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派出所在学校为师生上法制课讲稿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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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在学校为师生上法制课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我们希望小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二是盲从。
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都是盲目跟着别人作案。
如我县刑警大队破获的某一团伙抢劫案中的小红,15岁,初二辍学。
在实施团伙抢劫时,他很害怕,只敢把门。
小强,15岁,初一辍学,作案时很害怕,感到总有一天要被抓住,所以不想干,但又想跟着大家一起玩。
三是攀比虚荣。
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四是逆反。
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个别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
在我们公安局破获的一个犯罪团伙中,主犯刘某某,父亲是司机,父亲经常打骂他,他12岁开始离家出走,与另一逃学的孩子在外地玩。
14岁到宁夏银川,在火车站认识一个东北人,他管吃管喝管穿,教他抢夺妇女项链,先模拟练习,等手熟后开始实施作案数起。
回到家中,被父亲一顿暴打,父亲并与他写了断绝父子关系书。
案件破获后,他的父亲手里拎着这份沉甸甸的证明材料,递交给公安机关,以示其教育儿子付出了血本,根本没有考虑教育的方式方法正确与否。
孩子的今天,与父亲的沟通、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是报复。
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挑衅时,就会发生伤害、杀人、等案件。
需要强调的是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
这里有个例子。
发生在某地、某所中学,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
是什么原因呢?女学生孙某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但是腿有点残疾,所以她比较自卑,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
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某爱给同学起外号,就针对孙某的残疾起了一个外号,孙某非常气恼。
一天中午放学后,孙某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
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某给孙某起的外号。
受到侮辱的孙某气得直掉眼泪。
她知道又是杨某搞的鬼。
从此,孙某对杨某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某的机会。
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
我们有的同学学习成绩不很好,或者身体上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者家庭有什么不幸,这些,都不应该成为同学们取笑的对象。
我们要自尊、自强、自爱,如果经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说明自己内心的软弱。
而同学们更不应拿他人的缺陷开玩笑,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
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
六是寻求刺激。
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
那么,作为青少年自身应该如何避免犯罪?在此,我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守法意识,知道哪些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哪些权利是别人不能侵犯的。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是要有健康的心理,在生活中做到十戒,来预防犯罪。
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
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
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们在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时候违法犯罪只是一念之差,但是,细究起来,这个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不会走上违法犯罪。
第一戒贪。
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
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
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
据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
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
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有句话叫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说的就是因贪而被法律制裁,例如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胡长青原江西省副省长的官够大了吧?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
有一起初中生入室抢劫案,就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
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趁某家超市的店主不注意,偷些好吃的。
后被发现,店主告诉了陈某的父亲。
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严加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
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超市。
后来,在一天晚上,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超市,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
陈某抢得人民币85元。
后来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案例,在这里我只点点事,我们有的同学平日里偷自行车、趁着放曙假偷学校电机,还有的同学拉帮结派,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要物,这些行为都是在犯罪的边缘。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1、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高消费,不要乱花钱;2、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
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
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购买高档衣物、玩具等,追求名牌,讲攀比等。
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花掉,没有钱时,怎么办,有的就会走上歧途,去偷、去抢,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在不知不觉之中形成的。
因此要戒奢。
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
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父母经商,家庭十分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