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桥梁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前期准备:包括施工前的技术准备、材料准备、设备准备和人员准备等。
2. 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明确施工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专职人员和安全监督员等。
3. 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具体的桥梁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布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5. 施工期间安全监督: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督员,定期或随机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6. 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7. 安全统计和分析:对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8.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桥梁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桥梁工程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桥梁工程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桥梁工程部门的员工、设备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各类事故风险,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桥梁工程部门的所有员工和施工现场,具体执行事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三条桥梁工程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桥梁工程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桥梁工程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工程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负责人应当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六条施工项目经理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经理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施工业主应当加强对桥梁工程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工程部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按照工艺要求和安全标准操作工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做好安全记录。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九条桥梁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明确各项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
标准应当包括施工作业流程、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当穿戴适当的安全防护装备,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桥梁工程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桥梁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相关安全管理,包括桥梁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租赁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桥梁工程建设单位负有对桥梁工程建设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四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严密的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第十条桥梁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桥梁竣工后建立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桥梁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运营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桥梁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营。
第十二条运营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桥梁的运营管理工作,对桥梁运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运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桥梁的运营管理规程,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营。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桥梁的运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桥梁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桥梁工程的施工和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桥梁行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桥梁行业管理,保障桥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桥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桥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桥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养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桥梁行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三)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四)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提高桥梁行业整体素质。
第四条国家对桥梁行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桥梁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桥梁工程设计第五条桥梁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取得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第六条桥梁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桥梁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和环境影响。
第七条桥梁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桥梁设计说明书;(二)桥梁施工图;(三)桥梁工程预算书;(四)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五)桥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条桥梁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施工要求。
第九条桥梁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设计内容。
第三章桥梁工程施工第十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桥梁工程施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三)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四)遵守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规定,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桥梁工程的安全施工,推动桥梁工程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各类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着力于全面提高桥梁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制度,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细化管理办法。
第五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第七条本制度由桥梁工程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章安全责任及组织机构第八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班组长等职责的明确。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桥梁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桥梁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班组长应当带领班组成员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十五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六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导制度,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七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相应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通过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安全施工是工程建设必需遵从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当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订立肯定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桥梁、路基、码头、管道、以及其他拆迁、绿化、景观工程等全部工程项目。
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一)工程项目总监1、订立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报告建设单位及监理进行确认;2、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隐患,避开事故的发生;3、依照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素养,确保施工中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要求;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组织完成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划,订立安全施工主张及方案,并组织实施;2、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标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3、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设备、人员安全;4、完成施工任务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施工方案,经过论证和确认后实施,并承当责任,保证项目安全顺当完成;5、对公司各部室和工程班组进行安全会议,策划和操作技能培训,以推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
(三)工程现场重要负责人1、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严格依照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操作,确保项目安全;2、全面监督检查工地人员安全教育,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安全文化素养;3、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并主持会议时,讲解有关施工方面的安全规范和标准,明确责任;4、负责现场交通安全、机具用电、不安全作业、防雷等安全保障工作,适时监督发觉并适时解决问题;5、组织对不安全区域进行隔离和封闭,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确保工地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劳务班组长1、监管劳务工人的操作,督促劳务工人依照规定佩戴好安全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2、对劳务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及保护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害损失;3、针对劳务工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引导和矫正;4、依照安全施工方案要求,相互搭配,适时处理工地安全问题。
道路工程安全规章制度

道路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第一条:施工方应当在道路工程的前期阶段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条:施工方应当在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悬挂“安全第一”的标语,并设立安全生产标志牌,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施工方应当对参与道路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应急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人员权益保障措施等内容。
施工方案应当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备。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全程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在道路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操作,临时作业等危险操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操作和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保留施工安全记录和事故处理经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施工人员发布安全生产警示信息和安全生产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暂停施工资质。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道路工程安全规章制度,道路工程的施工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有更为详细和科学的规章制度来指导实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公路桥梁施工规章制度

公路桥梁施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桥梁施工活动,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质量,保护环境,维护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路桥梁施工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梁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活动。
第二章施工安全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了解施工安全事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演练,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工作内容、施工过程、施工工期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项目档案,记录施工过程、工作量、工程质量等情况,并进行台账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配置施工人员、物资、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施工质量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施工合格,交付使用。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废弃物的分类处理,确保废弃物不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消耗。
第六章交通秩序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需要,制定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交通秩序。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引导过往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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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道路、桥梁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建道路、桥梁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掌握现场情况,结合现场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五)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六)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七)爆破工程;(八)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九)脚手架工程;(十)预应力工程;(十一)工挖扩孔桩工程;(十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五条结构复杂、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典型施工,及时总结,修改完善方案。
第六条应按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
第七条项目部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分级责任, 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严格考核。
第八条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第九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前,项目技术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留档。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项目部应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船舶、特种设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证件必须齐全、有效,技术性能应良好,安全防护设施应可靠。
第十二条施工用的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离设置,并按照施工方案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的物资材料、停放的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应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要求时,现场应设置围挡进行封闭。
第十四条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核,安装人员应具有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使用的线路、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六条应制定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易燃易爆品库应按照要求设置围栏和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设专人看守。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爆破时必须派员(船)警戒。
第十八条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专项保护措施,并实行监控。
第十九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
第二十条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阻塞原有泄洪通道。
车道宽度、坡度、连续坡长、转弯半径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分包工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分包。
第三章施工设施及用电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施工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必要时应进行前期试验。
第二十三条高处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钢筋张拉两端应设置安全挡板,张拉工作平台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张拉作业时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平台。
第二十四条高处作业所需的工作平台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应进行设计、审核,并按设计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刚度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三)栏杆外必须牢挂安全立网,多张立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立网底部全部封严。
平台底部架设平网,网内不得有落物堆积,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
(四)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搭设牢固并符合安全规定。
(五)架体应保持稳固,严禁超载或负荷集中。
第二十五条应按国家有关要求严格对外用电梯设置的管理,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电梯架体与建筑物附着要符合规范要求。
(二)电梯司机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载人电梯轿厢内、外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所经过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四)人员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电搭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二)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用电设备与移动式配电箱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七条防雷电、防撞设施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桥梁主塔(墩)及施工现场内处于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
雷雨天气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二)构筑物主体或起重机塔身高于30 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第四章土方、石方工程第二十八条应按设计坡度自上而下顺序开挖,作业过程中应随时刷坡。
第二十九条挖土应及时清运至弃土场,按要求堆放,不得在边坡附近堆放弃土。
第三十条边坡临边应设置警示带,边坡附近严禁停放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材料,无关人员禁止靠近。
第三十一条填方区应事先整平,地面坡度陡于设计要求时,应修成台阶型。
第三十二条应做好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沟、截水沟。
第五章下部结构第三十三条深基坑施工应按设计要求降水,开挖坡度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基坑顶部四周应设置围栏、严禁堆载、停放车辆和设备。
第三十四条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设置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
施工中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
第三十五条施工中,应按要求进行变形观测,发现异常或超出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第三十六条钻机成孔,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钻机停钻,钻头必须将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
泥浆池四周应设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第三十七条沉入桩施工,震动打桩机开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
震打中发现桩回跳、打桩机有异声及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震,并经检查处理后再继续作业。
震动打桩机在停止作业后,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第三十八条人工挖孔作业前应对护壁和空气质量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开挖。
孔深超过10m或孔内存在有害气体时,桩孔内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确保孔内空气质量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过程应派员值守。
挖孔作业停止,应加设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孔内照明应符合有关规定,禁止孔内吸烟和带火种进入孔内,禁止孔内使用明火。
雨天不得在孔内施工。
第六章上部结构第三十九条临边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高处临边作业,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二)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全封闭满挂安全立网,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安全标示和防撞设施,通道上部应架设安全棚。
(三)临边施工区域,应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交叉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现场尽量避免安排交叉作业,确因技术与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现场监督。
(二)上下交叉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
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三)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周围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同时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扔焊条头。
(四)应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作业面及工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走动、逗留。
(五)通航水域作业前,应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不得影响船舶通航安全。
第四十一条架设、拆除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架设、拆除作业应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和相互间保护措施。
(二)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施工时,应保持至少2人以上作业,并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和监护,工作时间应合理,做到劳逸结合,不得疲劳作业。
(三)施工过程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新工艺及特殊架设、拆除要经计算审核,必要时应试验,验证可行后方可实施,同时现场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
(四)拆除前,应先拆除或迁移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
(五)拆除作业应根据结构的特点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必要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确保未拆除部分稳定,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同时拆除。
(六)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应配合吊机拆除,并设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拆除吊物应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歪拉,不得采用强行拆除。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制定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