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桥梁病害动态管理规定及危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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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桥梁病害动态管理规定及危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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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危桥及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办法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O O九年八月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危桥及桥梁重要病
害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危桥管理,保证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桥函养护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交投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交投集团所辖各高(快)速路。
本办法所指的桥梁重要病害,是指桥梁结构的重要部位所出现的病害,即:混凝土简支桥梁跨中梁体裂缝、桥台的裂缝、沉降等;预应力T构挂梁牛腿部位裂缝及混凝土应力情况;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跨中底板裂缝、1/4跨腹板斜裂缝等;斜拉桥、悬索桥拉索的锚固情况,索塔、锚碇混凝土裂缝情况等;系杆拱桥系杆锚固端的病害、吊杆上下锚头及吊杆本身的病害情况等。
本办法所指危桥,是指处于危险状态,不能达到通行安全的桥梁,即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中四、五类危险状态的桥梁,即符合下列两项指标之一的桥梁,⑴桥梁重要部件出现严重的功能性病
害,且有继续扩张现象;关键部位的部分材料强度达到极限,出现部分钢筋断裂、混凝土压碎或压杆失稳变形的破损现象,变形大于规范值,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动力响应不能达到平时交通安全通行的要求;⑵承载能力比设计降低10-25%以上。
第三条各广交投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总工室、资产经营部、建设管理部、安保办)及所辖各高(快)速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路危桥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危桥及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高(快)速路股东方批复危桥维修加固计划;负责审定公路危桥定期检查报告,安排危桥特殊检查计划并负责审定特殊检验报告,审核公路危桥维修加固改造技术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集团高(快)速路危桥维修加固建议计划,组织集团所属路段公路危桥及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工作的检查。
各路段道路维修管养单位是危桥管理及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存在危桥及桥梁重要病害桥梁所属的高(快)速路管理机构负责危桥及桥梁重要病害管理的日常工作,所属高(快)速路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所辖路段公路危桥定期检查工作,认定公路危桥,制定并落实保障
措施,实施公路特殊检查,提出维修加固的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并上报广交投集团。
各路段养护部门负责所辖路段公路桥梁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桥梁重要病害的日常监测及病害发展的观察工作,负责第一时间发现危桥,对出现重要病害及危桥进行适时监控,并具体落实每座危桥各项维修加固等保障措施。
第二章危桥及桥梁重要病害的认定
第四条对桥梁各部件进行评分时,按照现行《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要求,首先检查基础、墩台、支座、上部承重构件等主要构件的缺损是否影响了全桥的技术状况评定,若影响,则以四、五类的主要构件的评分为该桥评定等级;否则,以各构件权重的综合评定方法评定该桥的技术状况。
第五条公路桥梁的定期检查的时间根据公路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为:
㈠新建公路桥梁竣工接养1年后;
㈡一、二类公路桥梁3年检查一次,三类公路桥梁9个月检查一次,四类公路桥梁每3个月检查一次;
㈢负责公路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发现病害在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公路桥梁,应当立即向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机构报告,有关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
安排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
第六条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桥梁定期检查的单位应在下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桥梁定期检查,并对桥梁技术状况做出是否危桥的评定,难以判断损坏原因的大桥或特殊结构桥梁应在进行特殊检查后通过专家论证的方式评定。若评定为危桥,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认定结果,同时编写危桥评定报告。
第七条危桥评定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次定期检查数据表、病害发现的过程、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影响、病害成因、机理分析及准备采取的保障措施等,必要时附特殊检查结果和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第八条
第九条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桥梁定期检查需延长时间的,高(快)速路公司向广交投集团提出延期申请,并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十条负责桥梁定期检查的单位应在完成危桥评定24小时内向广交投集团及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认定,并附危桥评定报告,同时通知负责日常养护管理的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企业。
第十一条危桥限行、断交(禁止车辆通行)需要设置绕行路线的或高速公路需封闭一个以上车道的,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按照《广交投集团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高速公路桥梁发生多处垮塌或损坏,致使交通中断或进京公路交通中断为重大突发事件;因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较大范围多条高速公路桥梁多处垮塌或严重损坏,致使较大范围交通中断的为特大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集团所辖高(快)速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出现突发事件后,广交投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集团领导、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对于一般突发事件2小内报告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特大突发事件1小时内报告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事件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路线、桥梁名称、桩号、管理单位;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