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传输,实现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零插播”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松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需要,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1.2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62号令)和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而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松阳县广播电视系统的突发事件(故)的预防和处置。

1.4 事件(故)界定

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企图摧毁我党的宣传舆论工具,切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等情况。

1.5 工作原则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遵循如下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3)坚持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局、610办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4)坚持属地为主。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服从松阳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松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2.2 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长由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广电、执法的副局长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节目内容组、视听新媒体组、反恐抗灾组和应急保障组。指挥部设在县文广新局四楼。

2.3 各组负责人及责任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县局文市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

(2节目内容组:组长由县局综合科科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

(3)视听新媒体组:组长由县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

(4)反恐抗灾组:组长由县局党务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与公安、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处置。

(5)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县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和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应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3、预防预警

县广播电视局和应县广播电视台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预防预警机制。

3.1 技术监测

县广播电视台应对播出、传输的广播电视信号做好安全监测、质量监测、内容监测工作,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锁定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

3.2 信息报送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一经发现播出异态,要在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通报后应立即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处置决定。

3.3 预警发布

当确认松阳县广播电视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结,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为。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开展密切追踪,并对全县通报事件(故),及时下达先期预警指令。指导播出单位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不惜一切代价,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指导全市播出单位迅速进入戒备状态,防止类似事件(故)再次发生。

4.2 预案启动

预案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

4.3 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总指挥长指令,指挥部应适时派出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由副总指挥长带队,相应的组员随同前往,并视情从各组抽调人员参加。

4.4 应急处置

——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

(1)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委,商情具体侦测事宜。同时报告县委宣传部、610办公室。商请县公安局协助处置。

(3)县广播电视台立即查找攻击信号源,可以采取同频对抗或加大功率的方法压制攻击信号,减小攻击信号的影响;

(4)县广播电视台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

(5)县广播电视台要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协同侦测行动;

(6)当发现攻击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同时,县广播电视台协调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

(7)县广播电视台要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侦测时、发现了、处置中、切断后灯重要关键行动均要向指挥部及时报告具体情况;

(8)视情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局面调查报告。

——卫星广播电视信号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

(1)县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各播出单位及时关断不正常信号,切换至备份信号;

(2)指挥部应立即予以核实,分清是地面干扰还是卫星信号源的问题。如果是地面干扰则按照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如果是卫星信号源的问题则按下面的步骤进行处置;

(3)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广电部门报告情况;

(4)立即指导县广播电视台尽快做好备份卫星信号源的接收工作;

(5)节目内容组会同县广播电视台对插播内容、插播原因、信号切断时间、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时的处置:

(1)县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插播事件。

(3)县广播电视台单位前往事发地协助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