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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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委托代建合同

(参考范本)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代建单位:

年月日

委托代建合同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代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昆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的代建工作,代建过程中双方共同执行昆山财政资源建设项目相关的资金管理、建设程序、工程变更备案、决算评审等政策,代建工作完成后乙方将项目移交甲方。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

投资概算:万元人民币

工程地点:

建设内容:

二、代建方式和内容

1.代建方式

①建设阶段代建□②全过程代建□

2.代建内容

①建设阶段代建内容:组织实施地勘、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工作;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项目验收、项目移交。

②全过程代建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

制,办理可研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环境评价审批、红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等以及第①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三、代建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数量:(万元人民币)

质量等级:

安全目标:

工期目标: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作为代建工作起始日,代

建工期共个日历天。

四、代建费

代建费= 代建基本费+ 建设控制目标奖励费

= 万元人民币;

1.暂定代建基本费万元人民币;

2.暂定完成建设控制目标奖励费万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后,拨付代建基本费的20%作为启动管理费用,即人民币万元,开工建设后按照完成投资额同比例拨付代建基本费。

代建费最终按本工程实际造价、根据《昆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昆办发〔2015〕26号)规定

的费率计取代建费。

五、甲方职责

1.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的选址、功能、规模标准、估算、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2. 协助乙方办理需由委托单位为主体办理的各项手续;

3.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4.补充合同中约定的由委托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以上条款根据代建方式做相应增减。

六、乙方职责

1.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组织开展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组织编制预算,配合开展概算、预算评审工作;

2. 根据授权、委托办理各项前期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核、施工许可、市政接用等手续。

3.申请开立专门的基建账户,设立项目基建账,合理核算项目建设成本。负责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和进度支付凭证,按项目进度申请并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在项目资金结算完毕后,负责基

建帐户的销户和基建账的结账工作。

4.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昆山相关政策以及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等依法进行招标、采购。负责签订施工、监理、采购合同等。

5.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组织技术交底、中间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加强代建过程安全监管,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6.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配合开展项目决算审计;

7.收集、整理、汇编工程档案并移交有关单位;

8.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维护保养期内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9.乙方组织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概算超过估算10%以上或者预算超过概算5%以上的,应向甲方申请,按程序组织重新论证。

10. 代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变更的管理规定。建设过程中只有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可提出项目变更意见,提请甲方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1)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技术和功能变更;

(2)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11.代建项目实行履约保证制度,代建单位需以银行保函等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

12.乙方须与各参建单位同步签订廉政协议;

13.乙方不得将项目转给其他单位管理。代建单位或者与代建单位有上下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的组织或其他关联方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建设任务;

14.代建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管理和使用权,及时组织工程结算,申报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并移交档案资料。

15.补充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其它代理工作内容。

以上条款根据代建方式做相应增减。

七、奖惩规定

1.投资目标奖惩。

(1)如项目决算送审造价经决算审计后,造价低于投资控

制目标,则节余部分的1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其余部分上缴市财政。

即:实现投资节约奖励费=结余投资额×1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建设目标奖励费和投资目标奖励费经考核确定后,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拨付。)

(2)如项目决算送审总额经决算审计后,造价超出投资控制目标,则按补充合同的约定相应扣减代建基准费用。

2.建设目标奖惩。

(1)完成代建合同中约定质量、安全、进度等建设控制目标,给予代建单位不超过项目代建费30%的奖励。

即:实现建设控制目标奖励费≤项目代建费×30%

(2)未完成代建合同中约定质量、安全、进度等建设控制目标,根据代建合同的约定扣减。

其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代建项目的,每延迟一天按代建单位银行履约保函金额的0.1%扣减代建费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其他约定交付代建项目的,适当扣减代建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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