单位和完成时限。
对于紧急情况和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或来不及会审,主要领导相机决策。
五、会审实施
1、承办单位和综合科负责会议记录,主办科室负责决定的落实政策,综合科督办决定的执行。
2、承办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决定,如遇到困难和问题需领导再行决策,按程序提请会审。
3、已会审决定的重大事项,在取得阶段性进展或完成后,承办单位必须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送综合科,由综合科呈报局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