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 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黔建施通 号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仅供参考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发表于:2008-12-1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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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 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
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简称 04 建筑定额、 04 装饰装修定额、04 安装定额、04 市政定额、04 园林仿古定额)自 2005 年 4 月 1 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
了一些问题。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 2004 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 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
建筑工程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2.30%
装饰装修工程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2.30%
2
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装工程
定额人工费×1.50%
市政工程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84%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84%
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燃气及集中供热、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的标准。
黔建施通2007-285
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黔建建通[2011]564号 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燃油费、电价也在逐步上涨,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调查研究并认真测算,确定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现予以公布: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0%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5%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70%计算。
二、执行贵州省2004版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机械使用费调整方法如下: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机械使用费合计×16.10%计算。
其中,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的机械使用费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不调整。
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机械使用费不调整。
三、人工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7~E10。
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机械使用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建施通[2008]29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6.05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
通知
(黔建施通〔2008〕297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2007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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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和机械调整文件、综合解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建建通〔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燃油费、电价也在逐步上涨,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调查研究并认真测算,确定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现予以公布: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0%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5%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 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70%计算。
二、执行贵州省2004版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机械使用费调整方法如下: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机械使用费合计×16.10%计算。
其中,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的机械使用费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不调整。
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机械使用费不调整。
三、人工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 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 7~E10。
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机械使用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
贵州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进行第二次综合解释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385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单位:现将我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第二次综合解释如下:一、“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297号)中的人工费调整基数五部计价定额的人工费调整基数均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7~E10。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关于阳台、凹阳台的界定:挑阳台:当伸出墙外的两侧均为悬挑时,视其为挑阳台。
当伸出墙外的两侧(或一侧)为墙或柱(梁)承重时则视其为凹阳台。
三、建筑工程定额1、松动爆破定额中基坑、沟槽定额子目适用范围:基坑、沟槽松动爆破定额(A1-120、A1-123、A1-124)是按槽坑深度4米以内考虑的,当槽坑深度>4米且≤6米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当槽坑深度>6米且≤8米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5.基底摊座按定额规定另计。
槽坑深度>8米时按定额缺项的规定提出工料机分析,另行编报补充定额。
2、土石方施工中,如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为土方、石渣集中堆放后,用机械装车外运,则每1000m3土方、石渣另计装车机械费965.90元。
3、预应力锚杆(索)、非预应力锚杆、土钉执行定额的界定:(1)预应力锚杆是指实施应力张拉的锚杆(索)。
(2)非预应力锚杆或长土钉是指不实施应力张拉且钻孔深度>10米,其钻孔、灌浆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执行A2-154、155非预应力锚杆的定额子目,其杆体制安执行A2-158、159定额子目。
(3)土钉或非预应力短锚杆指不实施应力张拉且钻孔深度≤10米,其工程量统一按钢筋重量(含土钉的设计长度+土钉之间的连接钢筋(铁件)+与图形相连的钢筋网片)以t计算,执行A2-166、167普通砂浆土钉的定额子目,钢管土钉系按延长米计算执行A2-168定额子目。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285号文件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
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它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施通〔2008〕297号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建施通〔2008〕297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2007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
现予以公布: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均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4%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7%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9.5%计算。
以上调增的人工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在本文下达前已办完结算的单位工程和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八年六月五日〘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执行依据:黔建办通〔2005〕36号,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
职工福利及劳动保护费。
黔建办通[2005]36号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3127-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件(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说明)
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黔建施通291号文件
黔建施通〔2008〕291号
关于严格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
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以及“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黔建办通[2005]36号)(简称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不得再执行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
三、贵州省建设厅及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仍执行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引发的经济纠纷。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贵州省建设厅原则上不再对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发布相关文件及解释。
二○○八年六月五日。
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件
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贵州04定额第一次综合解释
贵州04定额第一次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仅供参考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发表于:2008-12-1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进行第二次综合解释的通知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进行第二次综合解释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385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单位:现将我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第二次综合解释如下:一、“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297号)中的人工费调整基数五部计价定额的人工费调整基数均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7~E10。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关于阳台、凹阳台的界定:挑阳台:当伸出墙外的两侧均为悬挑时,视其为挑阳台。
当伸出墙外的两侧(或一侧)为墙或柱(梁)承重时则视其为凹阳台。
三、建筑工程定额1、松动爆破定额中基坑、沟槽定额子目适用范围:基坑、沟槽松动爆破定额(A1-120、A1-123、A1-124)是按槽坑深度4米以内考虑的,当槽坑深度>4米且≤6米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当槽坑深度>6米且≤8米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5.基底摊座按定额规定另计。
槽坑深度>8米时按定额缺项的规定提出工料机分析,另行编报补充定额。
2、土石方施工中,如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为土方、石渣集中堆放后,用机械装车外运,则每1000m3土方、石渣另计装车机械费965.90元。
3、预应力锚杆(索)、非预应力锚杆、土钉执行定额的界定:(1)预应力锚杆是指实施应力张拉的锚杆(索)。
(2)非预应力锚杆或长土钉是指不实施应力张拉且钻孔深度>10米,其钻孔、灌浆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执行A2-154、155非预应力锚杆的定额子目,其杆体制安执行A2-158、159定额子目。
(3)土钉或非预应力短锚杆指不实施应力张拉且钻孔深度≤10米,其工程量统一按钢筋重量(含土钉的设计长度+土钉之间的连接钢筋(铁件)+与图形相连的钢筋网片)以t计算,执行A2-166、167普通砂浆土钉的定额子目,钢管土钉系按延长米计算执行A2-168定额子目。
贵州省建设厅297号文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297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2007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
现予以公布: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均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4%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7%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9.5%计算。
以上调增的人工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在本文下达前已办完结算的单位工程和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六月五日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日期:2008-2-28 0:00:00作者:来源: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3期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贵州省建设厅297号文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297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2007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
现予以公布: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均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4%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7%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9.5%计算。
以上调增的人工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在本文下达前已办完结算的单位工程和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六月五日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日期:2008-2-28 0:00:00作者:来源: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3期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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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
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它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2.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拦标价)时,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下表规定的费率计算,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3. 工程实施阶段,原则上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列项目实际验收的工程量并参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计算。
安全防护架的搭设,如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经安检部门提出要求,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搭设的安全防护架,其费用应列入工程结算。
二、工程排污费包括施工污水排放费、建筑施工噪音控制、现场生活垃圾处置费、超标准排污费等,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定额中的施工用水单价已包括0.20元/m3施工污水排放费,实际情况与定额不符时,可按当地现行征收标准调整。
三、赶工费用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原则上不得小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70%。
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的85%以内的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
小于国家定额工期85%时,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拦标价)时,可按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4.60%计算。
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四、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及相应措施项目费用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按合同约定。
五、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已按相应标准列入各专业(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定额的间接费中。
劳动保险费的收缴应按“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4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劳动保险费为建设单位代缴的,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如数扣回;如为施工单位上缴的,已含在工程造价内,不得另行计算。
六、《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的其它问题1. 《04建筑定额》垂直运输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当单位工程采用全泵送商品混凝土时,其垂直运输费乘以系数0.85。
是指混凝土输送泵由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泵送费用已包括在商品混凝土价格内;若混凝土输送泵由施工企业提供,商品混凝土价格中未包括泵送费用时,垂直运输费用不乘系数。
2. 《04建筑定额》地下室垂直运输费用计算:若地下室为单层且层高小于3.6m时,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多层地下室或单层层高超过3.6m时,按地下室全面积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3. 工程中使用外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能执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定额,也不得计算该构件的钢筋及模板等费用。
在执行相应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其外购混凝土预制构件价格按合同约定或签证,安装损耗按定额规定;发生场外运输时,运输损耗及运输费用计算按定额规定。
4.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支撑高度超过3.6m的超高增加费,按超高构件的全部工程量计算。
现浇钢筋混凝土皮带廊超高费:按3.6m以上部分的平均高度除以1.2m计算超高次数,然后按皮带廊超高构件的全部工程量计算超高增加费。
5.《04建筑定额》中的弧形梁、弧形墙是指曲率半径在8m以内的砖、石圆弧墙及现浇钢筋混凝土圆弧梁、圆弧墙;曲率半径在8m以上的弧形梁、弧形墙仍执行直形梁、直形墙定额子目。
6.《04建筑定额》中混凝土及砌筑砂浆配合比,定额是按重量比列出消耗量,石砂堆密度为1374㎏/m3,碎石堆密度为1480㎏/m3,石灰膏为1350㎏/m3。
七、《04市政定额》的其它问题1. 第一册“通用项目”中填土(包括松填、夯填)指在5米内就地取一、二类土或堆积土。
如在5米内取三、四类土,需另计挖土费用。
如在5米以外取一、二类土或堆积土回填的,另计运土方费用;取三、四类土,需另计挖土及运土费用。
如为外购土方的,按实计算土方费用。
2. 第二册“道路工程”中粗(中、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粗粒式沥青碎石是按半成品单价计入的,其熬炼、配兑、炒拌及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费执行“补充定额”。
(补充定额刊登在2007年第3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3. 第二册“道路工程”中D2-133~175(即砂砾石底层、卵石底层、碎石底层、毛石底层、炉渣底层、矿渣底层)项目及D2-231~242(即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定额是按不同厚度划分子目,当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可以按比例进行调整。
4. 定额费用计算说明⑴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的临时设施费定额规定按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80%计算,其它措施项目费按河岸治理工程费用标准计算。
⑵河岸治理工程包括河床清除淤泥、河岸砌挡墙、截污沟等项目,其费用按河岸治理工程费用标准计算。
⑶市政各工程费用应按主体工程的工程类别计算。
如桥梁工程中人行道板铺装的费用按主体工程(即桥梁工程)的费用标准计算。
⑷管沟土石方开挖按道路工程费用标准计算。
⑸涵洞与排水渠道区别涵洞一般为横贯路基或路堤的小型构筑物,起跨越障碍保证道路通行及排水作用,一般由桥台和涵板组成,板涵、拱涵、箱涵按桥涵工程费用标准计算。
排水渠道一般不横贯路基或路堤,通常由底板、侧墙、顶板组成,按道路、排水工程费用标准计算。
八、《04园林仿古定额》的其它问题1.“园林绿化册”的费用计算顺序表(一)中“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是指按本定额所有项目的人工费加机械费合计。
2.“园林绿化册”的费用计算顺序表(二)中“分部分项人机费合计”是指按本定额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五章的人工费加机械费合计。
3. “园林绿化册”第六章技术措施属措施项目费的内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计取相应的管理费及利润。
4. 如木本类植物的胸径≤3㎝且树高≤3m时,应按灌木类定额执行;如木本类植物有明显主干,胸径>3㎝且树高>3m时,应按乔木类定额执行。
树高指地面到树梢的垂直距离。
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297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2007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
现予以公布: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均按单位工程200 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4%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7%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9.5%计算。
以上调增的人工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在本文下达前已办完结算的单位工程和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六月五日发布部门:贵州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5日实施日期:2008年04月0 1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