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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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黔东南州人事局2009年3月)第一部分岗位设置管理概述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背景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2006年7月,国家人事部在全国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政策文件(一)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1、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2、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3、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4、国家人事部与文化部、科技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农业部、卫生部等单位制定的9个《行业指导意见》(二)省、州出台相关文件1、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2、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黔人通[2007]274号)3、《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2]38号)4、我州制定的《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州人发[2008]3号)5、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号)6、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7、州人事局印发的《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24号)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一)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需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类别是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而划分的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设置分为三类: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4号附件:黔东南州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24号附件:黔东南州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二)专业技术条件7、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黔东南州级拔尖人才;(2)黔东南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任现职以来,承担州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得州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获得州级以上(含州级)荣誉称号的;(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州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8、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市、区)拔尖人才;(2)县(市、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任现职以来,承担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的;(6)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担负起十级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

卫生院单位岗位设置方案_事业单位岗位等级

卫生院单位岗位设置方案_事业单位岗位等级

卫生院单位岗位设置方案_事业单位岗位等级为全面落实国家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__年]9号)、《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__]38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的通知》(黔人通[__年]2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体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1、主要职责和任务(1)乡镇卫生院按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

(2)、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和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资料。

(3)、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行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4)、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

(5)、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村卫生室和个体医的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工作,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有计划地选送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黔东南人社局通[2010]50号

黔东南人社局通[2010]50号

黔东南人社局通[2010]50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州直属各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的核定1、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后,工作人员因自然减员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须及时填写《黔东南州事业单位空岗情况审核表》(附表1)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空缺变动手续,并提供工作人员自然减员(含退休、调出、在职死亡、辞职、辞退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2、事业单位需空岗补缺时,应填写《黔东南州事业单位空岗情况审核表》(附表1)先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事业单位才能组织职工竞岗补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后岗位等级的确定1、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有相应的空缺岗位,机关调入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的调动,其调动后的岗位等级应在调入单位核定的岗位职数内重新确定。

2、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博士、正高级职称高层次人才,若调入单位无对应等级岗位或对应等级岗位满岗,可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批准在首个聘期内设立特设岗位,保留其原岗位等级不变,下一聘期再参加单位竞聘上岗。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和业绩条件时间的界定我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于2010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为做好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含空岗补缺)任职年限和业绩条件时间按任现职以来的时间确认,2011年1月1日以后事业单位空岗补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时间和业绩条件时间按任现岗位等级以来的时间确认。

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

关岭自治县新铺乡沙星小学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新铺乡沙星小学岗位设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1、工作职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来实施对学生的教育,使学生得到健康全面发展,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实施初级初等学历教育。

2、人员结构:我校是一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来实施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使学生得到健康全面发展。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财政全额拨款的乡村完全小学,按县编委办审核,编制为14人,专任教师占编制的100%。

学校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实有人数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总数7人(中级1人,聘任1人;初级6人,聘任6人)。

四、拟设置岗位情况本校拟设置岗位总量14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4个,占100%。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

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小学教育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1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7.14%。

其中七级岗位1人,占副高级岗位比例的100%。

2、中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72%。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

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7、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州人通(2008)24号文件附件《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州人通(2008)24号文件附件《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二)专业技术条件7、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黔东南州级拔尖人才;(2)黔东南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任现职以来,承担州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得州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获得州级以上(含州级)荣誉称号的;(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州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8、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市、区)拔尖人才;(2)县(市、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任现职以来,承担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的;(6)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担负起十级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一、事业单位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它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农业、交通、城市公用、体育等领域和社会福利、社会中介、机关附属等行业。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配管理体制。

(二)目标建立一个体制、建立一套制度、形成一种机制、实现三化。

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建立适应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各自岗位规律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基本思路:脱钩、分类、放权和搞活(四)主要任务1、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2、改革分配制度;3、妥善安置未聘人员4、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改革范围、对象及主要内容(一)范围及对象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改革用人制度(1)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2)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3)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4)改革用人方式2、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制度(1)建立和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测评机制;(2)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解聘和辞聘制度。

3、建立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制度(1)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2)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试点。

4、建立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制度(1)鼓励人才合理流动;(2)采取多种形式安置未聘人员;(3)制定未聘人员分流政策;①内部待岗②提前退休③病退④辞职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历史进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从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也在不断推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

罗甸县民族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已修改)

罗甸县民族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已修改)

罗甸县民族中学岗位设置方案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建立适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定酬、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1.工作职能:主要职责和任务,实施高、初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人员结构:高级教师22人,中级教师77人,初级教师是102人,领导管理人员5人,工勤人员6人,医务人员1人。

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根据罗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罗编字【2009】72号文件精神,我校核定机构有校长1人,副校长4人,下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教育科学研究处、保卫科6个处室。

单位规格:副科级经费来源:财政全拨人员编制结构情况:罗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罗编字【2009】72号文件精神,我校编制分为高中部和初中部。

高中部教师编制数163人,管理和工勤人员编制为23人,领导正职1人,副职4人,核定中层领导6人;初中部教师编制44人,管理和工勤人员5人。

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实有人数206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单位领导正职1人,副职2人;内设机构领导正职6人,副职8人;其他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00人(副高级27人,聘任22人;中级84人,聘任77人;初级100人,聘任100人);工勤技能人员5人(高级工2人,普通工3人)。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4. 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分为一至七级,分别对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七级。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7.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 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9.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10.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XX中学岗位竞聘方案

XX中学岗位竞聘方案

XX中学教职工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及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竞聘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局通〔2010〕83号)《XX市教育局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有关条款认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竞聘工作的具体实际。

在同级岗位出现多人竞聘的情况下,采用量分形式竞争上岗。

(一)符合各级岗位基本准入条件的获基础分80分。

(二)知识水平和资历加分:1、农村工作工龄每年加0.3分。

2、获任职资格后每年加0.5分(从获得任职资格次年起,竞聘当年以一年计)。

3、骨干教师:州级加0.5分,市级加0.3分。

4、本科学历加0.2分,大专学历加0.1分。

5、普通话达任职标准加0.1分。

6、外派支教(除XX、CC、VV、BB、NN等城区外)人员,每学期加0.3分。

(三)获任职资格后近五年工作业绩加分:1、获优秀等荣誉称号:州级0.5分、市级0.3分、乡级0.2分、校级0.1分,每年一次,以最高级加分。

2、年度考核获市级优秀加0.3分、乡级0.2分、校级0.1分。

3、学校派出的各项教学比赛获市级(含北片区)第一名(或一等奖)加0.3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加0.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加0.1分。

4、学校派出参加论文、教案设计等竞赛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加0.5分、其他加0.4分,州级一等奖加0.4分、其他加0.3分,市级一等奖加0.3分、其他加0.2分。

5、辅导学生(含各项体艺活动的指导教师、教练)比赛获奖:每次省级以上加0.5分,州级加0.3分,市级加0.2分。

鼠场乡中心学校2013年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鼠场乡中心学校2013年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鼠场乡中心学校教师聘任上岗实施方案为客观公正地搞好我校新一轮教师聘任工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稳定,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发﹝2008﹞17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3﹞129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3﹞231号)、《黔南州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试行)》(黔南人发﹝2003﹞15号)、《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试行)》、《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签证工作程序和单位核准需提供材料的通知》(平人社发﹝2013﹞49号)及《平塘县教育系统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打破职称“终身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管理,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岗位,由省人事厅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学科建设、重点产业专业技术水平结构和高层次人才数量等情况,按照国家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总体控制目标和《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统筹规划,重点设置。

第三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研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设置,重点用于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以及培养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业绩原则。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按《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个人申请;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查申报资料;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4、省人事厅对各市(州、地)及省属事业单位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5、核准名单报省政府备案。

第八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个人申请;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核申报资料;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4、市(州、地)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分别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核准后的任职人选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九条申报材料:1、《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审核表》;2、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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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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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岗位四、七、十、十二岗位基本任职 条
• 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 其余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参见黔人通 • [2007]194号和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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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 1、一岗、位岗设位置设管置理工工作作基的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
• 通知》(国人部发[2007]70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 岗位
• 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7号), 人
规定。
• 各类岗位通用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
良 • 好的品德。(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3)适应
岗 • 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 • 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 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贵上州文省事化业单程位度岗位。设置1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

• 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

• 术主系列岗位和不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

• ,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贵护州、省事后业单勤位保岗位障设置、1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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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第一阶段: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及核准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湾水小学人事改革领导小组的
通知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切实做好我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校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2]38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的通知》(黔人通[2007]274号)《关于印发凯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凯人劳通[200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成立湾水中学人事改革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吴绍华(校长)
副组长:吴玉堂(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吴寿彪(副校长)
组员:杨娟(教导主任)吴永龙(校长助理)
吴绍英(语文教研组长)刘书贵(数学教研组组长)
欧阳世平(综合组组长) 姜开梅(大队辅导员)
石开明(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永龙兼任,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凯里市湾水小学
2009年11月18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6.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二)专业技术条件7.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州、地)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5)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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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省编委办二○○七年七月十九日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

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7、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是应事业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实施重大项目(课题)中急需专门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9、管理岗位各个等级的设置严格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管理人员编制数的要求进行设置。

10、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三至十级,依次分别对应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1、专业技术岗位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为基数,高、中、初级职务岗位原则上按《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2] 38号)进行设置,主体职称系列岗位应占80%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较少的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技术难易程度等情况,直接下达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数。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为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其中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级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3、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的确定和高、中、初级职务岗位之间以及高、中、初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现状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结构比例。

14、我省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现行比例进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全省控制在1:3:6。

15、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为5:5。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以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6、工勤技能岗位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按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结合技术工种特点,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科学设置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省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二级岗位的数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一、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18、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核销。

19、特设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市(州、地)、省直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20、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2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任职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22、专业技术岗位的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由省人事厅制定高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省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2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24、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5、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6、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27、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8、市(州、地)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市(州、地)人事局核准;市(州、地)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地)人事局核准。

29、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其中,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需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州、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30、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31、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审核、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时,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设置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团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也应征求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

六、岗位聘用32、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按需设岗。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人员,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33、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等级岗位条件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4、已实施了人员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按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依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可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5、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进行认定。

认定合格的,根据所聘等级岗位,对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3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各级人事部门已核准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现有人员的结构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逐步调整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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