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章程(一个股东,有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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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本章程为一个股东的公司章程,适合劳务派遣类公司办理公司注册和许可证、银行开户、贷款融资等情况使用。本章程均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填写完毕后,请将本段文字删除。
(文档中黄色部分请按标注说明填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设立公司的目的:充分利用和发掘当地劳动力资源,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用工服务,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降低用工单位管理成本。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此处填写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此处填写拟租用作为办公地的地址,如已有营业执照,则按
营业执照上公司住所地址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1、许可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一般经营范围:(请按实际填写,如没有其他经营项目,将本条删除)
第七条公司发展方向: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公司股东姓名:此处填写股东身份证上名字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此处填写股东身份证上名字以货币出资,总出资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0%,出资时间:(注:出资时间填写验资报告之前的日期即可)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享受公司利润分红;
(四)有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签署股东决议并留存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公司机构
公司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经理一人、监事一人。股东是公司决策者。
第十六条公司机构产生办法
执行董事和经理由股东本人兼任,监事由股东委派产生,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职权
(一)股东可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其他事项决策。
(二)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可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
11、有权对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向股东提出建议。
(三)经理对执行董事和股东负责,可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5、股东或执行董事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可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
4、有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议事规则
股东行使上述职权做出决议时,应形成会议记录,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该记录留存于公司,由专人保管。股东每年应召开一次经营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此处填写股东身份证上名字担任。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职权:
1、执行股东决议;
2、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3、提名经理人选;
4、制定公司解散与清算办法。
第十章公司组成部门及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公司组成部门公司下设营销部、财务部、客服部和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