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一、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74%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2.21%4、工伤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3%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 0.41%二、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一、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74%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2.21%4、工伤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3%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 0.41%二、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页脚内容1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04定额说明
贵州省2004定额说明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 -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一、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74%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2.21%4、工伤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3%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 0.41%二、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亦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如需要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且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高度大于2.2m的落地橱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仅供参考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解释
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
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 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 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2004 版
贵州省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Valua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According to Quotas in Guizhou province
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 /编
贵州省人民出版社
贵州省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 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 编
贵州省人民出版社
一、2005 年 4 月 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 的单位工程,
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
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 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 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措施项 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 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施 动态管理, 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 经贵州省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完整word版)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发表于:2008-12—1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终审稿)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贵州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贵州省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黔建办通[2005]36号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
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整理)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
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Valua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According to Quotas in Guizhou province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编贵州省人民出版社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编贵州省人民出版社主编单位: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批准部门: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审计厅贵州省物价局编制领导小组组长:李光荣副组长:卢达昌王先耕丁诗建何灏张鹏高国富编制办公室主任:高国富副主任:张平张琦曾定洪滕明夏思阳冯少堂徐彬卿技术总编:夏思阳冯少堂徐彬卿钱沪马重兴莫金玲杜巧民主编:钱沪顾问:张岳良窦毅参编:刘秀英张晓玉吴朝霞张太群顾浚梁翁杰申志志萍项霞杨治国马丽华邹泽盛协编:赵国彦付超李瑞修微机操作:覃儒珍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文件贵州省审计厅贵州省物价局黔建办通【2005】36号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Valua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According to Quotas in Guizhou province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编贵州省人民出版社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编贵州省人民出版社主编单位: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批准部门: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审计厅贵州省物价局编制领导小组组长:李荣耀副组长:卢达昌王先耕丁诗建何灏张鹏高国富编制办公室主任:高国富副主任:张平张琦曾定洪滕明夏思阳冯少堂徐彬卿技术总编:夏思阳冯少堂徐彬卿钱沪马重兴莫金玲杜巧民主编:钱沪顾问:张岳良窦毅参编:刘秀英张晓玉吴朝霞张太群顾浚梁翁杰申志志萍项霞杨治国马丽华邹泽盛协编:赵国彦付超李瑞修微机操作:覃儒珍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文件贵州省审计厅贵州省物价局黔建办通【2005】36号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6、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
7、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六、填土分夯填、松填,工程量按图示回填体积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大于500㎜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Ⅰ 砂 1500 尖 锹
开
挖 0.5~ 0.6 一
类
砂壤土 1600
腐植土 1200
泥炭 600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1600 用
锹
开
挖
并
少
数
用
洋
镐
开
挖 0.6~0.8 二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1 土石方工程
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3 砌筑工程
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6 金属结构工程
7 屋面及防水工程
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 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 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Ⅲ、Ⅳ类为定额中三、四类土壤。
700~800 1.60 1.80
贵州省工程计价04定额-工程量清单概要
通用项目 上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隧道工程 贵州省市政工 程计价定额 中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下 路灯工程
上 园林绿化工程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下 仿古建筑工程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一、计价定额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 定额的作用: • 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 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 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 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 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 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土(石)方工程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砌筑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金属结构工程 屋面及防水工程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A.9 混凝土、钢筋砼模板及支架工程 第二部分 措 A.10 脚手架工程 施项目、其他 A.11 垂直运输 项目、间接费、 A.12 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铺轨及 利润、税金 停滞费用
第二部分为措施项目及费用,分别为模板工程、脚手架
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其他措施 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共设置子目301个。 第三部分为附录,分别为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配合比、 材料及半成品损耗率表。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共有六章。分 别为: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 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共设置子目 1481个。
c.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d.规费计算顺序表
e.税金
B 定额计价费用计算顺序表共有4个表:
a.直接费计算顺序表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措施费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仅供参考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发表于:2008-12-1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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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Valua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According to Quotas in Guizhou province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编贵州省人民出版社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编贵州省人民出版社主编单位: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批准部门: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审计厅贵州省物价局编制领导小组组长:李光荣副组长:卢达昌王先耕丁诗建何灏张鹏高国富编制办公室主任:高国富副主任:张平张琦曾定洪滕明夏思阳冯少堂徐彬卿技术总编:夏思阳冯少堂徐彬卿钱沪马重兴莫金玲杜巧民主编:钱沪顾问:张岳良窦毅参编:刘秀英张晓玉吴朝霞张太群顾浚梁翁杰申志志萍项霞杨治国马丽华邹泽盛协编:赵国彦付超李瑞修微机操作:覃儒珍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文件贵州省审计厅贵州省物价局黔建办通【2005】36号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
为切实抓好新计划实施的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施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
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审计厅贵州省物价局二○○五年一月二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通知贵州省建设厅办公室2005年1月20日印共印100份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是清单计价规范》(GB2005-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是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际工程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分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算。
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有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以内、以下”者,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的项目,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墙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亦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如需要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室、志下车库、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部外墙(不包括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外墙)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高度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工地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工地物内设有管道层、贮藏室且层高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屋面有外围结构且层高超过2.2米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外围结构水平面积计算。
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围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高度大于2.2米的落地橱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层面凉亭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或按屋盖投影面积的一半取大者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雨篷、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悬挑雨篷挑出墙外2.1米以上的,按伸出墙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边线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和围栏的挑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其中: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从阳台外边垂直进深深入室内超过1.5米的,其超过部分面积不予计算。
挑阳台、挑外廊、檐廊的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廊身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架空通道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按其围栏外边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勒脚、台阶、挑出宽度在2.1米内的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