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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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实施方案一、目标。

咱这养老机构要实现医养结合,目标就是让老人们既能享受贴心的养老服务,又能在生病的时候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照顾,就像在家一样自在又安心,而且要让老人们的健康状况能保持得棒棒哒,生活质量蹭蹭往上升。

二、具体措施。

1. 人员配置方面。

医护团队组建。

首先得招聘一些经验丰富的医生和护士。

医生呢,最好是那种擅长老年病的,像高血压、糖尿病这些老人们常见的病都能搞定的。

护士也得是温柔细心的,能照顾好老人的日常生活护理和基本医疗护理。

就像找一群健康守护小天使,时刻在老人身边保驾护航。

培训与考核。

对于现有的养老护理人员,要给他们进行医疗知识培训。

这培训可不是走过场,得真刀真枪地学。

定期请医疗专家来讲课,内容就包括常见疾病的症状识别、简单的急救处理之类的。

培训完了还得考核,合格了才能继续上岗,这样才能保证每个工作人员都有点“医疗小本事”。

2. 医疗设施建设。

基础医疗设备配置。

咱得把养老机构的医务室武装起来。

血压计、血糖仪这些基本的检测设备那是必须的,就像给医务室配备了健康侦探小工具,随时能侦查到老人们身体的小变化。

还要有一些简单的康复设备,像按摩椅、助行器啥的,让老人们能在机构里就进行一些康复训练,感觉就像在自己家的小健身房一样方便。

设立小型诊疗室。

专门划出一块地方做诊疗室,里面要干净整洁,布置得温馨一点。

让老人进去看病的时候不会有那种冷冰冰的感觉,就像到邻居家串门顺便看个病似的。

诊疗室里要配备常用的药品,这样小毛病就能直接在这儿解决了,不用老往医院跑。

3. 医养服务流程。

日常健康监测。

护理人员每天要像小管家一样,对老人进行健康监测。

早上起来量量血压、测测体温,这些数据都要认真记录下来。

要是发现有啥异常,就赶紧告诉医生,这就好比是在老人健康的防线前站了一排小哨兵,一有风吹草动就拉警报。

就医绿色通道。

要是老人得了比较严重的病,咱得有个就医绿色通道。

和附近的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一旦老人需要住院或者做进一步检查,一个电话就能安排好,让老人能快速得到治疗,就像坐了健康直通车一样。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

包括任务来源(立项文件),协作单位、分工等。

1、任务来源:地方标准项目《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是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26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下达任务名称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2、协作单位:本标准由广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由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和佛山市顺德区康孝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后期邀请广东江南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中心和佛山市标准化协会共同参与制定。

3、具体分工:广东省民政厅负责标准项目的总体推进和协调,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负责标准编制的具体工作,佛山市顺德区康孝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江南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中心和佛山市标准化协会负责提供相关技术协助。

二、立项的必要性,包括行业发展现状,痛点,拟解决的问题。

随着老年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叠加的趋势也越来越显著,但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医养结合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入住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医养结合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政府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服务质量问题,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在不断探索中,相关的政策、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1. 健康评估和护理计划制定:a. 对老年人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社交支持等方面的评估。

b.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包括饮食、运动、药物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2. 护理过程管理:a. 确保护理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符合规范和安全标准。

b. 监测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及时反馈并调整护理计划。

3. 疾病管理:a. 对常见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b. 提供健康教育,帮助老年人掌握自我管理技能,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4. 康复和护理:a. 根据老年人的康复需求,制定康复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康复护理。

b. 监测康复效果,根据需要调整康复计划。

5. 心理支持和社交活动:a. 提供心理支持,帮助老年人调适情绪,减轻焦虑和抑郁。

b. 组织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交活动,促进他们的社交互动和生活质量。

6. 营养管理:a. 根据老年人的营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饮食计划。

b. 提供营养咨询和指导,帮助老年人选择健康的饮食方式。

7. 药物管理:a. 确保老年人按时按量服用药物,并开展药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

b. 监测老年人的药物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药物方案。

8. 健康档案管理:a. 管理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包括健康评估、护理计划、疾病管理等内容。

b. 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 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a. 对老年人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跌倒、烫伤、滑倒等风险的评估。

b. 实施安全管理措施,预防事故和意外的发生。

10. 团队合作与沟通:a. 与其他医养服务人员进行合作,协调老年人的护理和康复工作。

b. 及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健康服务:对经过健康评估的失能 老年人及照护者每年提供至少1次个性化 健康服务,并填写《失能老年人健康服 务记录表》(见附件2)。健康服务内容 包括压疮预防及护理指导、跌倒预防及 居家照料指导、烫伤预防指导、窒息/误 吸风险预防及护理指导、坠床预防及护 理指导、脑卒中健康指导、吞咽功能障 碍健康指导、管路滑脱预防及护理指导、 创伤护理指导、慢性病健康管理、用药 指导、功能锻炼、饮食指导、心理支持 等。
▪ 服务内容包括:血压测量、 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 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 善指导等。对高龄、失能、行动 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服务内容
▪ 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 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 初筛:镇(街道)卫生院在开展老年人 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时,通过《老年人健康管 理服务规范》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表》筛选出可能失能的服务对象,并告知其 可申请开上老年人医养结合 服务率=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 上老年人中接受两次医养结 合服务的人数/辖区内65岁以 上老年人总数×10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 务率=年内辖区内接受健康服 务的失能老年人人数/辖区内 接受健康评估的失能老年人 人数×100%。
附表
附表
附表
老年健康与医养 结合服务管理工
作规范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工作指标
服务对象
▪ 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
▪ 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 镇(街道)卫生院结合老年 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65 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 2次医养结合服务,并填写《老 年人医养结合服务记录表》(见 附件1)。
附表
▪ 压疮风险评估表 ▪ 跌倒风险评估表 ▪ 烫伤风险评估表 ▪ 窒息/误吸风险评估表 ▪ 坠床风险评估表 ▪ 脑卒中风险评估表 ▪ 吞咽功能评估表 ▪ 管路滑脱风险评估表

医养结合体规章制度

医养结合体规章制度

医养结合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与融合,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本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养结合体是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在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进行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养老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医养结合体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医养结合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老年人的隐私和权益进行保护。

第五条医养结合体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医养结合体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医养结合体应当设立医疗服务部、养老服务部和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医疗服务部负责医疗机构的管理与运营,规范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行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养老服务部负责养老机构的管理与运营,规范护理员、康复员等护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十条管理部负责医养结合体的整体管理与协调,协助医疗服务部和养老服务部的工作,维护医养结合体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医养结合体应当建立专门的医疗养老委员会,由医疗服务部、养老服务部和管理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养老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二条医养结合体应提供包括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生活照料、心理护理等在内的全方位医疗养老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应包括医生门诊、医学检查、常规治疗、急救处理等内容,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护理服务应包括生活护理、卫生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内容,确保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得到照顾。

第十五条康复服务应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内容,提高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第十六条生活照料应包括起居照料、饮食服务、衣物清洗、安全防护等内容,确保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安全舒适。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是指在养老机构中,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和养老照护服务。

该服务规范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和照护服务。

1.医疗服务规范1.1养老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注册医生、护士等,确保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1.2养老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确保老年人在急需时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避免因病情恶化而导致的严重后果。

1.3养老机构应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协作关系,确保老年人在急需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及时转诊和就诊,积极推动医疗资源的共享和流动。

2.养老照护服务规范2.1养老机构应制定老年人的照护计划,根据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和特殊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照护服务。

2.2养老机构应组织专业的照护人员进行日常照护工作,包括饮食、起居、卫生等方面,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3养老机构应鼓励老年人参与各种社交、娱乐和康复活动,提供安全、有趣的活动环境,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交交流。

3.危急时刻救援规范3.1养老机构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确保老年人在危急时刻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援和护理。

3.2养老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急救人员和设备,进行急救培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3.3养老机构应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及时转诊与救治。

4.家属协作规范4.2养老机构应建立家属委员会或家长会,鼓励家属参与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4.3养老机构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包括老年人的病情、治疗计划、护理方案等,以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的实施,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通过有效的医疗服务和养老照护服务,老年人能够得到全方位的医疗保健和照护,从而延缓老龄化带来的身体和精神功能退化,保持社会参与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同时,养老机构与家属的合作也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个性化的照护服务,使老年人得到更好的关爱和尊重。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管理制度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管理制度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管理制度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作为养老服务业的新兴模式,将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有效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医疗服务。

为了保障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高效运营,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院长办公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养老院发展战略、审批预算和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院长办公会的工作,保障养老院的合法权益;院长办公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人员、财务、物资、服务等各方面工作。

二、人员管理1. 员工招聘:养老院应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护工、行政管理人员等。

2.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和服务素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认证,提升自身素质。

3. 薪酬与福利: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待遇与市场水平相当。

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4. 人员配置:根据养老院床位数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医护人员和护工比例,确保服务质量。

三、医疗服务管理1. 医疗服务内容:提供日常诊疗、康复治疗、健康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

2. 医生值班制度:安排医生轮流值班,确保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3. 药品管理: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储存、发放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4. 医疗设备:定期检查医疗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养老服务管理1. 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清洁等。

2. 康复护理: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提供个性化康复护理方案。

3. 文化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4. 安全防护: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青岛市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青岛市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青岛市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20)15号)《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DB37/T4086-2020)《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DB37/T4087-2020)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具有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

2.2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2.3医养结合服务通过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具备医疗和养老双向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活动。

2.4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

2.5生活照料服务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排泄及体位转移等日常生活的活动。

2.6心理/精神支持服务通过语言沟通、情绪疏导等手段,排解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压力,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2.7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环境适应、情感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等满足精神需要的服务。

2.8安宁疗护服务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老年人在临终前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以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减轻家属痛苦的医疗照护方式。

2.9相关第三方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位等。

3机构要求3.1机构类型机构包括以下类型:——养老机构设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自建和引入外部医疗卫生机构两种方式。

医养结合的规章制度

医养结合的规章制度

医养结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员工,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护工、服务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机构负责人是本规章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面监督和落实本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安全管理、卫生保健、员工管理等多个方面,涵盖了全面的服务范围。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调整应当经过本机构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审批,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本机构设立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和决策,由本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设副主任2名,成员不超过10人。

第八条机构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并决定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人员任免、奖惩措施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医疗院长、护理院长、康复院长、服务院长等职位,分别负责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人员任免等事项,保障机构运行的顺利和稳定。

第十一条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由机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奖惩处理。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三条医疗院长负责医疗服务的组织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体医生和护士的工作。

第十四条本机构要求医生和护士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医生和护士应当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本机构设立医疗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对医疗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本机构设立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

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制度

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养结合的政策精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

第三条医养结合服务是指将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集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第四条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二)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医养结合服务可持续发展;(四)注重创新,持续改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医养结合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设立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第七条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养结合服务规划,明确服务目标、内容和标准;(二)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三)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四)监督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确保服务质量;(五)定期评估医养结合服务效果,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九条医养结合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等;(二)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三)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四)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五)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餐饮、住宿、清洁、安全等。

第十条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三)尊重老年人意愿和个性需求;(四)注重服务质量与效果。

老年医养结合规章制度

老年医养结合规章制度

老年医养结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和各类服务提供者,包括养老院、康复中心、老年护理机构等。

第三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应当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确保老年人享受到全面、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第五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综合管理、科学处置、个性化服务”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第六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做好老年人档案管理、信息保密等工作,保障老年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八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服务。

第九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当注重与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的合作,形成多元化、互补性的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

第十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服务和保障。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主要包括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等多个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

第十二条医疗保健服务应当包括定期体检、疾病防治、用药管理等内容,及时发现和治疗老年人健康问题,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恶化。

第十三条康复护理服务应当包括功能锻炼、日常护理、康复训练等内容,帮助老年人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能力、延缓衰老。

第十四条心理关怀服务应当包括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护理等内容,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服务范围包括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康复护理等。

3.2.3心理关爱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等。

3.2.4休闲娱乐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文娱活动、体育锻炼、社交活动等。

3.2.5健康教育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健康知识普及、健康饮食指导、健康生活方式建议等。

3.2.6健康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健康档案管理、健康评估、健康监测等。

3.2.7疾病诊治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常见病诊治、慢性病管理、急救处理等。

4基本要求4.1医疗机构4.1.1自建医疗机构应符合卫生部门相关准入标准,医疗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医务室或护理站应有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医务室或护理站应有专职医生或护士。

4.1.2养老机构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与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机制。

4.2养老护理服务4.2.1生活照料服务应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日常起居照料、卫生照料、助餐、助浴等服务。

4.2.2康复护理服务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康复需求,提供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4.2.3心理关爱服务应根据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4.2.4休闲娱乐服务应满足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文娱活动、体育锻炼、社交活动等服务。

4.3服务流程4.3.1服务流程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方案,确保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3.2服务流程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过程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4.4服务管理4.4.1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机制,明确服务的质量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4.4.2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5服务评估5.1服务评估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规章制度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规章制度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养结合型养老院(以下简称养老院)是指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和生活照料。

第三条养老院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意愿,提供个性化、亲情化的服务,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入住老年人的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养老院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负责养老院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养老院应当聘请院长,负责养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院长应当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七条养老院应当设立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养老院应当设立护理部门,负责老年人的护理和照料工作。

第九条养老院应当设立康复部门,负责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工作。

第十条养老院应当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老院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养老院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养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养老院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第十三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入住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评估制度,定期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计划。

第十四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制度,确保老年人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服务和护理。

第十五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第十六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饮食管理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健康的饮食。

第十七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制度,保持养老院的整洁、卫生。

第十八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入住和退住管理制度,明确入住和退住的条件和程序。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规范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规范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规范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

以下是一份关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规范的建议,以确保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和顾客的满意度。

一、服务宗旨1.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专业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

2.以个体化的健康管理为核心,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个性化的中医健康养生方案。

3.结合现代技术手段,推广和应用中医药传统知识,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基础设施1.中医健康养生服务区域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环境,配置专门的中医药工作人员和设备。

2.具备必要的中医药文献、药品和工具,以便开展中医健康养生服务。

三、人员要求1.中医药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中医药工作人员要具备爱岗敬业的精神和职业道德,尊重老年人的隐私和个人选项,为其提供专业、温馨的服务。

四、中医健康养生服务内容1.健康评估:通过问诊、观察和体检等方式,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健康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中医健康养生方案。

2.中医养生指导:根据老年人的健康需求,提供中医养生方面的指导,包括饮食调理、膳食建议、运动锻炼等。

3.中医药治疗:对于老年人身体不适或慢性疾病,可以采用中医药治疗,如针灸、草药疗法等。

4.健康教育:通过讲座、小组讨论等方式,向老年人普及中医健康知识,提高其健康自我管理的能力。

5.健康监测: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包括测量血压、血糖、体重等,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进行干预。

五、服务流程1.预约服务:老年人需提前预约中医健康养生服务。

2.健康评估:通过详细的问诊和体检,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

3.中医养生方案制定:根据健康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中医养生方案,并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和确认。

4.中医药治疗(如需要):针对老年人特定的健康需求,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治疗。

5.中医养生指导:根据老年人的健康需求,提供相关的中医养生指导,包括饮食、运动、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建议。

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养老机构-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养老机构-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12)主要建筑用房不宜超过4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6.1.10
至少满足如下配置或要求:
13)呼叫装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X光机、B超、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消毒供应设备等基本设备(能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临床检验、消毒供应服务合同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应配置老人就医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设施,配备相应基础的康复、急诊急救医疗设备器材。
具有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各类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专科/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制度、健康教育制度以及突发事件预案及急诊急救流程、技术操作规范等。
具有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服务标准,如:诊疗、护理、康复标准及服务质量评价标准,适合老人的饮食调理标准及院内感染管控标准等。
应有进行传统康复治疗的针灸用具和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等作业治疗设备。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50867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WS/T 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等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等医技科室.
6.1.13
应有颈、腰椎牵引装置、供氧设备、紫外线消毒灯/循环风紫外线消毒器、灌肠器、电冰箱、洗衣机等基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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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ICSBDB3212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康惠护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泉、叶斌、黄备战、印建华、钱振兴、芦云杰、鞠志慧、丁新民。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MZ/T 039老年人能力评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版)护理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21号)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

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为100张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00-200张以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200张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3.2 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

其中,养老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心理关爱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疾病诊治服务和康复护理服务等。

3.2.1 生活照料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卫生照料、日常起居照料、助餐、助浴等。

3.2.2 康复护理服务由专业医护人员采用专门的康复及护理理论、技能和措施,使老年病、伤、残者的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预防继发残疾的发生。

3.2.3 健康教育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健康咨询服务。

3.2.4 健康管理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

3.2.5 疾病诊治服务由执业医师和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等疾病的诊治、预防服务和急救服务。

3.2.6 心理关爱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征和需求,为其开展健康心理咨询和发展心理咨询服务,缓解或解决老年人心理问题,挖掘老年人自身潜能。

4 基本要求4.1 人员要求4.1.1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人员均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4.1.2 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管理者应具备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并在任职前经过岗前培训。

4.1.3优先选用持有养老护理员上岗证或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的养老护理员,未持有养老护理员上岗证的应经过专业培训再上岗。

4.1.4 医生应持有效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应持有效护士执业资格证。

4.1.5康复医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康复理疗师等相关服务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

4.1.6 餐饮工作人员均应持有 A 类健康证。

4.2 医院等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4.3 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按护理院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试行)等规定执行。

4.4 环境卫生要求4.4.1 服务提供的环境应符合JGJ122 第 3 章环境设计要求。

4.4.2 室内居室环境优雅舒适,床位布局合理,灯光照度应柔和。

4.4.3 室内活动场所宜配备房间空气调节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4.4.4 室内外活动场所应布置合理,定时消毒,清洁整齐。

5 基本服务5.1基本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均应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心理关爱、临终关怀等服务项目。

老年人对各项服务内容的满意率均应达到80%以上。

5.2 健康教育服务5.2.1 通用服务要求5.2.1.1 健康教育服务应有完整的服务记录,需有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音文件;5.2.1.2 健康咨询服务需由医护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并达到相应的频次。

5.2.1.3健康教育服务应达到相应频次的要求。

5.2.2 服务内容5.2.2.1 健康知识普及——统一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健康教育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康复护理、中医药常识、慢性病防治等基本健康知识,以及老年人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知识。

健康教育知识普及频次至少为12次/年。

——在健康教育室、老年人活动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根据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

健康教育宣传栏数量至少为1个,内容更新频次至少为6次/年。

——在老年人活动室或健康教育室循环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每年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材料。

5.2.2.2 健康咨询服务——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重阳节、节假日,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老年人健康咨询活动,由相关专业人士为老年人开展疾病预防、康复护理、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咨询,咨询服务频次至少为9 次/年。

5.3 健康管理服务5.3.1 通用服务要求5.3.1.1 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到100%以上,要求内容准确,信息完整,若有提供医养结合分级护理计划的,还需包含相关档案资料,资料内容见6.2.5。

5.3.1.2 健康档案需长期留存,并及时准确更新健康档案信息。

5.3.1.3健康跟踪计划需明确跟踪的目标、方法和时间,制定相关内容、途径、手段和频率。

需对健康跟踪计划予以阶段性效果评价和年度效果评价,修正和调整相关计划。

老年人出院需将健康档案交付家属,留拷贝文件存档。

5.3.2服务内容5.3.2.1 健康档案管理——为入住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采集老年人生活习惯、病史、常见健康指标等方面的数据。

——及时更新老年人周期性体检健康档案信息内容。

5.3.2.2 健康跟踪计划——通过健康档案信息与健康体检数据所采集的相关信息,制定健康跟踪计划。

健康跟踪计划包括医疗跟踪和生活跟踪,其中医疗跟踪包含健康医疗情况的评估、调整、优化及复查、复诊等,生活跟踪包含运动跟踪、营养跟踪、心理跟踪、环境跟踪等。

——通过多种方式监测计划的执行状况,掌握老年人的身体变化和健康状况,定期督导、复查和评估,以不断调整和修订计划,使老年人身体得到有效的健康管理。

5.4 疾病诊治服务5.4.1 通用服务要求5.4.1.1疾病诊治服务应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自建医疗机构开展,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开展。

5.4.1.2药品的安全使用、验收、储存等管理工作由药剂师或医师负责,药品出、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入库。

5.4.1.3 医疗用物定人保管、定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

毒麻药品贵重仪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做到内用药和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账卡物相符、定时清点登记。

5.4.1.4应在老年人入住后48小时内为其建立入院健康档案,并定期记录。

记录应及时准确,签章完整。

5.4.2 服务内容5.4.2.1疾病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治疗服务。

——根据老年人护理级别定时巡视并有记录,监护患病老年人情况,巡视频次至少为2 次/天。

——协助老年人用药,以免误服、漏服。

护士和养老护理员要仔细观察老年人服药后的反应,及时报告医生,以便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自建医疗机构的,还应针对老年人常见病提供相关专科医疗服务。

——未自设医疗机构的,应确定定点协作医院,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5.4.4.2 疾病预防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年度体检,并针对老年人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体检,年度体检完成率应达到100%。

——对医疗用物和公共场所定时消毒。

——适当采取预防性措施,监测及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4.4.3 急救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急症救护服务,应当为需紧急抢救的危重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

——未自建医疗机构的,应确定定点协作医院,并建立应急救助通道。

——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转诊原则,立即呼120 或电话通知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老年人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家属。

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现场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

5.5康复护理服务5.5.1通用服务要求5.5.1.1康复护理服务应包括功能锻炼和康复护理两个方面。

5.5.1.2功能康复主要进行肢体、语言、认识、心理、社交等方面的康复锻炼。

5.5.1.3康复护理应对有康复护理需求的老年人,制定康复计划,适时开展康复护理服务。

5.5.1.4提供老年人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并定期消毒和保养更新。

5.5.1.5护理计划落实率至少达到90%,康复参训率至少达到80%。

5.5.2服务内容5.5.2.1 老年康复服务——指导和协助老年人正确服用药物,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助行器具。

——评估老年人功能障碍情况,预防并发症和残疾的发生。

老年人功能障碍评估频次至少为1次/月。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包括功能训练、步态训练、言语听力训练、肢体训练、智力训练、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

——独立开办医养结合机构的还应针对老年人失能情况,提供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认知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服务。

5.5.2.2 老年护理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包括排泄护理、卧位护理、精神护理、晨间/晚间护理、术前/术后护理,针对老年人身体机能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分级护理计划。

——严密监测老年人情况,调整护理计划。

护理计划至少两个月更新一次。

5.6 生活照料服务5.6.1通用服务要求5.6.1.1应记录老年人基本信息、社会关系、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需求、个人爱好、性格特点、健康情况、服用药物、精神状态等情况。

5.6.1.2生活照料服务过程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应防止坠床和跌倒,做好预见性护理,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5.6.1.3应按照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机构预防褥疮服务技术规范》,对入住养老机构前已发生褥疮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治疗和护理,并预防身体其它部位再发生褥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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