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等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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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绩效工资浮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总额调控办法》(湘信联发〔〕号)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湘信联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以岗位基础工资为保障,年功津贴为补充,绩效工资按贡献分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个人工资与企业经营浮动相挂钩,绩效工资向管理水平高,业务技术强,工作贡献大的网点负责人倾斜的分配机制。
二、基本原则
、信用社、分社各网点从年起全部实行由联社垂直管理。
、总额调控与管理增长的原则,以单位工作业绩与网点负责人同步为前提控制绩效工资总额。
、综合考核按劳取酬的原则,网点负责人收入与其岗位责任、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劳动贡献大小相结合,实行多劳、贡献大多得,少劳、贡献小少得的原则,彻底打破平均主义。
、基本保障与绩效挂钩原则。各网点负责人当年的基础工资全部按《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薪酬分配细则》核定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
先按《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员工薪酬分配细则》核定的系数计发,再根据当年各项工作业绩情况和本管理办法具体规定进行上、下浮动。实行一年一定。
三、绩效工资浮动管理
、祁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各网点负责人绩效工资系数的晋升。
①从年起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分以上的,次年起该网点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系数上浮。
②年度各项存贷款总规模日均人平净增额达到万元(含)以上(政策因素除外)的网点负责人次年绩效工资系数上浮。
③年底各分社存贷款总规模达到万元(含)以上或人均存贷款规模超万元(含)以上的分社负责人,次年绩效工资系数上浮。
④当年底各项存贷款总规模比全县各网点的存贷款规模平均值高出(含)以上的分社负责人,次年绩效工资系数按信用社主任系数计发。
⑤联社其他文件规定可晋升绩效工资系数的。
⑥以上绩效工资系数的晋升,经联社党委同意后,信用社主任绩效工资系数最高可上浮到,分社主任最高可上浮到.
、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网点负责人绩效工资系数的下浮。
①从年起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在分(不含)以下没有被末位淘汰的网点负责人,绩效工资系数:少分以内,次年下浮;少分以内,次年下浮;以此类推。
②当年贷款收息任务完成在以下没有被末位淘汰的网点负责人,效益工资系数:以为基础,少完成比例在以内,次年下浮;少完成比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