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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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为确保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传输,实现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零插播”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需要,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1.2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62号令)和河南省广播
电影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而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的突发事件(故)的预防和处置。
1.4事件(故)界定
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企图摧毁我党的宣传舆论工具,切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
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
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1.5工作原则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遵循如下工作原
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
面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3)坚持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局、610办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4)坚持属地为主。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2.2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副局长、总编担任。下设综合协
调组、节目内容组、视听新媒体组、反恐抗灾组和应急保障组。指
挥部设在局办公楼二楼。
2.3各组负责人及责任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
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
(2节目内容组:组长由技术部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
(3)视听新媒体组:组长由局执法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
(4)反恐抗灾组:组长由保卫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与公安、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处置。
(5)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和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应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3、预防预警
电台、电视台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预防预警机制。
3.1技术监测
电台、电视台应对播出、传输的广播电视信号做好安全监测、质量监测、内容监测工作,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锁定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
3.2信息报送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一经发现播出异态,要在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报
告指挥部。指挥部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通报后应立即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处置决定。
3.3预警发布
当确认广播电视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结,按照职责
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为。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开展密切追踪,并对相关部室通报事件(故),及时下达先期预警指令。指导播出部门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不惜一切代价,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
指导播出部室迅速进入戒备状态,防止类似事件(故)再次发生。4.2预案启动
预案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
4.3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指挥长指令,指挥部应适时派出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由副指挥
长带队,相应的组员随同前往,并视情从各组抽调人员参加。
4.4应急处置
--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
(1)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委,商情具体侦测事宜。同时报告县委宣传部、610办公室。商请县公安局协助处置。
(3)广播电视台立即查找攻击信号源,可以采取同频对抗或加大功率的方法压制攻击信号,减小攻击信号的影响;
(4)广播电视台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
(5)广播电视台要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协同侦测行动;
(6)当发现攻击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同时,广播电视台协调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