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厂建设政府审批流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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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或《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
4、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或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总图;
5、标明建设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合格7个工作日
四、发改委立项
1.办理机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合格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核准
3.提交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复印件、翻译件)
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
3、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或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总图一张;
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土地成交确认书;6、标明建设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合格4个工作日。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2、《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3、建筑设计施工图二套和电子文件(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图等)、立面效果图一份(A3幅面);4、国土部门批准文件;5、工程地质报告,地震部门对项目抗震设防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批复;6、有关部门批准文件;7、建筑面积核算统计表(每栋建筑基底、标准层、阁楼层、总建筑面积等,并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8、综合日照分析报告。
2、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检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6、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核查);
7、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
8、土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9、规划图(市或区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
4、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类分类情况说明(原件2份);(国土局内部科室提供)。
(二)用地报批
办理程序:申请并提交材料、审核并编制报件、局级审查上报、报市政府批准、报省厅、缴费、省政府批复。
办理时限:材料备齐即报。
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窗口受理所需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2份,原件检查);
5、规划图件;
6、当地国土局出具的初审意见;
7、项目占用耕地的,提供补耕协议及补耕位置现状图;
8、不符合规划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规划修改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论证意见;;
(2)听证会纪要。
(三)供地
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供地。
(一)用地预审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合格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出具预审或初审意见。
发改委核准项目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要求对发改委核准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原件1份,原件核查);
2、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原件2份);
3、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地形图电子版和纸质图(原件2份)(文件格式为dwg);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用地申请报告等)。
1、预审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文件:
(1)审批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核准类项目: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3)备案类项目:提供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确认书。
3、勘测定界报告;
4、规划符合情况确认书;
(3)、送达审批文件;
(4)市局审批。
4、提交材料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已不需提供);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8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3份,同时报送辖区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3份;
(4)投资各方签署的意向书(复印件)
(5)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报送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
2、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3、市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选址意见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
4、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标明拟选位置及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二份。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合格4个工作日。
三)、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以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书面材料;
三、规划报批
办理机关:市规划局
一)、建设项目选址
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标明拟选位置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1份。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合格5个工作日。
二)、申办《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
2、规划部门有关批文或《选址意见通知》;
厂房建设政府审批流程
建设厂房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项目前期立项审批阶段
一、环保审批
1.办理机关:市环境保护局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合格,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60日完成审批;报告表的30日完成审批;登记表的15天完成审批。
3、办理程序
(1)、市环保局受理;
(2)联系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环评报告;
(3)、涉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的项目,必须提交总量批复文件;
(4)、备案制项目提交备案文件,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工业项目提交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规划的支持性文件,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非工业项目提交符合区域规划的支持性文件。
注:待领取环保局批复后,持该批复到发改委完成项目核准手续
二、用地审批
办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4、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或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总图;
5、标明建设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合格7个工作日
四、发改委立项
1.办理机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合格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核准
3.提交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复印件、翻译件)
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
3、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或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总图一张;
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土地成交确认书;6、标明建设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合格4个工作日。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2、《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3、建筑设计施工图二套和电子文件(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图等)、立面效果图一份(A3幅面);4、国土部门批准文件;5、工程地质报告,地震部门对项目抗震设防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批复;6、有关部门批准文件;7、建筑面积核算统计表(每栋建筑基底、标准层、阁楼层、总建筑面积等,并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8、综合日照分析报告。
2、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检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6、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核查);
7、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
8、土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9、规划图(市或区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
4、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类分类情况说明(原件2份);(国土局内部科室提供)。
(二)用地报批
办理程序:申请并提交材料、审核并编制报件、局级审查上报、报市政府批准、报省厅、缴费、省政府批复。
办理时限:材料备齐即报。
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窗口受理所需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2份,原件检查);
5、规划图件;
6、当地国土局出具的初审意见;
7、项目占用耕地的,提供补耕协议及补耕位置现状图;
8、不符合规划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规划修改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论证意见;;
(2)听证会纪要。
(三)供地
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供地。
(一)用地预审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合格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出具预审或初审意见。
发改委核准项目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要求对发改委核准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原件1份,原件核查);
2、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原件2份);
3、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地形图电子版和纸质图(原件2份)(文件格式为dwg);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用地申请报告等)。
1、预审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文件:
(1)审批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核准类项目: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3)备案类项目:提供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确认书。
3、勘测定界报告;
4、规划符合情况确认书;
(3)、送达审批文件;
(4)市局审批。
4、提交材料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已不需提供);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8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3份,同时报送辖区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3份;
(4)投资各方签署的意向书(复印件)
(5)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报送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
2、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3、市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选址意见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
4、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标明拟选位置及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二份。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合格4个工作日。
三)、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以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书面材料;
三、规划报批
办理机关:市规划局
一)、建设项目选址
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标明拟选位置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1份。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合格5个工作日。
二)、申办《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
2、规划部门有关批文或《选址意见通知》;
厂房建设政府审批流程
建设厂房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项目前期立项审批阶段
一、环保审批
1.办理机关:市环境保护局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合格,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60日完成审批;报告表的30日完成审批;登记表的15天完成审批。
3、办理程序
(1)、市环保局受理;
(2)联系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环评报告;
(3)、涉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的项目,必须提交总量批复文件;
(4)、备案制项目提交备案文件,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工业项目提交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规划的支持性文件,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非工业项目提交符合区域规划的支持性文件。
注:待领取环保局批复后,持该批复到发改委完成项目核准手续
二、用地审批
办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