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春晖小学2016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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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6年启用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报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东城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均需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具体登记入学相关时间和程序为:

(一)网上预报名

8月1日-7日,预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

8月3日-8日,材料初审。学校根据“平台”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预报名材料初审。期间,入学材料不完整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补充完善入学材料。

8月9日-10日,材料审核。主管教育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信息。

8月11日-12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主管教育部门在“平台”上反馈核查结果,符合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认定

8月13日-14日,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入学材料复印件和适龄儿童到我校现场认定。

8月15日转学学生(指二、三、四、五年级转学生)监护人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入学材料复印件到我校现场认定。

1.一年级新学生:8月13日(上午8:30--11:20,下午2:30-5:30)在春晖小学招生服务区内常住居民适龄儿童。

2.一年级新学生:8月14日(上午8:30--11:20,下午2:30-5:30)在春晖小学招生服务区内非常住居民适龄儿童。

3.二、三、四、五年级转学生:8月15日(上午8:30--11:20,下午2:30--5:30),监护人按照转学要求提供相关审核材料到校报名。

未在“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未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现场认定。凡已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认定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三)入学资格核查

8月16日-19日,学校组织入学材料核查,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8月20日,主管教育部门按照义务教育招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邀请有关部门

专业人员对各学校入学材料进行抽查。

(四)公示8月21日,主管教育部门向我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学校在大门口和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学校网站:http://

(五)阳光分班。8月22日-24日,我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下午3:00——5:00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学生转学,依照上述时间和程序进行。

二、招生服务区划分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服务区:东二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东三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二)招生对象:服务区内201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适龄儿童。

三、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住宅区居民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住房证明信。

转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的转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四、材料审核要求

(一)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二)在东城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东城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东城的东营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商或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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