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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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计划管理工作流程,提高执行力,确保项目开发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开发全过程计划控制,包括年度开发计划、各项目开发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和专项计划。与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单位,包括集团总部、某地产公司、某建筑公司及某物业均应共同遵守。

第二章年度开发计划管理

第三条年度开发计划是集团年度开发活动的综合计划,是集团开发板块全体员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第四条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集团各单位编制相关业务分解计划并予以汇编。汇编后的集团年度开发计划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第五条每年1 月31 日前完成集团当年度开发计划的汇总编制、报批、下发及计划的宣贯、培训等全部工作事项。

第六条集团各单位应将年度开发计划逐项分解到每月的工作计划中,通过按期完成月度工作计划来确保集团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在月度工作计划的检查、督促过程中做好年度开发计划的检查、督促工作。

第七条每年7 月31 日前须完成集团上半年经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总结,各单位提交书面的《上半年度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八条每年1月31 日前须完成集团上年度开发计划完成情况的全面检查、总结,各单位提交书面的《年度开发计划完成情况自检报告》。

第九条年度开发计划一经批准下发,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责任单位提交年度经营计划调整申请、计划管理部门审核、总裁审批生效。若集团年度经营指标发生调整时,计划管理部门应及时对集团年度开发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项目开发计划管理

第十条项目开发计划是指项目开发全过程的工作计划及进度目标,包括项目开发进度控制计划和项目开发分解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开发进度控制计划及分解计划的编制责任单位为:某公司:《项目报建进度计划》、《项目建筑方案设计进度计划》、

《项目装饰、景观方案设计进度计划》、《项目推广进度计划》某公司:《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上述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集团项目开发进度控制计划及分解计划中设置的控制计划工作,根据其重要程度共分2个级别,即★级计划(关键及重要控制点)及一般计划(一般控制点)。

第十三条集团各单位应将项目开发进度控制计划及分解计划逐项分解到每月的工作计划中,通过按期完成月度工作计划来确保集团项目的成功开发。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工作计划备案并督促,并负责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项目开发进度控制计划及分解计划一经批准下发,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责任单位提交项目总控计划调整申请、计划管理部门审核、集团总裁签批后生效。

第十五条各项目交付后1 个月内,计划管理部门应组织对项目开发进度控制计划及分解计划的执

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执行情况报告(含奖罚建议)报公司总裁签批。

第四章月度工作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月度工作计划是指集团各单位当月的重点工作计划,按期完成月度计划是实现集团年度经营目标和确保项目成功开发的有效手段和基本保障。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各单位可将月计划分解成周计划。

第十七条计划管理部门应于每月25 日前收齐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结合集团总体目标计划进行审核和调整后,于每月最后一天下发各单位执行。

第十八条月度工作计划一经批准下发,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责任部门提交目标计划调整申请、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裁审批后生效;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的调整必须在该计划原定完成时间前提交申请,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九条月度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集团需要对计划予以增补,增补计划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针对月度工作计划,项目指挥部及计划管理部门有直接督促并协调其完成的责任及义务。

第五章集团专项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适应集团项目开发及管理需要,在年度计划、项目开发计划及月度计划基础上,针对集团或项目个别突发性或特殊性事宜,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项计划形式予以具体安排、管理。

第二十二条除集团直接下发的专项计划外,其他专项计划的编制、报批及计划执行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均由计划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其计划的批准及奖罚以公司总裁签批为准。

第六章编制要求及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计划编制时应明确界定计划工作内容、计划完成目标、责任人及计划完成时间等。应尽量量化填写,避免使用概念性语言及形容词,不能在字面上有歧义产生或含糊不清。

并负责对该制度进行跟 工作计划完成目标需要分步(跨月)进行的,阶段性时间节点要明确,每个阶段 的进程情况要写清楚。

第二十四条计划管理部门负责通过0A 信息平台等及时公布有关计划管理信息, 包括计划内容、计划调整、计划督察、计划完成情况及考核处理等。

第二十五条针对各单位的月度工作计划(含调整)及专项计划,计划管理部门派 专人逐项检查核实,于每月 5日前提交上月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对未完成的必须注 明原因。

各单位负责将奖罚金额落实到人,行政人事部负责在当月工资发放时及时予以体 现。 第二十七条计划责任单位若能证明其计划未按期完成确系上游单位相应计划的 耽误或工作支撑力度不够所致的(必须向计划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证明)

,由上游单位为

其承担罚款的50% ;若上游单位的这种影响还直接导致下下游单位的相应计划也未能 按期完成的,上游单位应承担其下下游单位计划未完所产生的罚款的

60% o 第二十八条 由于公司经营策略需要导致计划未按期完成, 可由该计划责任单位提

出免予处罚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可免于处罚。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集团计划管理部门为该办法的归口管理单位, 踪、修订、培训和解释等事宜。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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