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全国百强校】吉林省长春市吉大附中实验学校2019届高三第三次模拟考试语文试题(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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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2016级高三年级第三次模拟考试
语文试卷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试室号和座位号。用2B型铅笔把答题卡上试室号、座位号对应的信息点涂黑。
2.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型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选项的答案信息点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答案不能答在试卷上。
3.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的相应位置上;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不准使用铅笔和涂改液。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4.考生必须保持答题卡整洁。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古代司法的疑罪从无、从轻
李竟恒
传统中国司法制度的主流,尤其重视审慎,以避免冤案的出现。先秦时期司法精神的主流,主张司法的审慎与宽和,《论语·子路》中孔子主张“赦小过”,上博楚简《仲弓》作“赦过与辜”,《周礼·秋官司寇·司刺》也主张赦免幼弱、老耄与蠢愚这三种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从夏代的司法精神中,便强调与其造成冤案,宁可达不到执法效果,即宁纵毋枉。周人的《尚书·吕刑》中,尤其强调司法的审慎:“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司法中的疑罪,采取赦免从无原则。汉代孔安国的注解认为,刑狱有疑点的,应该改为较轻的处罚,小惩罚有疑点的,应该完全赦免。按照孔安国的解释,这一周代的司法精神同时兼有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两种。
秦朝的司法思想以有罪推定为基本底色,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两件事。一次是有人在东郡的陨石上刻诅咒秦始皇的文字,秦始皇便“尽取石旁居人诛之”,陨石旁边所有的居民都被进行了有罪推定,所以杀无赦。类似的例子,秦始皇在梁山宫怀疑身边的人将信息泄露给了丞相李斯,于是便将“时在旁者”全部杀掉。云梦秦简《封诊式》记载,秦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无解词,笞讯某”,即一边刑讯逼供,一边要嫌疑人自证清白。这种有罪推定的司法,很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如张家山出土竹简《奏谳书》中,就记载了一个秦代冤案,一个叫“讲”的人,被怀疑偷牛,在严刑鞭打下最终屈打成招,惨遭冤狱,全家遭殃。正是秦朝的这种严酷司法,最终导致“赭衣半道,群盗满山”,路上遇到一半的人都被判定犯罪,漫山遍野都是逃跑的亡命者。
汉儒继承了先秦主流的司法思想,反对秦朝法律文化。《礼记·王制》:“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即有疑点的案子要拿出来众人讨论,如果大家都认为存疑,便作赦免处理。汉代儒书《孔子家语·刑政》也有:“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者赦之”,主张疑罪从无。汉儒贾谊在《新书·大政上》主张:“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即疑罪从无是仁政的司法要求。汉儒刘向在《新序·杂事第四》中曾经记载一个寓言,据说魏国有疑罪,一半的司法人员主张应该做有罪推定,魏王便请教大商人陶朱公。经陶朱公启发,魏王意识到应该“狱疑则从去”,于是“梁(魏)国大悦”,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因而获得民众的拥护。
这些汉儒疑罪从无、从轻的司法思想,对汉代的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影响。《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宣帝时廷尉于定国,学习儒家《春秋》,接受了儒的价值观,所以“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这位司法官员虽然没有实践疑罪从无,但却践行疑罪从轻,比起秦法的有罪推定传统来说,是一种明显的改善。
相比于秦朝的有罪推定,儒学的疑罪从轻、疑罪从无思想都是更合理的。当然,从轻和从无二者之间又有高下之分。明代人梅鹫在《尚书考异》中就指出,“罪疑惟轻,贤人以下。忠厚之事,圣人似不止此”,意思是罪疑从轻原则,只是一般儒者就能主张的水平,而疑罪从无,才是真正圣人的司法思想。
(节选自《南方周末》2019.2.28)
1. 下列有关“先秦司法精神”的论述,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 《论语》中的“赦小过”、上博楚简《仲弓》中的“赦过与辜”以及《周礼》中对“幼弱、老耄与蠢愚”的赦免主张,充分证明了传统司法制度重视审慎的特点。
B. 从《左传》所引的《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内容可以断定,夏代的宁纵勿枉的司法体系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精神的萌芽形态。
C. 周人的《尚书·吕刑》中有“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的说法,这表明当时非常重视司法的审慎,对司法中的疑罪采取从轻从无的审理原则。
D. 《尚书·吕刑》提到了“五刑”“五罚”,审案体系较为完备,因此汉代的孔安国在为其作注时,明确指出周代的司法精神同时兼有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两种特点。
2. 下列说法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文章按照时间顺序,条理清晰地介绍了我国汉代以前疑罪从无、从轻的司法思想不断完善的过程。
B. 文章主要采用引用论证的方式,以大量的儒家典籍和史书材料来佐证观点,论述语言平实而周密。
C. 文章在论述汉代司法思想特点的
时候,强调了汉儒的主张对司法实践的影响,深化了文章的观点。
D. 文章结尾对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的高下进行判定,可以彰显我国古代儒家思想所蕴含的仁爱气质。 3. 下列选项中,不能对画线句观点起支撑作用的一项是( )
A. 如果避免以有罪推定为司法思想底色的做法,就会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增强政权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B. 如果对有疑点的案子加强讨论,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好恶对断案过程的影响,使结果趋于公正。
C. 如果能坚持遵循“疑罪从去”的断案原则,就可以更好地践行儒家仁政思想,更可能获得民众的拥护。
D. 如果能够辨清“从轻”与“从无”的高下之分,就能丰富司法思想的内涵,为实现圣人之政打好基础。
【答案】1. C 2. A 3. D
【解析】
【1题详解】
本题考查学生把握文章重要概念含义和筛选整合信息的能力。对概念的把握要在整体理解全文的基础上,结合概念所处的具体语境,通过筛选文章有关重要信息,选取揭示概念特征的信息组织答案。A 项,“充分证明”错误,“传统司法制度”错误,应为“先秦时期司法精神的主流”;B 项,“断定”错误,“司法体系”错误,应为“司法精神”;D 项,“审案体系较为完备”无中生有,“因此”所表的因果关系不成立,“明确指出”错误,“周代的司法精神同时兼有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两种特点”是作者根据孔安国的注释得出的看法。故选C 。
【2题详解】
此题考查把握文章内容、分析作者观点态度的能力。此种归纳内容要点和分析作者观点态度的题目,解答时应先根据选项确定原文信息所在的位置,然后将选项和原文进行比较,并结合上下文语境进行判断。A 项,“不断完善”分析错误,周代是“同时兼有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两种,秦代是“有罪推定为基本底色”,汉代是“疑罪从无、从轻”。这中间有反复,不是“不断完善”。故选A 。
【3题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